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推翻元朝後,生性殘暴的朱元璋,如何處置數以萬計的蒙古人?

任性的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朱元璋是否生性殘暴這個有些偏題,先不去討論,不過他對留置中原的蒙古人其實算很客氣了,採取了禁止蒙古人內部婚嫁的政策強制進行同化。

蒙古人建立元朝以後,制訂了歧視性的民族政策,劃分了等級,對於漢人,特別是南宋治下的漢人非常歧視,政治上毫無地位,遭受壓迫。這種壓迫很快就激起了民眾的反抗,並最終推翻了元朝。一部分蒙古人逃到北方,建立了北元,但是大部分蒙古人滯留留在中原。

這些滯留在中原的蒙古人分三種:

一是跟隨朱元璋起義的底層蒙古人。雖然元朝執行了歧視性的民族政策,但是對於窮苦的底層蒙古人來說,照樣受著上層的壓迫,所以有相當部分蒙古人在以軍到來時,也參加了起義。

二是隨著散居各地的蒙古人,包括移居中原的蒙古人和分散各地駐守的少量駐軍。

第三種則是在起義戰爭中並被俘的蒙古士兵。

這些留在中原的蒙古人數量幾乎有百萬,在北元還存在的情況下,如果處理不好無疑是一個不安定的因素。

為了儘快同化這些蒙古人和殘留在中原的色目人,朱元璋制訂了禁止蒙古人內部婚嫁的政策:

凡蒙古色目人,聽與中國人為婚姻,務要兩相情願,不許本類自相嫁娶,違者杖八十,男女入官為奴。

如果以現在的眼光看,這個政策似乎有些殘忍,但是在當時的情況下,這是除了大規模屠殺外最可行的辦法。其實行效果也不錯,很多蒙古人在明朝疆域內安家落戶,其中不少還出仕為官,像明末的名將滿桂,祖上就是蒙古人。

所以以當時的情況來說,朱元璋應該算非常寬容了,不能算殘暴。


不沉的經遠


朱元璋在處置數十萬蒙古人的過程中,充滿了政治家的大智慧,唯一被“有心人”拿來說事的便是“禁止蒙古族人自相嫁娶”,想想蒙古人是如何對待漢人的,這一點又算得了什麼呢?

對蒙古貴族:封賞放歸與流放

  • 洪武三年(1370年),蒙古皇族,元順帝之孫、昭宗之子買的裡八剌,被明軍俘虜。1374年,明太祖封其為崇禮侯,並放其迴歸。

  • 1387年,駐守遼東的蒙古貴族、軍閥納哈出,率眾投降明朝,明太祖立即封其為海西侯,並大加獎賞。

  • 1388年,蒙古皇族,元順帝之孫(另一孫)脫古思帖木兒汗之子地保奴被明軍俘獲,因其出言不遜,被明太祖流放到琉球之地。

  • 1368年,元朝宗室、大都監國淮王帖木兒不花,明軍破城後,誓死不降,因此被處死。

從這些朱元璋的所作所為來看,哪裡有半點的生性殘暴了?

對蒙古軍隊:封賞收編

所有投降明軍的蒙古將士,基本都被編入明軍之中,且餉銀待遇視同一致。

據《明英宗實錄》記載:1399年10月,朱棣發動“靖難之役”時,蒙古部將朵顏三衛便率領數千騎兵前來支持,並在鄭灞大破李景隆南軍期間多立戰功。因此,明成祖為了紀念此戰,特命畫師畫了一幅《長陵八駿圖》,圖中的護衛皆為蒙古將士。此事在黃瑜的《雙槐歲鈔》中也有所記載,名為《太宗八駿圖》。

對蒙古百姓:一手胡蘿蔔,一手拿大棒

1367年的《諭中原檄》記載:如蒙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義、願為臣民者,與中夏之人撫養無異。

此文中,朱元璋將投降的蒙古人、色目人,視為同等的大明臣民。

《律令·婚姻》:蒙古色目人婚姻:凡蒙古色目人,聽與中國人為婚姻,務要兩相情願,不許本類自相嫁娶,違者杖八十,男女入官為奴。其中國人不願與回回欽察為婚姻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不在禁限。

