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令人尊敬的行業,確實是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那麼,也就應當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責任與義務

而不是,無端的製造恐慌與混亂


大家好,我是文文大保貝兒。


最近,文文大保貝兒感覺自己的朋友圈被三條新聞撕裂成了兩部分——


華夏“急性胰腺炎”拒賠&平安“急性胰腺炎”拒賠&太平洋“未如實告知”拒賠。


一邊,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們快速“傳謠”;另一邊,保險從業者們努力闢謠,向大家解釋著為什麼沒有達到疾病理賠標準。


不看電視很多年的文文大保貝兒,認認真真的看完了這三條新聞。


有句話怎麼說來著?


誤會全靠嘴,解釋跑斷腿。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這三個拒賠案,是三個非常常見的保險糾紛。


要說做這三條新聞的記者是別有用心吧,我覺得話還真不能這麼說,保險行業、保險從業人員確實也需要社會大眾的監督;但要說角度與出發點有什麼專業可言吧,也談不上。


甚至文文大保貝兒一度覺得,這幾條新聞,就是在帶節奏


流量上來了就行,誰管你一個賣保險的要跟客戶怎麼解釋。


每個人都在追求流量,沒有人想知道真相。


文文大保貝兒就想問問,不對拒賠原因作出正確的宣導,一味的帶節奏,是逼著大家都對保險失去信心,都不買保險去輕鬆籌嗎?


然後你們再曝光曝光輕鬆籌的產業鏈?


得,直接搞出來一個新聞報道閉環的節奏。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保險行業、保險公司、保險從業者,都需要社會媒體、輿論、大眾的監督。


但是,真的沒有必要把“保險公司”放到人民群眾的對立面上去。


保險公司們,從來沒有自絕於人民過。


面對保險糾紛,我們不應該把被保險人包裝成“弱小可憐又無助的勞苦大眾”,更不應該把保險公司打上“橫行惡霸”的標籤。


恐慌過後,生活就停止了嗎?保障就不要了嗎?日子就不過了嗎?


找到問題發生的原因,尋求合理的問題解決方式,不才是一個成年人該做的事情嗎?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上個月,幫一個身體狀況有些“小麻煩”的非標體客戶核保,核保了一圈,只有一家保險公司願意以標準體承保。


因為這個核保結論得來真的很不容易,因此客戶把原先計劃的30萬重疾保額,加到了50萬。


就是因為多的這20萬保額,在投保過程中,給文文大保貝兒委屈的不行。


因為這家保險公司,在河南,重疾險限額30萬。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多一分,都買不了。


就連他們家定壽,別的地方能買100萬,河南就只能買30萬。


不止是河南,我們在購買一些保險產品的時候,可能會看到類似這樣的地區限制: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地區限制呢?


因為保險公司被“坑”怕了。


你怕保險公司不理賠,保險公司怕你騙理賠。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這三個案例,我們一個一個來看。


先說華夏這個鬧的沸沸揚揚的拒賠案,以華夏“委屈”的理賠收場。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在這篇報道里,記者全程的重點在於“條款落後”、“專家也表示條款確實落後”。


我們把時間倒回到2007年的8月,在這個月之前,“重疾險”壓根是沒有行業統一的疾病標準規範的。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在此之前的重疾險,也不能說“亂”吧,但可能,你對那時候的重疾險條款真的無法想象——連“惡性腫瘤(癌症)”都能不算到重疾裡面啊!


