08.28 廊坊永清:倆原國土局副局長受賄獲刑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付中)曾幾何時,永清縣的房價也一度隨著北京房價暴漲,但其中一些腐敗問題也被人詬病。記者日前獨家獲悉,廊坊市永清縣國土資源局兩名副局長,均因受賄獲刑。

法院查明,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王某利用其擔任廊坊市永清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為廊坊市永清縣福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廊坊卓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廊坊琪鑄嘉華公司、廊坊益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辦理他項權、土地開發、土地招拍掛、土地過戶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31萬元。

2016年8月,王某通過廊坊市益田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趙某在廊坊益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百合公館小區和他人共同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因廊坊益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土地招、拍、掛等方面有求於王某,后王某二人共同收受了公司總經理趙某返還的29萬餘元。

2015年至2017年期間,韓某利用其擔任廊坊市永清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為永清中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企業在土地規劃調整方面提供幫助,收受15萬元。

2016年年底,韓某夥同永清縣國土資源局規劃管理股股長楊某(已另案處理),為廊坊市世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土地調規提供幫助,收受現金10萬元。

2017年7月13日,王某被監視居住。2017年7月15日,韓某被監視居住。

據瞭解,王某在廊坊市檢察機關“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暨基層“微腐敗”專項整治行動中,被要求到廊坊市廉政教育基地配合調查。調查期間,王某主動交代了受賄問題。

近日,王某被廊坊市廣陽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而此前,廣陽區法院已經以受賄罪對韓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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