只是在《大明律》中明確:蒙古人必須與大明其它臣民族人通婚,但不可族內通婚。對於違抗不遵者,雙方皆貶為奴隸。而對於執行該政策的蒙古人,則給予免除三年賦稅的獎賞。同時,對於有才能的蒙古人,還會給予拔擢重用。如:答祿與權被舉薦後,朝廷任其為秦府紀善,負責教導太祖次子秦王。

為了進一步推進民族大融合,便於朝廷管理,朱元璋於1368年二月在《大明律》規定:禁胡服、胡語、胡姓。

由此可見,朱元璋雖有民族情節,卻無民族歧視之意。

從朱元璋對這數十萬蒙古人的處置方式來看,根本和“生性殘暴”四字掛不上鉤。如果用後世人類基因遺傳學的角度分析,反而能極大地優化人類的身體結構與智商。


祥子談歷史


生性殘暴的朱元璋,這個不說了,真正清楚的人應該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就說說其是怎麼處理留下的蒙古人吧。

首先關於這點,沒有明確的記載,所以,從這方面來說,就說明沒有大肆的屠殺,如果有,不管是野史還是正史都會有記載的,因為儒家不管對哪個民族,只要是大規模的屠殺,都是暴君,絕對有一筆;

然後在說一個人:

滿桂,蒙古族的,明後期的名將,最後在北京保衛戰中犧牲,從中可以看出,蒙古族人在明朝過的其實也不算差,可以當官,並且被委以重任,應該比清朝好的不是百倍。

最後說一下遺留的蒙古人,這個應該分為兩大類,一個是被動留下的,這個分為沒趕上撤退的和戰爭被俘的;一個是主動留下的這個是不想撤退的和歸附的;針對這些人,只要是願意歸順大明的,都是大明的子民,接受大明的一切,進行民族融合;不願意歸順的,那就沒有好說的了。

縱觀朱元璋的所有執政,其最恨的是貪官汙吏,對待官員和武勳是最嚴的,但是對於底層的民眾,各種福利不斷,免費的醫院,免費的養老院等,甚至還是推行“保障房”,所以,對待歸順的蒙古族,應該也不會太苛刻。


許願的泥菩


朱元璋是封建時代大漢主義者,對於蒙古、色目人等,他採取包容、同化威德兼施兩種手段

包容方面,他傳旨天下說,凡是住在中國的都是他的子民,無須困擾。後來任用官員時,有一些蒙古、色目人人選,吏部拿不定主意,就詢問朱元璋意見,對此朱元璋說,一視同仁。朱元璋一朝,無論是在地方還是在朝堂,無論文臣還是武將,一二品銜的蒙古色目高官都有不少,低級官員就更不用說了

如蒙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儀,願為臣民者,與中夏之人撫養無異

同化方面,朱元璋做的既絕且仁,他提倡民族通婚,蒙古、色目要與漢族通婚,通婚要兩廂情願,如果漢女不願嫁,才可以在族內自行婚配,否則,打板子,並且男女都收為官奴。為了政策實行,朱元璋還給自己兒子娶了蒙古公主老婆……

對於元朝統治時期留下的嫁娶風俗,朱元璋不僅引進封建禮教約束,還規定收父親小妾的、娶兄弟老婆的等糟粕,一律吊死

兩條政策同時實行,最終成效有文字描述

近來蒙古、色目之人,多改為漢姓,與華人無異,有求仕入官者、有登顯要者、有為富大賈者

靈石蘊珠寶


說朱元璋“生性殘暴”我覺得有失偏頗,雖然他對吏治非常的嚴格,但他對百姓非常的好,我想熟悉朱元璋治國政策的朋友們應該都瞭解。



朱元璋從小就生活在暴元統治之下,經歷坎坷甚至是家破人亡,所以他對官吏的貪腐是深惡痛絕的,對百姓的貧苦生活也充滿了同情之心,我想我們如果能設身處地的想一下,就一定會理解朱元璋日後的那些做法。