在2007年的8月,行業出臺了統一的規範,各家保險公司不再各自為政,而是統一接受保險公司的監管,行業規範也是進一步對消費者的權益進行了保障。


“惡性腫瘤不是重疾”這種事,再也不會出現了。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時間再拉回現在。


2019年的11月12日,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了新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


文文大保貝兒確實覺得,重疾險裡的一些個別疾病的條款定義,確實太嚴格,甚至有些“不近人情”。


畢竟,現行的行業重疾定義是2006年修訂、2007年正式規範的,距今已經13年。


這13年裡,醫學水平的進步飛速、科技的發展更是日新月異,很多疾病、治療方法也先進了許多。


一些之前需要“開胸”才能治療好的疾病,比如心臟支架,現在“微創”就可以了。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但是,就事論事,我們就這個案例來看,華夏,確實不該賠。


我們看條款裡的疾病,名稱是“急性壞死性胰腺開腹手術”,理賠的核心點在於“開腹對壞死組織切除”這一點,而不是單純的“急性胰腺炎”。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急性胰腺炎”這種疾病,也算是比較的常見,正常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開腹的。


如果,沒有達到重疾的理賠標準,全部按照重疾來賠,保險公司的理賠壓力是非常大的。


所以說,條款里約定,重疾的理賠前提是“開腹切除壞死組織”,沒有問題。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即使是按照最新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23條來講,前提也必須是“有壞死組織清創”才可以理賠。


從華夏的正式聲明中我們也看到,“吳先生出險情況與保險條款約定內容不符”。因為,吳先生實施的是“腹腔鏡膽囊切除+腸粘連鬆解術”,並沒有切除胰腺,也就是說,吳先生就沒有達到“胰腺部分切除”的標準。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更何況,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的我國首部《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明確要求保險行業使用統一的重疾定義後,成年人重疾險產品的保障範圍必須包括25種重大疾病中發生率和理賠率最高的6種疾病。


而這25條基礎重疾裡,並不包含“急性壞死性胰腺炎開腹手術”。也就是說,這完全是保險公司的自主設置的疾病條款,那又何來的“過不過時”一說呢?


華夏人壽的重疾險保的是:急性壞死胰腺炎開腹手術。


而吳先生的疾病診斷是:急性重症胰腺炎。


於情於理於法,華夏人壽的拒賠是完全沒有毛病的。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重疾險條款是否“過時”,與理賠沒有必然的聯繫。



重疾險依然是針對“嚴重影響患者長期生活的”病症進行保障的功能,並沒有因為時間過去了13年,就發生改變。



並不是說看病花了很多錢,我的病就是“重疾”。


嗯,如果不能理解,記得一句話,“保險都是騙人的”,就行了。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重疾險並不是每一個疾病都可以“確診即賠”,而是“要實施了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要求或標準的手術”,保險公司才承擔保險責任。


新聞欄目的輿論導向明顯偏頗、帶節奏,再加上保險公司服務人員的不專業,以及一些保險自媒體的誤導,使得輿論一步步的偏離了正常的軌道。


文文大保貝兒確實認為,這件事,就是媒體“外行指導內行”,不懂條款還要帶節奏。


可是,條款滯後,就是我們破壞合同條款的契約精神的理由嗎?


目前,全球很多國家地區都已經除責或者免責甲狀腺癌了,但在大陸,保險公司依然以重疾進行理賠。


這難道不是“條款滯後”帶給我們的“保障紅利”嗎?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之前,百年人壽的重疾險產品,在條款裡寫了一句“25種重疾理賠標準日後會隨著保監規定改變而改變”,還被人追著罵,這個時候,怎麼不說“條款滯後”了?


人家“先進”也是錯,“滯後”也是錯。


哎喲……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再來看平安這個拒賠案。


我老東家平安人壽,真剛!


根據保險合同合理拒賠,平安人壽,一點問題都沒有。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為什麼會產生保險理賠糾紛呢?



因為保險理賠的結果,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於是,就會產生糾紛。


而如果這句話展開說,可以擴展成:保險條款的定義、保險合同的疾病保障範圍、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因為知識結構的不同,讓我們對同樣的幾個漢字,也會產生不同的理解與認知。


保險公司從來都不是靠“拒賠”賺錢的。


但,保險公司的理賠款,也是未出險人所交的保費。


如果保險公司不按合同隨便賠,不該賠的也亂賠,這樣的保險公司,我們敢買這樣的保險公司的產品嗎?


