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高血壓、糖尿病!城鄉居民“兩病”患者門診用藥可報銷

高血壓、糖尿病!城鄉居民“兩病”患者門診用藥可報銷

記者從哈爾濱市醫療保障局獲悉,13日起,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正式上線實施。“兩病”患者在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納入醫保報銷範圍。被明確診斷為“兩病”的城鄉居民患者,可持醫保卡到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購藥

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报销

保障群體

“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制度的保障群體主要是指參加哈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參保人員,不包括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也不包括患有其它疾病的患病群體。

報銷標準

該政策年度起付線和最高報銷標準:

年度起付標準為100元,最高報銷標準高血壓為300元,糖尿病為500元。即一個年度內,患者在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100元以下的由個人自付,超過100元以上的費用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保按50%比例進行報銷,在二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保按55%比例進行報銷,高血壓患者最高可報銷3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可報銷500元。

注意事項

1.“兩病”診斷的醫院級別。需經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高血壓病和糖尿病的參保患者,才能享受“兩病”門診用藥政策待遇。換句話說,不是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的診斷將不包涵在此政策內。

2.須進行藥物治療。僅有診斷還不行,診斷為高血壓病和糖尿病後,還需要進行藥物治療的,如果診斷後不需要藥物治療,經過飲食控制或鍛鍊後症狀消失的,則不在此次“兩病”政策範圍內。

3.已享受慢性病待遇除外。即已經確診為高血壓合併症或糖尿病綜合症,且已經申請門診慢性病並已享受相關待遇的參保患者,不再享受此次“兩病”門診用藥治療保障政策,以避免同一病種重複享受待遇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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