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涼山一女子侮辱法官,被司法拘留……

涼山一女子侮辱法官,被司法拘留……

涼山一女子侮辱法官,被司法拘留……

6月8日,會理縣人民法院對一名侮辱法官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張某某依法處以7日司法拘留。

凉山一女子侮辱法官,被司法拘留……

原告張某某訴被告劉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由會理縣人民法院法官計某、張某、付某依法組成合議庭辦理。6月7日下午法院依法對原告張某某與被告劉某某一案進行了宣判,宣判後,張某對判決結果不滿,於當天晚上對承辦法官計某進行電話騷擾,併發短信辱罵、威脅辦案法官計某,這一行為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兩點過。6月8日法官計某與書記員、法警一同接待張某某,並釋法明理,再次告知,若對法院判決不服,依法上訴是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有效途徑,辱罵、威脅法官的行為將受到司法處罰,但張某某依然置若罔聞。張某某的行為不僅影響了法官的日常生活,更是觸犯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法律的威嚴,法官的權益,會理縣法院依法對張某某處以7日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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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公民都應尊重法律,用合理合法的手段來表達自己的訴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已專章規定了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張某某不滿法院判決,以發短信的方式辱罵、威脅法官,理應受到處罰。法院辦理案件中,因各方當事人的訴求不同、期望不同,一旦判決結果沒有符合自己的預期,難免會對法院、法官產生不滿,這很正常。但即使是不滿判決結果,也應當採取理性的方式表達,比如說,可以與法院、法官溝通,要求進一步作出法律釋明,更可以通過上訴、申訴的形式行使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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