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遇到過哪些奇葩的事情?

用戶61480534020


我以前的公司有一手部,也二手中介部。每一批新入職的“小白”員工,都要在二手房中介部和一手房兩個部門輪訓兩個月。

我在二手房中介部培訓期間,就遇到一件比較奇葩的事。

1.有一天,來了一位大約30來歲的女性客戶,要看房。

她指定要看某某小區的房源。剛好我們手上有1套房源有鑰匙,就帶她去看了。在看房的過程中,感覺她有點心不在焉,只是隨意看了不到10分鐘就走了。

2.第二天,客戶主動來電,要求幫忙談價格。

這套房源掛牌價160萬,業主要求實收價145萬。客戶在電話裡還價125萬,明顯低於業主的心理價。我們明確表示她還的這個價格談不了。

後來客戶陸續來了幾次公司,基本上每次都是談價格。我們將價格從160萬元擠牙膏式下調到150萬,這個客戶也逐步將價格往上調為135萬後,再也不願意讓步了。感覺談判卡住了。

3.經理出馬,收取客戶的誠意金後,壓業主價格。

因為這套房放了半年多了,還沒有客戶看中,經理認為業主的心理價會有所鬆動,於是要求客戶交2萬元的誠意金,幫她去壓業主價格。費了幾番口舌後,業主同意降5萬元,即實收140萬。但還是有5萬元的差距,只能再在客戶這方面去下功夫了。

4.客戶同意再加5萬元,價格沒有問題了。

獲取了業主的最新低價後,我們回覆客戶時並沒有將140萬的底牌打出去,而是說業主同意讓步5萬,實收價145萬,業主不想再談價格了,如她接受不了,我們退誠意金回給她。

客戶表示願意再加5萬,即140萬(已給到業主的底價),讓我們幫她再協調協調,雙方各讓一步,如果業主不同意,那就算了。經過一輪裝模作樣的協調後,我們邀約雙方過來籤合同。

5.籤合同前,客戶臨時提條件。

買賣雙方到場後,女客戶提出一個要求,以155萬籤合同,另外再加一份140萬真實成交價的補充協議,由她一個人簽字即可,他老公不用籤。但一會她老公過來時,要我們和業主配合,說成交價是155萬。

由於客戶是一次性付款,且交易過程中稅費、手續費等均由買方承擔,業主覺得沒什麼損失,就同意了。在客戶的老公過來前先簽了一份補充協議,她老公過來後,女客戶又與業主簽了一份“150萬元”的合同。

事後,我們和業主都覺得這事奇葩得令人費解,她老公連100多萬的房子都捨得幫她買了,為什麼她還要費這麼大的周折去私吞那15萬?

我是[房微言],微言真知,專注分享實用的房地產乾貨和買房賣房防套路技巧,歡迎大家關注我。

房微言


  1. 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事件。18年下半年我一個做中介的朋友,他的一個客戶是比較會算計的那種,還特別的挑我朋友辛辛苦苦為他找了大半個月的房子,終於找到一套他比較滿意的,結果客戶一個禮拜左右就是不接電話,且次忽然打通了電話說不考慮買房了,而房東那邊說有其他客戶已經訂了,我朋友也沒有在意,也就把這事給忘記了,大約過了一個半月的時間,他同事帶客戶到房管局辦事碰到了這個客戶。原來客戶為了省幾萬中介費,在看中那套房子後私下找房東交易,

    先打50萬的訂金給房東,後卻發現房子早已查封!去房管局的時候才發現,客戶在房管局裡大哭大鬧。中介朋友聽到這事後,只能呵呵了!!!

2 事實上,像這樣的買房人還真的不少。前期找房的時候,很自然的就想著要找中介,房子看好了,就想著中介費高了,千方百計的要越過中介直接找房東交易。這種自作聰明式的的私底下找房東談判交易,運氣好的可能只是遇到房東認為價格賣低了臨時漲個價,這種情況大不了就是不買這套房子就行;然而運氣差的,為了省幾萬的中介費,最後可能損失的是幾十萬上百萬的購房款。錢房兩空的案例,我們聽得多,也見得多了。


湘西貓哥


這裡就說一個我朋友買房的故事吧。

座標上海,大概是15年吧,當時大家都在炒股,房地產相對蕭條。我朋友就把自己的房子千辛萬苦得拋掉了,然後看中一套245w的三房,這套房子比市場價要低40w左右,因為房主是個賭徒,外面欠了一屁股債,這套房子是急著拋套現還債的,而且聽說法院都快要查封了,我們當時都勸他這種房子放棄吧,別看便宜,萬一這房子被他拿到哪裡抵押了到時麻煩不斷,別那麼多錢打水漂。

