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法治建设丨孩子诉父讨要教育费——鼓楼法庭家事团队助力园大学梦

法治建设丨孩子诉父讨要教育费——鼓楼法庭家事团队助力园大学梦

以620分考上某大学,这本是件好事,可拿到大学通知书后,李某某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多次找生父讨要学费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将生父告到法院,要求生父支付大学四年的生活费和学费共计4.5元。

李某某3岁的时候,父亲李某和母亲蔡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李某某由父亲李某抚养。但是,李某不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蔡某只有独自承担起抚养儿子的任务,李某只是偶尔给了一点生活费,李某某读小学到高中的生活费和学习费用均由其母亲蔡某承担。

今年7月,李某某考上大学,每年学费5000多元,加上每月生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让蔡某犯了难,蔡某因多年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费,根本无存款供孩子上大学,每月工资除去房租和日常开支已经所剩无几。李某某也知道母亲的难处,于是向父亲李某求助,李某以李某某已年满十八岁为由拒绝给付,为此引起纠纷。

麻城市法院鼓楼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丁学卫、刘惠芳上门了解案情,做调解工作。在沟通中,“那个人”“他”“你”等一串字眼,是儿子李某某对生父李某的称呼。第一次背靠背的调解谈崩了。

父子间隔阂太深,必须打开彼此的心结,于是法官丁学卫、刘惠芳采取亲情式的调解。到李某家中再次做调解工作,谈起了离婚过程中父母之间的冲突对孩子的伤害,尤其是父母离婚后李某不承担儿子的抚养义务,对李某某的伤害更大,李某某如果变更诉请,追索上高中前李某应承担的抚养、教育费,合理合法,法院应予支持。通过释法析理,使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办案法官找准时机,通知李某某及其父母及时见面调解。在法庭的调解室坐下后,李某某对其父李某冷眼相视,办案法官丁学卫、刘惠芳注意到,当李某某从包里拿出大学入学通知书时,李某脸上露出了笑容。于是法官从李某某以高分考取了某“985”大学,作为父亲肯定高兴入手拉起家常。李某承认得知儿子考取知名大学“心里真的高兴”! 法官刘惠芳从父子亲情,李某某找父亲李某要大学期间的学习费用,内心深处还是认可这种血缘关系入手,做双方调解工作。法官的一席话,消除了李某内心深处一直存在的“儿子李某不认我这个父亲”的疑虑。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李某某与李某自愿达成由被告李某自愿给付原告李某某读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大学期间的学费于每年的8月30日前据实支付,大学期间的生活费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于上大学后的每月1日给付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父母是否有义务承担成年子女的教育费呢?

法律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但法律同时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李某某年满十八周岁,已经完成高中学业,虽在大学就读,但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已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父母不具有继续给付其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其可通过申请贷款、勤工俭学、获得奖学金等方法自主解决所需的教育费用。当前,年满十八周岁尚在高校就读的子女无法养活自己的情况比较普遍,青少年涉世未深,就中国的传统教育,成年后不承担教育费和生活费,与中国的社会伦理不相一致。所以,最终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经过调解,李某最终表示愿意承担李某某大学期间的教育费。但是涉及本案的被告李某,没有承担儿子李某某高中以前的生活费和学习费用,本案李某某虽然已经成年,仍然可以在有效诉讼时效内,到法院起诉追索,要回父亲李某以前应该承担的抚养费。(通讯员:黄培英、汪建民、罗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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