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 律師行業迎來重大變革

獲得法律職業資格是進入律師行業的前提條件,面對律師行業良莠不齊的現狀,要求提高律師行業准入條件的呼聲一直很高。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務會議通過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進行了新的規定,預示著律師行業迎來了重大變革。那麼,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本次修法有哪些重大變化。

律師行業迎來重大變革

一、法律職業資格作為從事法律行業的前提條件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逐漸成為了從事法律行業的必要條件,而不是選擇性條件。

律師行業迎來重大變革

二、法律職業資格的報名條件更加嚴格

(1)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該規定將以往的具備“本科以上學歷”限制為“法學本科以上學歷”或“非法學但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2)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不得再次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根據該規定,一旦違反法律規定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就永遠失去了進入法律行業的資格。有利於法律從業人員規範自己的行為,為社會提供更加優質的法律服務。

(3)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律師行業迎來重大變革

三、考試方式更加靈活

舊的規定將考試分為“主觀題考試”和“客觀題考試”,只要兩者相加的總分達到合格分數線即通過考試。本次修法有兩點變化:(1)客觀題合格後才能參加主觀題考試;(2)客觀題合格,但主觀題不合格,客觀題分數可以保留一年,即次年無須參加客觀題考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