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退休工龄有视同工龄,好是不好?

女儿说我帅曹杰


破题

题主的意思应该是指:如果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假设期间自己可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与未缴纳养老险而其工作年限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退休时两者哪种养老金能多些。

难点

笔者原来想用实际例子来进行说明,但这样的例子还真不好举!主要原因是:

1、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自1992年开始的,企业职工最早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为1992年10月,最晚的也自1996年1月开始个人实际缴费了。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统一开始于2014年10月。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肯定属于“中人”。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3、综合以上两条就会发现,如果属于“中人”,就可能会有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不属于“中人”,则肯定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如果题主想问的问题是笔者在破题中所述的意思,那么,只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扩展知识点:

1、关于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依据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主要依据为人事档案。档案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核心资料。

三种情况

  • 第一种情况

对于同一个人而言,要么是有视同缴费年限,要么没有视同年限。对同一个人来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肯定比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要高,也就是说有视同年限的更划算。

我们拿一个例子来说明:A女士于1990年1月以正式工的身份到某国企参加工作,其所在地自1996年1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A女士的养老保险缴费系数一直为0.6,至2019年1月A女士达到50周岁退休,此时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为50000元。设退休时上年度社平为5000元。

正常而言,A女士的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23年,视同缴费年限为6年,累计缴费年限为29年。那么,她的基本养老金=5000(1+0.6)/2*29*1%+50000/195+5000*6*0.6*1.2%=1632元。

而如果她因个人档案丢失且无法补办,也就会导致她的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被认定,那么,她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能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没有了视同缴费年限,也就不再享受过渡性养老金,那么,她的养老金则为=5000(1+0.6)/2*23*1%+50000/195=1176元。

看到了么,两者间的差异为1632-1176=456元。您说,有视同缴费年限好不好?在这种情况下,答案是肯定的,有比没有好!

扩展知识点:

关于固定工

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国家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根据国发(1986)77号文件,A女士1986年之后参加工作,应为合同制工人,但为了举例方便所以虚拟为固定工。

  • 第二种情况

还是以这位A女士为例,只是他参加工作时的身份不再是国企正式工了,而是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缴费应为1986年,个别试点地区,如沈阳是在1984年就开始了。

当年由于工资收入低,所以个人每月大多只负担2元左右。

那么,身为合同制的A女士,应于1990年参加工作时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了,至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她已经实际缴费6年了。

但自改革后,多数地区对此段的实际缴费年限,个人缴费的金额仍然统一进入到个人账户中,其缴费年限仍然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也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与第一种情况相同,有视同缴费年限好!

扩展知识点:

合同制工人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国发(1986)77号发布了四个决定,其中包括《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招用的职工均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企业和个人均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第三种情况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只存在以下条件下:即原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组织调入企业工作。

由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间存在着20年左右的时间差,所以,当该人在1996年开始在行政单位工作时,其在2014年10月期间应为视同缴费年限,而此时,企业职工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了。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精神,原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其视同缴费指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确定。

还用前面A女士的例子,只不过A女士的身份发生变化了,其原为某机关单位正处级部门负责人,后经组织确定于2015年1月调入该地某投资公司任总经理职务。

A女士是1990年1月参加工作的,其在调动前一直是公务员身份,其1990年1月至2014年9月之间一直是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是实际缴纳了养老保险。但当其调入城市投资公司后,身份发生变化了,由公务员变为企业职工了。

那么,她在1990年1月至2014年9月之间一直是视同缴费年限也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确定。对于这部分人员,其原25年左右的视同缴费年限,调入企业后,好是不好?计算起来要非常复杂,是否划算,则要看具体情况了。

小结

如果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假设期间自己可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与未缴纳养老险而其工作年限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退休时两者哪种养老金能多些?根据前面所述的三种情况来看,前两种肯定是有视同缴费年限划算,第三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方可。


老王观职场


退休工龄有视同缴费年限当然是好的,而且应该是比较好的。

第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在纳入社保缴费之前参加革命工作,而且属于国家认定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一般是指国有企业在未纳入社保缴费之前的工作年限;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2014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离职后,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艰年限,应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还有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参加工作后,下乡的年限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参军入伍的退伍军人回来安置就业的,参军入伍年限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民办教师的工作年限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等。但是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工作的年限,即使是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也不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视同缴费年限有什么好处?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是一样,都属于缴费年限,在计算退休年限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退休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仅计算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还可计算为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还要另加上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是说全部为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其养老金只有基础养老,个人账户养老金,但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还多一个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带有补贴性质的,由于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大都属于八九十年代才加工作,工资基数比较低,相对来讲,个人账户资金也是比较低的,所以过渡性养老金就是为了弥补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造成的差距。

第三,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要经过认定。

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比实际缴费年限还有一定的优越性,所以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也是非常严格的。认定依据主要是个人人事档案,一般都是按照个人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个人工作简历、干部年度登记表、鉴定表等材料来确认工作年限,并根据工作年限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总之,如果在退休工龄中,有视同缴费年限是比较好的,主要是不但可以增加养老金计算的退休年限,还可以增加医疗保险的累计计算年限,同时还要增加过渡性养老金,是一举三得的好事情。


帮兄爱唱歌


表面上看似乎好,实际上,不好!

