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攻堅辦理“11·11”涉黑案 嚴懲黑惡勢力犯罪

<table> 攻堅辦理“11·11”涉黑案 嚴懲黑惡勢力犯罪

“11·11”專案辦案組檢察官與卷宗材料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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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冊卷宗材料,全案所有證據超過5000份……為了對“11·11”涉黑案提起公訴,清遠市人民檢察院11名辦案人員歷經6個多月,形成了3100多頁共162萬多字的審查報告,以及58頁共2萬7千多字的起訴書,2019年7月對該案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27日,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志輝、陳獻金等3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作證罪、開設賭場罪等,數罪併罰分別判處陳志輝、陳獻金有期徒刑二十五、二十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

該案其餘3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

□案情回顧

涉黑團伙橫行鄉里盜採河砂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陳志輝、陳獻金等人在清城區龍塘鎮通過暴力、威脅、拉攏腐蝕等手段,橫行鄉里、稱霸一方、非法斂財,對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破壞。

從1997年起,陳志輝、陳獻金等人控制了大沙塘村小組,大肆侵佔農村土地資源,強收周邊企業“排汙費”;2003年初,陳志輝等人在北江干流清遠河段盜採河砂,形成非法控制和壟斷。

2016年11月11日,清遠市公安局對陳志輝、陳獻金等人涉嫌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案件正式啟動立案偵查程序,全面開展案件偵辦工作,代號為“11·11”專案。2018年4月2日,清遠警方出動上千名警力,一舉抓獲陳志輝、陳獻金等35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1月8日,該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由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春作為主任檢察官,張琛、王振東、黃海峰、陸奕明、向曉君等11名辦案人員組成“11·11”專案檢察官辦案組。

□辦案難點

多種罪名交織歷史遺留問題複雜

“11·11”專案是全國掃黑辦、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督辦的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也是清遠辦理的涉案資金最多、群眾反映最強烈、各界關注度最高的一起涉黑案件。

據辦案檢察官王振東介紹,該案複雜程度超過以往,涉及多種罪名交織,時間跨度長達20年,違法犯罪行為涉及多區域、多行業、多類型,是近年來辦案難度最大的案件。

該案非法採礦數量金額統計難,難以形成證據鏈;歷史遺留問題複雜,非法侵佔土地舉證難;“掃黑”與“打傘”同步推進線條多,審查過程耗時長。

辦案組堅持案件辦理與深挖根治並重,加強與公安、紀委監委及其他行政機關的協調配合,將“保護傘”查處、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同步推進。

“打掉了涉案公職人員,群眾才敢反映問題,後面取證就比較順利了。”王振東說。

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辦案組分工協作,全面審查梳理涉黑罪名與個案事實,確保準確無漏。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專案組成員加班加點審查案卷,奔赴各縣(區)逐一提審犯罪嫌疑人。

□庭審階段

發揮訴訟監督職能提高庭審效率

專案組在庭前多次召開庭審分析會,充分利用庭前會議制度,就案件庭審中的證據出示、非法證據排除,以及是否申請回避、證人出庭、調取新證據等可能影響庭審效率的主要問題,一併在庭前會議中提出意見,全部被合議庭採納,為庭審有序進行打下堅實基礎。

為了提高庭審效率,辦案檢察官採用“一事實一質證”方式,通過PPT進行多媒體示證,圖文結合,快速高效地完成了對全案630冊卷宗的示證工作,使原本預計20天的庭審縮短為9天,大大提高了庭審效率。

在法庭辯論階段,檢察官適時地針對各被告人庭審中不同認罪悔罪態度提出量刑建議,促使多名被告人放下思想包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在庭審中,專案組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指控犯罪觀點鮮明,舉證質證條理清晰,公訴意見情理法兼具,庭審答辯應對自如。

赫鵬翀 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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