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精簡版來了!子長縣駐村工作隊管理辦法

人員構成

不少於3人。

隊長:幫扶工作隊副隊長兼任,

隊員:第一書記、優秀年輕掛職幹部

和其他幹部組成。

駐村期限

每期駐村工作不少於2年,駐村期滿後10日內,由幫扶單位提出輪換意見,縣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駐村工作隊實行壓茬輪換。

工作職責

1、工作隊12項

一是宣傳貫徹中省市縣脫貧攻堅方針政策、決策部署;

二是指導村“兩委”開展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作;

三是參與實施特色產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健康扶貧等精準扶貧工作;

四是推動金融、交通、水、電社會保障等行業和專項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到村到戶;

五是推動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協助管好用好村級集體收入;

六是協助監管扶貧資金項目,推動落實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七是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做好貧困群眾激勵動員和情感溝通工作;

八是加強法治教育,推動移風易俗,指導制定和諧文明的村規民約;

九是做好脫貧攻堅工作檔案資料收集整理;

十是協助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整頓村級軟弱渙散黨組織,吸引各類人才到村創新創業,打造“不走的工作隊”;

十一是按要求記好工作日誌,準確詳實記錄每日扶貧工作情況;

十二是落實脫貧攻堅其他工作任務。

2、駐村工作隊隊長5項

一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貧政策,監督並定期公示扶貧資金使用情況,撰寫年度工作總結,向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鎮(街道)黨(工)委、政府和幫扶單位報告工作。

二是明確任務分工,指導村“兩委”制訂脫貧規劃和駐村工作隊年度計劃,安排和管理工作經費。

三是帶領駐村幹部落實幫扶單位各項幫扶措施,因戶因人分配幫扶任務,協調督促幫扶單位結對幹部定期到村做好幫扶工作。

四是負責脫貧攻堅工作進展情況彙總和統計數據上報。

五是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脫貧攻堅任務。

日常管理

1、工作彙報機制

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按季度召開幫扶工作隊隊長或駐村工作隊隊長會議;

鎮(街道)黨(工)委按月聽取駐村工作隊彙報;

駐村工作隊在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每日簽到和記工作日誌,每週召開周例會,每月在村上要召開一次駐村工作會議,每半年向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彙報一次工作,年終分別向鎮(街道)和縣脫貧辦報告工作。

2、建立召回機制

4種情況予以召回:

一是嚴重違犯黨紀國法的、嚴重違背社會道德行為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季度點評或年度考核排名最後並存在嚴重問題的、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等次的。

二是違反駐村工作紀律,長期脫崗、擅離職守的。

三是在檢查抽查中三次發現沒有及時、準確、詳實記錄民情日記、工作日誌和簽到,並拒絕整改的。

四是不履行駐村工作職責、不認真落實幫扶措施,經多次教育不改的。

幫扶單位派出的工作隊員被責令召回的,縣紀檢(監察)委對當事人依規處理,對幫扶單位和管理單位有關責任人予以問責。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該單位予以通報批評,約談單位主要領導,單位年度脫貧攻堅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被召回調整的駐村幹部,取消後備(優秀)幹部資格,兩年內不得提拔任用。

3、請銷假需審批(備案)

實行請銷假登記備案制度。鎮(街道)每週向縣委組織部報備駐村工作隊在崗和請銷假情況。

一是隊員離村3天以內由駐村工作隊隊長批准,3天以上一週之內經駐村工作隊隊長同意報鎮(街道)批准,一週以上經鎮(街道)同意報縣委組織部批准;

二是駐村工作隊隊長離村一週之內報鎮(街道)批准,一週以上經鎮(街道)同意報縣委組織部批准。

4、建立培訓機制

“八辦兩組”成員單位,結合脫貧任務和工作隊成員熟悉扶貧政策、熟悉幫扶措施、熟悉群眾工作年度工作重點,採取短期培訓、以會代訓等方式,開展扶貧培訓,每名駐村工作隊組成人員每年至少培訓1次,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5天。

考核獎勵

1、工作考核

縣委、縣政府負總責,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承擔,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負責平時考核。考核結果經縣脫貧辦審核後報縣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報送縣委組織部、派出單位備案,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

2、考核等次

個人年終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為優秀等次的,直接列為本單位考核優秀等次,不佔本單位年度優秀名額。

七種情形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違法違紀違規,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不服從管理,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全年駐村時間不足200天的;04.無正當理由離崗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脫貧攻堅工作出現錯退和漏評現象的;

未完成年度脫貧任務,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未達到“兩不愁三保障”的;

貧困發生率和群眾認可度未達到要求的;

考核為不稱職等次的駐村工作隊成員,由縣委組織部提出調整意見,幫扶單位和參扶單位及時予以召回調整。

3、提拔使用

駐村幹部駐村期間的考核情況作為幹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駐村期間工作出色、成績顯著的優秀年輕掛職幹部列為科級後備幹部。後備幹部在駐村期間連續兩年優秀的優先提拔使用,待完成扶貧工作任務後回單位履職。駐村幹部在提拔使用時,由縣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駐村工作期間表現情況鑑定。

保障措施

一是工作隊工作經費每年1萬元。

二是駐村期間每人每天生活補助40元,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安排體檢1次。

三是縣委組織部、縣脫貧辦督促鎮(街道)黨(工)委、政府加強駐村工作指導,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

四是縣委、縣政府,鎮(街道)黨(工)委、政府和幫扶單位負責人共同為駐村工作隊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五是各幫扶單位主要領導每月至少到幫扶村指導一次工作,及時督促駐村工作隊落實單位幫扶工作計劃。

六是縣脫貧辦、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及時發現並大力宣傳駐村幫扶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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