當時我朋友首先調查了這套房子的抵押情況,然後他也沒把錢直接給房主。他是直接把所有的錢都劃到公證處,等房子所有的程序都交易好了再由公證處劃到房主手裡。而且雙方在公證處寫明瞭全部交易完成房主才能收到錢,如果有任何房主原因造成的交易失敗,錢重新回到我朋友手裡,要知道,一般貸款的錢都是直接到房主賬戶的,而我朋友貸款的錢也是到公證處的,也就是說公證處起到了一個支付寶的作用。

最後交易是順利完成了,當時拿好房產證,錢到房東手上的時候債主都是圍著他的。當然了,通過公證處完成此類交易也不是免費的,還是要付一筆不菲的費用的,但有保障啊,也是不得不佩服我這個朋友。當然啦,現在這套房子翻倍都不止啦。


流雲3211


座標武漢,估計我那年特別倒黴,所以再賣房和買房的兩件事上都遇到了百年難得一見的奇葩事,2017年剛生完孩子,覺得自己的房子有點老又是LOFO特就想賣了換個平層,房子是08年買的地段中南路,對口傅家坡小學,鏈家帶了一對年青情侶看,元旦最後一天下午突然打電話說有人買我的房子,讓我馬上拿著房產證身份證去,第一次賣房也是傻,就匆匆去了,武漢人都知道中南路房子一環中心地段,2、4號線就10分鐘路程,馬上又修12號線,中介上來就跟我砍價,我心裡一萬個草泥馬,不同意減價賣,當時我就應該走的,鏈家找了個業務員跟我們東扯西拉,他們帶著買方在外面商量了一下,就進來說同意我的價成交。我看買方還本分就家電傢俱送給他們了。籤合同的時候,我問買方首付多少,買方不說,問買方,什麼貸款方式,中介說跟我沒關係。注意這個時候就是陷進,我是賣房置換,肯定希望快點拿到錢,(買方首付多少其實是我做為賣方可以要求的,這點我不知道,買方有沒有貸款資格也是中介和買方應該告訴我的,)就這樣我被中介和買方忽悠,首付支付的不高,買方帶了100萬,但是從去辦理貸款開始,一個月過去了,買方還在資格審查,我發現不對,這個時候已經2月馬上要過年,如果年前沒有批貸款,年後三月份根本不可能發放貸款,我自己調查發現買方工資3000,銀行不批買方貸款,買方和中介隱瞞,是我逼中介和買家,他們才在年前做了一個假的收入證明。買方因此非常不高興,在過戶當天打首付款的時候,故意隱瞞了貸款銀行指定打的首付款銀行卡有銀行監管鎖,也就是說買方貸款批下來,錢全部到我賬戶,銀行最後在給買方做一次資格審查過關了,我才能解凍首付款銀行卡。交房的時候買家非要驗家電,我覺得特別搞笑,家電是我送給買方的沒有要錢,不管好的還是壞的,買方也沒有資格驗收。所以中介真的無恥啊。希望自己的經驗能幫助到大家。


果子醬的閒置用品店


我自己的。買的兩套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順利且滿意,所以忘記了其實每個職業前都可以加個黑。幸運的是經常看頭條,總算知道防範,沒有墮入更深的坑。

16年合肥房市很火,商量著賣掉一套,頂樓,房子較老,學區不上佳,交通不便,六樓無電梯。不想怎麼著,隨行就市麼,掛在網上。

有中介聯繫,看房,表示有人願意買。你情我願啊,很好,談價格吧,認認真真的,反覆看房,我幾次重點談到我家房頂漏水,我們出錢修好可以,讓房價可以,他們修好我報銷也可以,對方自始至終只有一個女人,不過我沒放在心上,女人做主的事情不少見啊。籤合同。交了房產證,拿了中介的兩張半和對方的五千定金。對方的身份信息是一個六十多的老太太,解釋說是買家的媽媽。我又沒在意。買家提出有一筆理財到期遲,我表示可以等一等,寫在合同裡。靜等後續。

付款最後日期到了,中介傳話說對方這麼這麼,那麼那麼,結論是現在不能付款。我一開始沒反應過來,說可以等。條款上寫了違約延期怎麼怎麼不假,人家有實際困難也是能理解的。但後來不是錢的事,改口說我房子漏水。這時我有些生氣,說早就說過,看房也看過好多回(鑰匙給中介拿著),討價還價時我也有表態,現在說這個又是幾個意思?好吧,我再讓點價可以吧,不行,不是讓價的事。是不是不買?不買解約,房產證還我,那你要還我定金。

靠之,我總算反應過來不對勁,合著是逗我玩呢?房子好不好籤合同前幹啥的來?合同簽了bb啥?解約還你定金?你那定金怕不是五千,是五千萬吧?說不是錢的事,那你倒是告訴我是啥事????平靜的日子多了這麼只綠頭蒼蠅,苦不堪言,跑來跑去,囉囉嗦嗦,車軲轆話。