凡是临界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都有视同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部分人从开始工作一直到临界点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因而没有缴费,但是,现在要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了,临界点之前的那么长时间里,由于时间长,工资变化大而没有缴费,此时已经不能或者说没有办法补充缴费了。同时,单位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金也是没有办法缴了。所以说,只能算作职工缴费了。

这样的话,退休工龄里面就有视同工龄了。从字面上看或者说从表面上看,没有缴费也算作缴费了,真的很好啊!就像到某处缴水费或者是电费等等,到那里转了一圈,报个名,不掏钱,他们肯定不会给你算作已经缴费了。这样一比较,这个视同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确确实实很好很好。

但是,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中人”退休后,可能就是因为有视同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从临界点到现在为止,依然还有很多很多的人没有领取到完整的养老金,目前,仅仅是象征性地发一些生活费,也叫临时养老金。

现在是等了五年,还需要等待多少年?谁能告诉大家?假如是十年,那么,当初的钱放到十年之后,会不会贬值呢?

还有一点,既然是算作缴费,那么,假如某个人不论是在职还是退休,突然有一天不在了,那么,他(她)的子女将如何继承养老保险余额呢?不是说养老金职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存储额可以继承吗?之前视同工龄里的缴费怎样才能顺利继承?等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的可能需要解释的问题。

所以,有很多的网友提出意见,他们质疑含有视同工龄及视同缴费和“中人”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规划好;也有的人认为,分两种人即“老人”和“新人”即可,没有必要有个视同工龄和视同缴费;还有人讲,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无论什么样的养老保险都很难做到一致。当然了,这些人虽然是一家之说,但是,也并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

所以说:

退休工龄里有视同工龄并不一定是好事情!


中小学教育者


退休工龄有视同工龄,好是不好?

视同工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指养老保险统筹地区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原固定职工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养老金,是决定退休养老金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

我国大部分地区实施个人缴费制度是在1993-1996年之间,所以1993年或者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或者集体企业固定职工有视同缴费年限,当然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转制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有视同缴费年限,其具体计算办法各不相同。

员工有视同缴费年限肯定是好事情,在计算退休金时能增加缴费年限,提高养老金待遇。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属于“中人”,计算退休待遇的方法和新人职工不一样,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在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和统筹地区社平工资相同的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能够增加缴费年限,进而提高个人基础养老金。同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就有过渡性养老金,通常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都要对视同缴费年限乘以调整系数,各地的调整系数通常为1.3-1.4,这样相当于一年视同缴费年限等于1.3-1.4年实际缴费年限。但是视同缴费年限不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用职工退休前实际缴纳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本息额除以计发月数,既然视同缴费年限没有缴费,那就不能增加个人账户余额,也就不能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

综上所述,视同缴费年限能增加退休职工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进而增加退休职工的月基本养老金,对退休职工是有巨大好处的。


才华有限菇娘


退休人员若有视同年限,说明他是一个退休中人无疑。而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除了按照本人实际的缴费年限,所计算的基础养老与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还包括按照本人视同年限的长短,所计算核定的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核算确定比较复杂。它是在对退休中人视同年限进行严格认定的基础上,按照既定的计算程序与方法,所进行恰当价值补偿的产物。可以说,作为视同年限等价物的过渡性养老金,它是适应新老制度转换与过渡需要所设立并存在着。应当承认,过渡性养老金的称谓,它实际上就是视同年限养老金的别称而已。

退休中人视同年限的价值补偿过程,就是其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核定过程。我们知道,实际缴费年限的待遇计算,在核定其应得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同时,还应核定其基础养老金所得。这也就是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核定时,所以选定相对较高系数的根本原因之所在,而不是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退休中人好象沾了什么便宜似的!

