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泰安:还商贷提取公积金,两项材料符合相关条件可不再提交


泰安:还商贷提取公积金,两项材料符合相关条件可不再提交


16 日,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该中心简化了还商贷提取公积金(含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手续。

简化流程手续,提高服务效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管科工作人员介绍,简化还商贷提取公积金(含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手续材料,将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据介绍,根据这项新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7 日《关于完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发布以来,已提供过《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并经该中心审核,已保留电子档案的,可不再提供以上两项材料。工作人员表示,未提供以上两项材料的,仍需按照原规定(含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业务。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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