我實在是沒空,把中介號碼拉黑,繼續掛賣。中介換個號碼打我,我很淡定的告訴他,合同繼續履行可以,解約可以,定金不退,別耽誤我繼續賣房。他告訴我說我這是一房兩賣。我回他,合同繼續履行我沒意見,但買家遲遲不打款,合同視同失效,大不了掛失重新辦個房產證~~~總之態度強硬,不予理睬。

最後還是見了一面,他給我想了一個好辦法,說我那麼忙,可以籤個合同把房子交給中介,中介負責解決後續問題。

我微微一笑,先解決這個合同的問題好吧?

另外起了個話題,為了你這套房子,我前前後後不知道跑了多少路,說了多少話,花了多少電話費,給點辛苦費唄?

我微微一笑,成交自然少不了你的。

對方那個女子當著我的面說,給中介兩百塊錢辛苦費。我很欣賞她的大度,但行動上沒有任何表示。

臨走我問買家,不知道新房子看好在哪裡?合同簽了沒?定金還是付了五千不?

她不告訴我。


前進中的壽險銷售主管


說說我自己正在經歷的吧,座標鄭州。第一次買房,純屬小白,沒經驗,血的教訓。希望給準備買二手房的朋友一些參考,規避風險。

我和老公買房屬於剛需,考慮到孩子上學和資金等問題,最終看中了一套老舊的二手房。好處就是基本無公攤,實用面積大,教育資源豐富等等。因為當時中介催的急,確實也有別的買家跟我們同時看中了這套房子,我們也沒過多考慮,很快就和中介,房東簽署買賣合同,交部分中介費,買房定金,接著辦理貸款,銀行審批貸款通過後,隨後三方一起去房管局網籤,準備過戶。結果網籤當天,房管局工作人員再查看了房東的資料以後,告知我們,房東名下不止一套‘“房改房”,準備出售給我的一套加上另外一套面積超出政策控制的面積,房屋禁止上市出售,搞得我瞬間懵逼。

事後詢問房管局工作人員,又查閱相關資料才得知,我所要購買的買房子屬於“房改房”,此類房子在當初購買的時候已經享有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所以出售的時候受到政策限制,而且關於房改房的遺留的問題頗多。所以大家以後購買二手房的時候,特別是一些比較老舊一點的二手房時,一定要注意是不是房改房這個問題。關於房改房的政策規定,我這邊就不細說了,大家可以自行百度。

總而言之,買房是我們一生中的大事,一定要慎重。不要完全信任中介,比如我,覺得中介是專業買賣房屋的,結果政策限制這麼大的問題他們都沒搞清楚,就讓我們簽署買賣合同,辦理貸款,後期才發現問題,搞得後面我和房東都非常的被動。買房時,不要怕麻煩,看好的房子一定要自己親自跟房東一起去房管局審查房東的房本等資料,確定所購買的房屋沒有問題,才能簽署買賣合同。哪怕中介再催,也不能心急,不清不楚的就簽了合同,給後期帶來無盡的麻煩。買房需謹慎,且行且查清楚嘍。


重燃生命之火


買了房以後,發現頭條天天推送的都是關於房子的哈,說下自己買房的經歷。

人生中第一次買房,本來沒打算買,懷孕了,沒工作了,有一天閒的無聊,突發思想,看看房子,於是,找到一箇中介,看了一套二手房,對,就僅此看了一套,沒想到,馬上就買了,房子是二手房,房齡十年,小區還挺好,三口,精裝修,重點是房東裝修好從來沒住過人,相當於新房嘛,學區房可直接落戶。什麼也沒想就買了。

買房相當順利,付首付,過戶,貸款,總共一個月時間全部搞定,直接住進來啦。給了兩萬的中介費,正常的,房子120平,中介費合理。那時候沒想過買房能遇到什麼問題。

現在天天看很多人買房入坑,慶幸,沒遇到那些各種問題,順順利利一個月入住啦。


開在四季的一朵錦陌花


買房子走了好多中介,基本上各種奇葩中介,各種情況都遇到過,在這裡寫就是給那些要買二手房的人提個醒,一定要擦亮眼睛。

1.中介就是個大忽悠。那段時間天天都會給中介打電話,我也接到很多中介打過來的推薦電話。因為我是公積金貸款,基本上所有的中介都跟我說是40%首付,只有一家告訴我是60%。我還尋思那個60%的肯定是有問題不靠譜。其實買完才知道,說是40%基本上沒有幾個人能那麼低首付買公積金貸款的房子,這個跟自己的繳費基數還有契稅有關係。這麼說吧,你首付拿的越多,房子的評估價就會低,那麼契稅就會少交,這裡面的事情只有中介知道。

