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荊門中心城區城郊同步查酒駕 兩個晚上揪出43名“酒司機”

荊門中心城區城郊同步查酒駕 兩個晚上揪出43名“酒司機”

民警查獲一涉嫌酒駕人員

2011年5月1日起,醉駕入刑,這一法律實施7年多時間,可謂家喻戶曉。但1日、2日兩晚,在城區、城郊集中開展的酒駕醉駕毒駕夜查行動中,查獲的“酒司機”居然多達43人,其中11人還涉嫌醉駕。 兩晚上,荊門晚報記者參與其中,從中瞭解到“酒司機”的囧態百出。

一男子家門口被查出涉嫌醉駕

“真是倒黴,再一拐彎就到家了,在家門口碰上查酒駕的。”2日晚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長負責人張敬華帶領22名民(輔)警在城區白廟路與楊灣路三叉路口路段設卡查酒駕,一輛沿楊灣路向白廟路方向行駛的麵包車被張敬華等人攔下,吹氣檢測發現司機喝了酒。該司機被請進現場一辦公車內,通過酒精檢測儀測出其酒精含量達100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駕。

該男子在車內後悔不已,一個勁地自責,他的家就住附近一小區,當晚他在鄉下喝了酒,至於喝了多少,他講不清,後來又聲稱喝了一點啤酒。

該男子對酒後駕車被查獲後所帶來的後果不是很清楚,一個勁地詢問交警,交警一一解答。當得知自己涉嫌醉駕後,他跟相關人員打了個電話,表示次日無法上班了。

看到車上還有其他被查到的“酒司機”,該男子只有配合交警辦案,少了些許怨氣。

當晚,該男子被交警送往醫院抽血,是否屬於醉駕以抽血檢測最終結果為準。

一騎摩托男子被查出涉嫌醉駕

“今晚,我喝了兩玻璃杯白的,哪想查酒駕連摩托車也不放過。”2日晚上,城區白廟路上交警所設的卡口,一輛開往荊門熱電廠家屬區方向的摩托車被攔下,車上一年輕駕駛員酒氣撲面而來。該男子被請進現場辦公車上,同樣履行的是酒精檢測,結果顯示119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駕。

“什麼是酒駕?什麼是醉駕?我將受到怎樣處罰?”該男子滿臉通紅,面對儀器給出的檢測結果和交警一旁的告知,似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對喝酒後駕駛的行為有點後怕,但事已至此,於事無補,只有接受,配合交警執法。該男子也於當晚被送往醫院抽血檢測,最終結論以抽血檢測結果為依據。

“開摩托車也要承擔酒後駕駛責任嗎?”其間,該男子嘴裡不停地念叨這句話,張敬華明確告知,只要駕駛機動車,一旦被檢測出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就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就屬於醉酒駕車。

兩人中午喝酒晚上被查出酒駕

“我中午喝了一小杯藥酒,哪想晚上還是給查出酒駕。”一司機被請進交警現場辦公車內後,沒有鬧情緒,酒精檢測結果顯示53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駛。

“唉!還是心存僥倖惹的禍。”該“酒司機”在相應文書上簽字後,離開現場。

“我也是中午喝的酒,哪想晚上還是給查到了。”一三輪車司機一臉無奈,但面對檢測結果,也無話可說,面對證據,接受這一事實。

該司機自稱中午跟老鄉喝了點啤酒,晚上因為要開三輪摩托車回家,就沒喝酒,哪想中午的酒精晚上還能查出來。

張敬華提醒廣大司機朋友,中午喝酒不僅晚上不能駕車,次日也不要駕車,一旦駕車被查出酒駕,處罰沒商量。

一男子懼怕檢查逃跑中被擒

1日晚上,一大隊一中隊負責人蔣詩華在城區深圳大道查酒駕中發現一男子棄車翻護欄逃跑,他衝上前逮住對方,最終查出該男子是一名“酒司機”。

“怕被查出酒駕,以為能跑得脫,哪想交警辦案這麼拼。”該男子表示認栽。

“是我逼他喝的酒,你們追我的責。”1日晚上,一疑似喝高的男子在辦案車旁起鬨,試圖擾亂視聽。

蔣詩華“先禮後兵”,在跟對方宣講民警辦案法則無效後,果斷出手,將該男子趕離車旁,維持正常辦案秩序。

看交警動真格的,對方如夢初醒,連忙稱酒喝多了,乖乖遠離辦案區域。

荊門中心城區城郊同步查酒駕 兩個晚上揪出43名“酒司機”

酒精檢測現場

花絮

一男子酒測吹了20次

“你不要吸氣,也不要用舌頭頂住,更不要只用力不出氣。”

交警查酒駕行動現場,讓人記憶猶新的是,面對酒精檢測儀,被檢者往往囧態百出,不真心實意去吹那口酒氣。

查酒駕中,一般要進行三道程序,即道路上設卡的交警手持檢測儀,這個不需要用嘴含著吹,只需要在交警的引導下,保持兩三釐米距離處吹氣,一旦檢測儀報警,將視為被查出喝了酒。此時,駕駛人應將車輛熄火,交由交警開走。駕駛人隨後被帶到現場一輛現場辦公車內進行口對儀的吹氣檢測。檢測儀的吹氣嘴是一次性的,安全衛生。第二道程序檢測是否飲酒駕駛、醉駕,一旦被查出醉駕,還將被送往醫院抽血化驗酒精含量,這就是第三道程序。

“在進行第二道程序時,被要求檢測的駕駛人往往玩起花招,出嘴不出力,要麼臉部吹得鼓鼓的,卻嘴裡不出氣,還有的直接用舌頭頂住吹氣嘴,很少有一次性吹成功的。”張敬華告訴荊門晚報記者,對於實在不願吹的當事人,他們將送往醫院抽血化驗,以最終化驗結果為準。

“一當事人吹到第19次時,我們警告他再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若再吹不成功將送醫抽血化驗。”張敬華說,第20次時,當事人吹成功,結果顯示酒駕。

一男子被檢測出醉駕邊緣

“76毫克/100毫升,謝天謝地,還差一點就達到80毫克,那可是醉駕。”一年輕男子面對吹氣檢測出的酒駕結果,懸著的心總算放下來。

當晚,該男子喝了不少酒,開車途經卡點被攔下,被請進辦案車內。該男子深知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標準,心裡七上八下,面對檢測結果,他安心了。

“今後喝酒不再開車了,教訓太深刻了。”該男子面對交警的法律條文解讀,他說只有接受這個事實,引以為戒,下不為例。

法律條文

酒駕: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小於80毫克。

醉駕: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

《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相關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荊門晚報記者 王清華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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