退休人员有视同年限好与不好呢?这个问题平心而论,他是一个社会人过往经历与整个职业生涯的反映与具体化,是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视同年限的中人们会由多变少,过渡性养老金终有一天会逐渐消失,而过渡性养老金退出历史舞台之时,就是中人群体过渡到终点之日。这个过程是漫长的,它将伴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而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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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民


首先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恭喜你,无论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大好事,很多人盼都盼不来,退休工龄中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说明给你计算的工龄要比普通人多,简而言之,就是你将来领到的退休工资要比普通人多的多,下面我们来说一下为什么是大好事。

视同缴费年限定义

1992年以前还未有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以那个时候工作只计算工龄,并不需要缴纳社保,视同缴费缴费简单的理解,就是这段工龄在退休的时候都视为你正常缴纳了社保,并且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也会把这些工龄计算到社保缴费的总年限中去,因此养老金就比普通的人多一些。

但并不是所有的职工都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有特定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好就好在退休工资会多发,因为影响退休工资的三个因素(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缴费城市)中的缴费年限提高了,养老金自然也就发的多了,所以绝对是好事。

感谢阅读,我是杏豆,企业培训师,劳动纠纷咨询师,社保专家,专注职场干货分享,感谢阅读、点赞与评论,欢迎关注向我提问!@笔记簿杏豆


笔记簿杏豆


〔职说社保〕观点:如果退休时确定自己的档案有视同工龄可以认定,一定要认定完再办理退休,对参保人是非常有利,每个月的养老金可以多领不少钱呢!如果不认定,就等于白白放弃了多领养老金的机会,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第一,何为视同工龄?

【视同工龄年限】是指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在实行个人缴费(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国家政策规定认可的连续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可被认定为视同工龄的其他情形。

以北京为例,一般企业自【1992年10月】起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意味着1992年10月作为视同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分界点,1992年10月前的计入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0月后的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国有企业和县属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在【1998年1月1日】起,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意味着1998年1月1日之前,非违纪除名之外,都可以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认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如果放弃15年视同工龄,养老金白白浪费多少钱?

王大爷,1959年3月生,1983年1月开始在北京市国有企业参加工作至2019年3月办理退休,1998年之后转出到民营企业,都是按照社平工资的100%缴纳社会保险,退休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为8467元。


则如果认定15年的视同工龄,则月养老金中的过渡性养老金会增加: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一年度职工月均社平工资×本人缴费指数×实施社保前的缴费年限×1%;

即8467×100%×15×1%=1270.05元;

也就是说,如果王先生放弃视同工龄的认定,就等于每月白白浪费了【1270.5元】的,【每年15240.6元】的养老金。

写在最后的总结:

因为,养老保险制度强制的时间较晚,所以,存在视同工龄的“中人”还可以多计算一份过渡性养老金。

但是,有视同工龄需要自行在退休前提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一定要【主动】在退休前1-3个月就开始准备认定档案内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保证多领到属于自己的养老金,更好的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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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说社保


退休工龄能计算视同工龄,当然是非常好的事情,意味着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增加,退休后的养老金也增加。

很多人不了解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国家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

比如:张叔叔1985年参加工作,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是1992年开始实行的,1992年开始缴纳社保,2019年达到退休年龄,1985年到1992年未缴纳社保的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既包括实际缴费年限,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前需要认定。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叠加缴费年限:

  1. 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
  2. 国有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固定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其连续工龄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员工调入企业,其原有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原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员工工人,其军龄和下乡期间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3. 原有工作时间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

因此,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满足以上条件的人群在退休前先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这样退休时社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增加,所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增多。


小可职场日记


“视同缴费年限”不是“视同缴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没有规定“视同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大搞“视同缴费”,有个人缴费也有“视同缴费”,搞乱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搞了“视同缴费工资指数”,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乱来,应当认识到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以个人缴费的“多缴多得”并不能维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造成“个人账户空账”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亏损。


伟大的长征


楼主您好,退休时工龄有视同年限的工龄,那么对你个人来说肯定是好事。因为如果说你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也就意味着你在计算退休金的过程中是有一部分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通常情况下有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往往获得的退休金待遇普遍是比较高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要高于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个人。

所以说视同缴费年限,对于自己来说是有一个很大的好处的。但是并不是说每一个人都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因为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针对于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并且有相应的工作年限,那么这种人才能够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每工作一年就能够认定为一年的一个视同缴费年限,最终在计算退休金的时候,累加到自己总在养老金当中去。

所以说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对自己来说肯定是有好处的。但是,想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就必须要通过自己有效的个人档案来认定,也就是说,你的这个视同工龄,必须要记载在自己的个人档案中才可以。如果说个人档案中没有明确的记载,那么很难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说就会对你本人造成一个损失,那么保留好自己的个人档案,并且在退休的时候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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