中介打電話會根據要求提供幾個房源,他們嘴裡的豪華裝修,其實就是乾淨一點的簡單裝修,我看了好幾套房子都是這樣的情況,明明前面有樓在擋光,他們會告訴你這個房子現在看的時間陽光少。

我遇到過最奇葩的事情是同一套房子兩個中介帶我們去看,第一家中介的價格比第二家中介的價格高出了4萬多。就算講價,最多能講下3W撐死了,剩下的1W到誰手裡就不知道了。而且看我房子之後,就算你看著中介離開了,其實他們根本就沒走, 就在你暗處溜達,看看你什麼意思。


奇文趣事60分


座標長春,當年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找的中介。其他都談妥了,到中介那裡簽了中介的合同。因為是辦理公積金的貸款,週期相對長一點,而且趕上年末,銀行放款比較慢,我們付完首付,辦理完過戶,辦完貸款手續後,相安無事了幾天。後來原房主頻繁給中介打電話問銀行怎麼還不放款,每天各種花式催問,其實這事兒問中介也沒有意義,因為所有流程都走完了,其實就是等銀行內部的流程了,我們這些人著急也是沒有用的。後來打中介電話發現沒有用,原房主又給我打電話,讓我先不要裝修房子,避免造成損失,我當時就蒙了,什麼叫造成我的損失,結果原房主告訴我,她準備起訴中介,告他們詐騙,這麼久了都沒有付尾款,肯定是詐騙,等她勝訴了,還要收回房子。聽完她的解釋我是真的醉了,房子已經是我的名字了,也用我的名字貸款了,咱們的交易其實已經算是結束了,剩下的就是你和銀行的債務關係了,這個時候你告中介法院估計都不會受理,居然你還要收回房子,我請問你憑什麼能收回來呢?我所有的手續都是合法的。當時給我氣的都差點笑出來了。我也沒跟她計較,告訴她等銀行的消息吧,我這邊該怎麼做已經是我自己的事情了,不跟她構成任何關係。收房子的事情就別想了。後來我問中介,中介告訴我是原房主覺得房子賣便宜了,想收回,才想的這麼一招,哈哈,就這還公務員呢,最基本的誠信不講不說,連點基本的法律意識都沒有。好在我們通完電話當天,銀行就給她放款了,她也沒有了任何藉口,只能就此作罷。


叫我尼克大人


若干年前,在房交所看到一件事兒很有意思,分享出來和大家分享。

一個買家和我座一輛公交車,就在房交所門口和我一起下車,我事先不知道他到房交所去做產權變更,提著一個挎包,一路上看到蠻興奮的。

買新房了嘛,當然是一個值得開心的事兒。

大概10點半了,交易所大廳有人在哭泣,說你騙我,這麼多費用,咋叫我一個人交?

不知道是出了什麼事,我也去湊熱鬧。

原來,這個買房人和一個經紀人在小區看房的時候,偶遇了這個賣房的業主。

中介給買房人推薦的一套房價格是130萬,這個業主賣的房,和經紀人帶看的房是一個戶型的上下樓。

這個房價格比經紀人帶看的那套房的價格要便宜12萬,業主只要118萬。

這兩個房,同樣的戶型,上下樓,如果是你,你選擇哪一套?

你會毫不猶豫的說買118萬這一套。那我告訴你,你就錯了。

118萬這套房是現在業主的父親的房,幾年前父親去世了,業主繼承的這個房。

業主為了不睹物思人,願意出售這個房,於是,就偶遇了看房人,沒有經過中介公司交易,買家和賣家直接簽定了購房合同。


在簽定合同的時候,說業主是淨收房款,不支付任何產權交易所產生的費用,包括稅費。

這個房是業主繼承的房,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大概18萬的個人所得稅(房交所有個評估價格,按照評估價格來計算稅費),還有另外的差額營業稅,這樣算來,買這個房就比買130萬那套房總價格要高不少。於是買家看到這個稅費有這麼高,就不接受了。

其實,中介在給你推薦一個房的時候,事先就評估過的,這個房你能不能接受,包括價格,朝向,裝修等。

經紀人要選擇比較優質的房,買家才有可能買嘛,只有產生了交易,經紀人才有收入。

這兩個房,經紀人就評估過的,130萬要比118萬的房優質嘛,當然向你推薦啦。


118萬的房,沒有向你推薦,說明這個房就不是一個優質的房。但是買家不一樣,你看到的只是問題的表面,價格118萬比130萬的房要便宜,你覺得佔到便宜了。

再說的話,不要中介直接和業主交易,節約了中介費,就相當於節約了一年的工資,咋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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