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安徽利辛程氏父子以黑斂財被判刑

3月29日至30日,安徽省利辛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程晉良、程小龍等15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幫助毀滅證據罪一案。30日晚上當庭宣判,以被告人程晉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七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程晉良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罰金48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程小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七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程小龍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罰金18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個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被告人程晉良為在幼兒園教育行業形成獨佔地位,指使或直接參與以“談判”、滋擾、纏鬧、辱罵、攔截、恐嚇、非法拘禁、惡意舉報等非法手段,排除他人合法經營,強迫他人轉讓生源,完成了在利辛縣闞疃鎮街道區域民營幼兒園行業的壟斷經營,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經審計,自2013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其幼兒園收入即達1099萬餘元,2018年秋季盈餘135.8萬餘元。2016年,程晉良次子程小龍成立利辛縣誠緣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糾集嚴金波、胡煜、嶽雪連、於路等多名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從事高利放貸,收取“砍頭息”,任意虛增債務,肆意收取借款人違約金等違法犯罪活動,以獲取非法利益作為經濟支撐,逐漸形成了以程晉良、程小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收回高利放貸本息、違約金等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晉良、程小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程晉良、程小龍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實施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嚴金波等10名被告人接受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和管理,並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當對其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馬標等3名被告人為程小龍隱藏槍支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僅對其所犯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嚴金波等8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出具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依照1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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