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从“头”抓起 潼关交警持续开展摩托车“生命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为清除路面事故隐患,净化路面交通环境,保障路面交通秩序。2020年3月6日,潼关县交警大队潼洛中队民警在南新街与和平路十字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及批评教育。

在查处过程中民警告知违法驾驶员:摩托车、电动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摩托车、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与保护措施差,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大多造成头部受伤,而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要害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这也是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据调查,死亡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 因此,安全头盔对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能够有效地降低和减轻外力对头部特别是大脑的损伤。

潼洛中队民警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我们将持续加大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营造严管氛围。

从“头”抓起 潼关交警持续开展摩托车“生命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从“头”抓起 潼关交警持续开展摩托车“生命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从“头”抓起 潼关交警持续开展摩托车“生命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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