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执行丨失信惩戒滋味苦 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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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法官、田法官,今天我们人来主动缴清全部执行案款,请你们把我从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中去掉吧!”,被执行人孙某冒着炎热与申请人李某一同来到威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主动履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孙某从事葡萄种植生意,从2015年开始,孙某多次从李某处借款。李某经多次催收未果后,将孙某诉至威县法院。2016年6月,威县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由孙某支付李某借款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018年1月5日,因孙某逾期不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向威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名下无银行存款,也无车辆、房产等信息。同时,孙某长期外出,经多方查找仍未露面。为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执行法官将孙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将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还对其限制高消费。

近日,失信惩戒的威力显露出来。孙某在一次出行中,被售票员告知因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飞机票和动车票,其当日的行程泡汤。孙某在了解到失信惩戒的种种限制后,非常后悔,担心以后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同时担心因个人征信不良给子女就学等带来诸多不便。于是孙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请求协商解决,并相约来到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孙某当场一次性支付李某案款5000元,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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