“按條款理賠”這件事,一丁點的問題都沒有。


“按標準理賠”更是說明了,我們所交的每一分保費,都是正兒八經的用到了點子上。


我就問你,要是你老公拿著你辛辛苦苦賺的錢出去養個小三小四的,你能接受嗎?


你能接受我也不能接受啊!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保險公司的“拒賠”,從來都不是無緣無故的,一定有理可循。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與“認知不對等”的問題,我們完全可以選擇協商、仲裁、訴訟等形式去解決。


與保險公司出現理賠上的誤會與矛盾,也可以尋求專業的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爭取合理的權利。


而不是一哭二鬧三上吊!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接著是太平洋的拒賠案。


投保時未如實告知,出險被保險公司拒賠。


這是有什麼問題?


買保險,跟保險公司籤合同,保險條款滿足了我們的保障需求,那麼,我們作為投保人,就應該盡到自己的“如實告知”的義務。



如果大家買保險都不如實告知,理賠都跑去鬧,那這個社會的契約精神呢?誠信原則呢?


今天DaDa柱分享了一個理賠案例給我,特別有意思:


帶病投保,理賠靠鬧,跑去打官司:一審保險公司勝,二審保險公司敗訴,一路打到高院終審,保險公司勝。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看完這個案例,文文大保貝兒覺得,不盲目偏袒故意帶病投保的投保人,很好的體現了司法公正。


不然,那些老老實實投保,選擇“加費”、“除外”承保的投保人,他們的公平,誰來維護?


當然,文文大保貝兒也見過一些“神奇”的判賠案例,“合同字體沒有加黑加粗”都能當成保險公司需要理賠的原因,這種案例,不具有參考性。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保險公司為什麼要限制一些地區的投保保額?為什麼拉黑一些地區與醫院?


因為遵守規則的人,為不遵守規則的人,買了單。


買保險,不就是買一個安穩的確定性嗎?


罹患重疾,拖著病體跟保險公司打官司,打不贏就找媒體鬧,是我們買保險的時候想要的結果嗎?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買保險,是因為害怕發生風險。


可是每個人買保險,又都不希望能用上。


這矛盾的心情啊。


文文大保貝兒常常覺得,現在真好,大家對保險從業者的尊重越來越多了。


文文大保貝兒不希望自己只知道靠“情商”跟“人脈”賣保險,而是希望,大家選擇文文大保貝兒做自己的保險經紀人,是因為文文大保貝兒的“專業”。


可是,文文大保貝兒也很清楚,在“專業”的這條路上,自己還有很遠很遠的路要走。


在今天,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年代,大家獲取消息的渠道越來越多,每個人都可以成為“自媒體”發聲。


流量,似乎就成了“話語權”。


可是,越是有“話語權”,就越應該明白,肩上有多少的責任。


正所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文文大保貝兒始終覺得,每個人的心裡都會有一杆秤,一杆能夠稱的出良知與道義的秤。


什麼樣的新聞是“假新聞”?


根據柯林斯詞典的定義,指"假借新聞報道形式傳播的錯誤虛假、聳人聽聞的信息"。


而有明顯偏袒性的、帶節奏的、掩蓋部分事實的、有失公正的報道,也是在另外一種形式上,“助紂為虐”。


不管是“無良的媒體”,還是“騙人的保險”,這都不是我們想看到的結果。


意義何在?誰是贏家?


文文大保貝兒只看到了,N敗俱傷。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文文大保貝兒為什麼要寫這麼不討喜的文章呢?


文文大保貝兒是一個代表客戶利益的保險經紀人,但文文大保貝兒不覺得,跟風罵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自絕於人民”就是正確的做法。


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但希望每一場雪崩,都不是因為我們。


順祝新聞事件裡的三位主角身體健康,早日康復。


保險理賠的結果,怎麼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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