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公辦教師利用課餘時間網上授課收取適當費用,是否合法?

黃岡心理諮詢師鄧道國


違法不違法說不好,但肯定違規!此風不可長!

如果不加約束,必然一尺到百丈,對學生是不公平的,說不影響本職工作是自欺欺人。

想當年高三,語文老師只管自己自修,每天把一堆卷子發下來就不管了,什麼有用的東西也不給講。後來這個老師很牛比了,但我們很多同學不感冒。


油紙傘1968


我只能說老師也要生活!

我現在的到手工資2800多,我想問下大家,在現在社會,這點錢在縣城裡面能買什麼,孩子要上學,吃穿用,都需要,夠嗎?別提買房了,在我們小縣城,我的工資不吃不喝連半平米也買不了!

現在老師的工資待遇是最低的!沒有外快,可是總得要老師生活呀!這也是現在男老師少的原因,養不起家呀!悲哀啦!


YYY夏天


老師利用課餘時間為學生網上授課,收錢是否合法?

作為老師,有幾種情況必須搞清楚:

1、老師將自己的教學資源或直播課,發佈在某平臺上,然而學生(不僅僅是自己班上的學生)通過平臺這個“中介”,供學生自主付費使用。這是合理合法的。即所謂“知識變現”。

但是,下面兩種情況是違規的,老師應謹慎而為:

2、老師將自己的教學資源或直播課,發佈到網絡平臺後,有意誘導或強制學生付費使用,這與“有償補課”的性質是一樣的。一旦被舉報、查實,是會受到處罰的。

3、在特殊時期,比如當前疫情下,全國老師及付費教育平臺,都實行向學生“免費服務”。如果在這個時間節點上,老師卻在進行“收費服務”,肯定會遭遇很大的麻煩:

首先,一旦被爆料,網絡輿論會讓老師招架不住;

其次,一旦成為“網絡熱點”,相關部門必查無疑。這個時候,老師還說得清嗎?

我是頭條號“三味聊教育",力求用時代的眼光、理智的頭腦、友善的言語,與您一起聊教育那些事。感謝您的閱讀、點贊和關注,並期待與您共同探討本問題。


三味聊教育


《公辦教師利用課餘時間網上授課收取費用不屬於違法,但是否違規尚無明確規定》

看到題主的疑問,山安想到了蘇州語文教師在網絡授課被舉報的事情。因為舉報,史金霞老師辭去公職做起了自由職業的網絡主播。這件事情也引起了廣大網友的議論,我們來看看網友、媒體、專家如何說


通過史老師的事情,山安可以明確的是教師網上有償授課目前來說,不屬於違法行為。是否違規,也處於探討階段。而相對於需要優質教育資源的家長和孩子來說,一些名師在網上授課是好事。同時,我們也看到了廣大網友的另一個訴求,就是保證對得起你自己的學生,不能影響自己正常的教學下,多多益善。

此外,實際上,教師進行網上授課收費最大的爭議不該是薪酬本身,而是這些教師的身份。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職中小學教師嚴禁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教師如何在不違規的情況下網上授課?如果政府支持要發展“互聯網+教育”,應該明確公辦教師的身份問題,給予其待遇保障,並在制度上保障其安心在校教書。同時,應支持社會機構招募專職教師,在線上線下提供更多質優價廉的培訓課程;還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學校發展公益課、視頻公開課,豐富優質數字教育資源。

當然,最根本的還是要繼續深化教育改革。當有一天,“天價”補習班被公益的興趣課所取代,素質教育才算真正取得了成效。


山安說


這個肯定是不合規的。

公辦學校的老師可以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在網上分享自己的經驗,就像李永樂老師那樣。這是不違規的。

現在很多老師都在做自媒體,而且都是大v,粉絲很多,利用平臺的流量和廣告賺取收入。


陳同學Mr


從相關的條文規定來看,這種行為是屬於有償或者是組織家長進行收費的家教。那麼絕對是不符合規定的。

但是現在全國大多數教師的現實情況就是生活的成本逐漸增加,但教師的薪資保障卻沒有得到一個穩步的提升給一些有家庭和負擔重大的老師來說,很難去維持好的生活的一個水平。

想想如果一個新入職的教師,每個月拿著2000來塊的工資,如果要靠這個錢去養活自己的家人和孩子。日常生活開銷,除了吃穿還有孩子的上學,老人的養老等等問題都會需要這筆錢,那麼你想想這筆錢能做得了什麼。甚至有的人還考慮買房,如果靠這點錢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老師也是個社會生活的人,在這種情況下你同樣面對很多的生活生存壓力。而本次工作沒辦法解決它,提高生活和發展生活的需求,那麼又禁止這些靠自己做好本職工作之外,能夠靠著自己的專業能力再獲取一份回報的話,想想教師會不會安心的做好自己的教學工作。

