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臨近新年,膠州兩男子非法運輸、存儲、售賣煙花爆竹被拘留

半島記者 張盛倩 通訊員 劉海鵬

時近春節,買賣煙花爆竹的生意也開始火爆起來,但是煙花爆竹屬於危險物品,售賣相關產品必須要取得煙花爆竹售賣資格。由於倒賣煙花爆竹能賺得可觀收益,不少人就想借著過年的“商機”撈點“外快”,打起了歪主意。近日,膠州警方在一次走訪活動中發現兩名男子存在非法運輸、儲存和販賣煙花爆竹違法行為,並依照相關法律對兩人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临近新年,胶州两男子非法运输、存储、售卖烟花爆竹被拘留

嫌疑人姜某某指認煙花爆竹

2020年1月9日上午,膠州市公安局膠萊派出所在轄區辛莊村開展“百萬警進千萬家”走訪活動,期間,民警在走到村中一處倉庫時,發現有兩名男子在向屋內搬運物品,民警上前查看,發現搬運的物品的紙箱上印有“煙花爆竹”等字樣,隨即上前對二人進行盤查詢問,經初步瞭解後發現二人涉嫌非法運輸、儲存、售賣煙花爆竹,遂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並依法扣押涉案物品。

經查實,2019年12月份,違法嫌疑人姜某某(男,51歲,膠州人)與嫌疑人李某某(男,29歲,膠州人)年前閒來無事,聽說販賣煙花爆竹經濟效益可觀,便萌生了販賣煙花爆竹的想法。隨後,姜某某通過打聽得知膠州市九龍辦事處一家銷售點出售煙花爆竹,便讓李某某購進5000餘元的煙花爆竹,並陸續賣出去了幾封,但這次沒等出門就被公安機關查獲了。經辦案民警清點,違法嫌疑人姜某利家的倉庫內共儲存有各樣式爆竹744封、各型煙花總計50餘個。

快過年了,關於燃放煙花爆竹,膠州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要到有銷售許可證的專營場所購買菸花爆竹,注意產品是否過期、包裝是否整潔、產品標識是否清晰;注意妥善存放,切勿大量儲存,以免引發事故,威脅自身及其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要了解煙花爆竹的禁放區和限放區,在合法的時段和區域,以安全為前提,依規文明燃放;請在平整開闊區域安全燃放,禁止在樹林、公園、電站、加油站等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區域燃放;禁止在學校、醫療機構、商場超市、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燃放;禁止在室內、陽臺、窗口、建築天台等地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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