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長縣法院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刑事案件

子長縣法院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刑事案件

10月23日,子長縣法院首次適用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刑事案件。兩案均由子長縣人民法院院長劉志勇擔任審判員獨任審判,子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常愈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兩起案件分別是張某某危險駕駛案和劉某運輸毒品案。庭審中,劉志勇院長首先向每位被告人宣佈該院決定對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徵得了被告人同意後,常愈檢察長代表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並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和相關證據均無異議,並同意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法官聽取被告人最後陳述後當庭宣判。兩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和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的刑罰。

子长县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是推動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具體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對完善刑事訴訟制度、優化司法資源配置,依法及時有效懲罰犯罪、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義。此次子長縣法檢兩長帶頭同庭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是子長縣法檢兩院深入推進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重要實踐,為全面推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起到了引領示範作用。(王延峰 劉芳 記者劉全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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