所以近幾年我們看到了一些教職工女子的世界,其實不單單是教師職業發展的問題或許很大一部分是因為生活環境和工資待遇等等影響了這個教師的穩定。


思維數學小課堂


不違犯法律,但違犯了規定 。不管是違犯法律還是有關規定,這樣做肯定是不允許。不過我認為有些事情是需要用一分為二的眼光去看待。

一、違犯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不管是網絡還是現場授課,收取報酬都屬於有償補課。

二、自願原則。家長主動要求 ,教師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餘時間給學生授課,適當收取一些報酬未嘗不可。教師也需要生活,教師的時間也是時間,付出了勞動和時間得到一些回報,同時學生的成績也提上去了。不管是網上授課還是在家裡面授課,我認為很正常,合情合理。

三、如果是教師主動組織學生,利用網絡授課形式收取費用,實現盈利目的肯定是不允許的。這樣做,教師出發點和性質就變了。雖然補課的形式變了,但造成的不良後果是一樣的。在利益的驅動下,操作手法有可能會違犯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會出現對沒有參加學習的同學會另眼看待現象。這種形式的網上授課,只是換了一個地方,但性質是一樣的,必須嚴令禁止。


健康體育人


網絡化發展時代當然可以。

教育部門規定是不能有償補課,不能去其他培訓機構上課,為校外培訓機構介紹生源。

而網上授課一般是基於平臺,所以應該是不屬於補課內的,所以這樣的上課是沒有問題的。



一蓑風雨任平生


公辦老師利用課餘時間網上授課,收取適當費用,是否合法呢?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是不合法的。



第一,國家嚴厲打擊公辦老師,參與或者變相參與課外輔導班。

相當長的時間以來,公辦教師直接辦輔導班,後來風聲緊啦,只好暗地裡參與輔導班給他們代課,但是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老師們的工資的確不高,但是卻要討生活。特別是農村地區的老師,或者是更加偏遠地方的老師,沒辦法就在家裡辦輔導班,當然是家長,孩子,老師三方面共贏的辦法呀。

但是,慢慢的辦輔導班成了一種風氣。一開始辦輔導班的教師收費很低,服務很周到,孩子也得到了很好的進步,家長也很歡迎,不過後來,這種正當的奉獻精神被扭曲啦,變異啦,成了斂財的手段。

甚至就出現啦家長們所說的,有的老師,重點的不在課堂上講,而在輔導班講。以至於孩子家庭的支出,很大一部分都是參加輔導班的費用。這種情況下,國家嚴厲整頓,這是很有道理的,很及時的。



第二,網絡上課也是一種變相的參與輔導班,雖然教的不是自己的學生,但是變相的參與輔導班,如果是免費的,那就無所謂啦,如果是收費的,不管收多少,都是國家不能允許的。

變相辦輔導班或者變相參與輔導班,真的,涵蓋的範圍非常大。因此,應該及時止損,不要讓自己踩住了法律的紅線,到時候,吊銷你的教師資格證,甚至把你驅逐出教師隊伍,而且網上曝光你,這是非常不值得的,非常危險的。



第三,也許有的老師想利用自己的知識,進行付費服務,如果不辦輔導班,去網上建立一種講座,這我認為也是可以的。

其實,這種現象,暫時是國家一刀切的,不允許學校老師辦輔導班。既然國家有這種規定,我們不管是暫時的,還是長遠的,還是一刀切的,我們遵守就是了。

也許有的老師說,為什麼大學教師能做的我們卻不能做呢?

在大學裡,大學教授可以搞科研,可以創辦科研轉化的經濟實體,而我們畢竟是中小學教師,是國家義務教育階段的,國家給我們開工資,不斷給我們提高待遇,我們就要遵守國家的規定。


教育處處春


教師補課違規的重要依據是“利益衝突”。補課如果涉及主動招徠自己的學生、利用了學校的時間和資源,就存在利益衝突。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說“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這當中沒有明確規定是否適用於網上補課。如果是課餘時間在網上授課,並且是平臺引流的學生而非自己的學生,原則上似乎並沒有利益衝突,我個人認為《處理辦法》不適用於網上授課的行為。但是在實際情況中,有不少教師因為在網絡平臺上“出售”自己的課程而受到處分。影響比較大的如蘇州一名語文資深教師受平臺邀請開課,後被教育主管部門處分,後該老師辭職。這件事情引起很大的爭議,關於該老師的行為是否違規,有人認為以往沒有網絡授課的形式,對此類情況缺乏相應的認定與處理依據。這是我們在新形勢下遇到的新問題,還有待法律法規的進一步明確,至少就目前而言,偶有聽聞教師因此受處理。


最後,看到有回答引用了李永樂老師的例子,我認為這個例子是不同的。李老師並非是在網上開班授課,他是在網絡上上傳自己的教育視頻,沒有直接從觀眾(或學生)處獲得收益,因此沒有利益衝突,也沒有違反相關規定。他賺取的是平臺的流量,以及可能帶來的廣告費用,並非網上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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