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廊坊部分小區物業費過高 物價局責令退還多收費用!

打算買房的小夥伴們都知道,選房子的時候,不僅要看房子的位置,交通,商圈,房子的戶型等等,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關注物業管理,物業是開發商自家公司的還是承包給其他物業公司的,越來越受到客戶的關注,畢竟要在那裡住很多年。

物業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自己住房體驗的好壞,物業費也就成了買房所必不可少的一項支出,業主交了物業費就是希望能夠得到好的服務,但有時候你交了物業費,甚至交了本不需要交的錢,卻也並不一定能夠得到相應的服務。

在陽光理政網上經常看到一些小區的居民反饋某某小區物業費收費過高、收費不公示,且居民沒有享受到該物業費等值的物業服務。對此,縣、市物價局經核查後均作出回應,要求物業公司退還多收費用。

部分小區問題反饋截圖如下:

廊坊部分小區物業費過高 物價局責令退還多收費用!

廊坊部分小區物業費過高 物價局責令退還多收費用!

廊坊部分小區物業費過高 物價局責令退還多收費用!

作為消費者,我們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下8種情況,可以不交物業費!

1、因為房屋的質量問題還有交房的,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由開發商繳納;

2、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裡的責任,服務質量過差,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4、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5、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

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

7、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擴大收費範圍;

8、將房屋出租,租住合同裡標明由物業費由租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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