也許很多人並不知道朱元璋登基後對百姓有多好,這裡就簡單介紹一下,朱元璋稱帝后頒佈相關法令要求各地官員必須善待老人並定期為老人送慰問品,還規定:“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令一子侍養,免其差役”,建國之初,蠲免賦稅,與民休息更不必說了,除此之外朱元璋在位時期還大力發展免費養老院,公墓,醫院和社會保障房等社會福利制度,可以說朱元璋時期百姓的生活很幸福。

所以,朱元璋不是一個殘暴的人,明朝建立後朱元璋下令北伐,曾先後八次北伐北元,極大的削弱了蒙元殘餘勢力,那麼朱元璋是如何對待沒有逃走和被俘虜的蒙古人的呢?

其實朱元璋對待蒙古人並沒有當年蒙古人對待漢人那麼殘暴,雖然朱元璋個人對蒙古人並無好感甚至還很痛恨,但考慮到民族大義,國家的長治久安,對待蒙古人就不能像對待殺父仇人那般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甚至更甚。

所以朱元璋並沒有對於自願歸降朝廷的蒙古人痛下殺手,但由於蒙古人數量巨大,因此為了保證這些人日後不會成為朝廷的潛在威脅,朱元璋還是對境內的蒙古人進行了比較嚴格的管理並採取了一系列的同化政策。比如禁止蒙古人再穿以前的服飾,必須著漢服,禁止蒙古人再說蒙古語,必須學習漢語,禁止蒙古人再以蒙古姓氏取名,必須改為漢姓,禁止蒙古人內部通婚,尤其是蒙古女子,必須與漢人通婚生子。

雖然朱元璋沒有對蒙古人趕盡殺絕,但以上四點的頒佈實行卻比殺了他們更痛苦,影響更甚,自古以來文化上的同化是唯一一個能徹底摧毀一個民族的有效手段,當年日軍侵華在偽滿洲國和淪陷區推行日語教育其目的也是如此。


尤其是第四點禁止蒙古女子嫁給蒙古男子,蒙古女子只能嫁給漢人,而漢人如果能娶蒙古女人,那麼就會得到免三年賦稅的獎勵,可如果蒙古女子私下與蒙古男子結婚生子,那麼一律貶為奴隸,永世不得翻身。

由此可見,朱元璋對蒙古人都是用軟刀子,沒有消滅他們的肉體卻讓他們成了一群沒有文化信仰的“行屍走肉”。

不過曾經的爭鬥曾經的仇恨只能放到當年特定的歷史場合與環境去看待,切不可將過去的矛盾強加到今天,否則一定會引來不必要的爭執。


鹹魚閒聊


為了避免內地蒙古族和北元政權勾結再發生五胡亂華和安史之亂的事件,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所以朱元璋殺光了內地遺留下來的蒙古族男女。


紅星照耀神州


蒙古人在建立蒙古帝國的過程中在歐亞大陸屠殺了近兩億人。要說生性殘暴,蒙古人最殘暴,蒙古大汗從成吉思汗到蒙哥,殺人數以億計,簡直就是蒙古法西斯,朱元璋殺的人沒有蒙古人多,朱元璋殺人數量只有成吉思汗的百分之一。問這個問題的人不辯是非,汙衊朱元璋生性殘暴,簡直就是漢奸。


王超行俠仗義


一派胡言,大明開國天子比匈奴後裔蒙古人還壞?


吳老156510062


明太祖和殘暴這個詞是不沾邊的,漢明兩朝開國最為人詬病者莫過於誅殺功臣,然而現代創業合夥人有多少關係好的。而明太祖對敵人很寬仁。對方國珍委以高官厚祿,對敵人陳友諒之子也厚養之。對前元降部也是極盡優待。一代君主仁不仁慈主要是體現在他咋對待曾經的敵人。明太祖比起那些偽仁君可謂是真正的仁君。


北漂叔叔


外蒙幾十萬漢人屍骨已寒何時報國仇雪族恨萬惡的外蒙古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