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这些民办幼儿园如何管理?盐山县出台实施意见!

这些民办幼儿园如何管理?盐山县出台实施意见!

这些民办幼儿园如何管理?盐山县出台实施意见!

沧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公安局

关于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这些民办幼儿园如何管理?盐山县出台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消除无证幼儿园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河北省综治办 教育厅 公安厅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会议精神的通知》(冀教政体〔2010〕62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く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通知》(冀教政法〔2013]5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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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规范整改、达标验收、不达标关停取缔”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管对全市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监管盲区和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整治目标和认定依据

(一)整治目标:到2018年12月31日基本消除无证幼少园监管盲区和安全隐患

(二)认定依据:认定幼儿园达标应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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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及用地:幼儿园环境安全、清洁、独立、封闭,交通方便,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无污染、无噪音。用地应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2.设施及规模:按规定配备玩教具和活动材料,室外大型玩具应达到一定数量。办园规模最低应达到3个班,原则上不超过15个班,班容量应遵循国家和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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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职工队伍: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合格。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保安人员等具有相关岗位的资质。

4.管理与教学:应设立决策机枃,有办园章程和各项规范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科学保教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落实国家、省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度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挪作他用、长期闲置的幼儿园由相关责任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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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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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冀办字[2013)]9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管理体制,落实部门职责

建立和完善在县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民办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城区内民办幼儿园由盐山镇政府负责,下同),要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区域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鼓励、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安全、卫生和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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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审批、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评估考核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登记。

卫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民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食药监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备案工作。

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安监部门按照各自相关职责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周边治理、安全监督等工作。

消防机构要依法对民办幼儿园园舍等建筑物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按照管辖分工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对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目前在用但未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的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尽快补办消防手续。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取缔不合格的接送学生车辆。

发改、住建、国土资源、妇联等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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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严肃查处无证办园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对达到办园标准的,批准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作为审批前置要件,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消防、校舍质量鉴定等相关安全手续。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尽快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食药监局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尽快按规定审批。民政、物价等部门要尽快给予办理登记、收费许可等相关手续。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制止非法办园行为,确保在源头上杜绝非法办园。对未经审批的无证幼儿园,教育、卫计、公安、安监、城管、食药监、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进行全面排查,由各多乡镇政府牵头,集中开展清理整

治。对经过整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补办办园手续,颁发办学许可证,纳入正规民办教育机构序列进行管理。对整改后与规定的设置标准尚有一定差距,但按照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和群众

需求,乡镇、村建议暂时保留的幼儿园,要在健全消防、食堂卫生、校舍、接送学生车辆等必要的安全手续后,到教育部门登记备案,纳入各地统一管理。对整改后距规定标准差距较大,而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幼儿园,相关部门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整治过程中对取缔的幼儿园,要积极妥善地解决好幼儿分流安置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要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无证办园,确保合法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环境,保证幼儿接受良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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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严格民办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严格实行民办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今后民办幼儿园聘用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对目前在民办幼儿园从教但没有幼儿教师资格的教师,教育部门要限期取得相应资格。到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民办幼儿园要根据设置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二)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及社会保险。对于长期在民办幼儿园工作,成绩突出的园长和教师,要予以表彰。

(三)完善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制度。将民办幼儿园园长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教师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在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培训项目中,要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参训比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前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通过开展学术研究、课题实验、专业咨询、教学观摩等方式,为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提供服务。支持和鼓励民办幼儿园建立本园培训制度和教师评价激励机制,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素质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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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一)加强监管,严格实行许可制度。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等,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招生广告和简章审查制度,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过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对已经审核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收费许可制度,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报经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进行公示。未经审核备案,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收费,提高收费标准。严格实行年检制度,教育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教育部门对年检优秀的民办幼儿园要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加强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和省市要求以及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教育、卫计、公安、交通管理、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民办幼儿园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职责。督促、指导民办幼儿园加强园区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安保措施,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技防建设,切实做到“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教育斤、公安厅关于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3)30号)的规定,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有关条件。加强幼儿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留样、餐饮具定期消毒、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规范要求。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水源防护、设施卫生、工作人员责任等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卫生保健设施和人员,对幼儿的生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等进行指导和监管,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常见病的预防与管理。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对经消防队检查,存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由消防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内不能整改的,消防部门要通知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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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努力提高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促进民办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要指导民办幼儿园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尊重幼儿人格和权力,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要指导民办幼儿园不断健全、完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组织安排幼儿教育教学活动。要督促民办幼儿园加强对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管理,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教育环境,坚决纠正和防止“小学化”倾向,禁止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评估与监管,促进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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