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3月10日起将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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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21:02:15 法眼
3月5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3月10日起将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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