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Q:

隔离期、医学观察期间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A: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支付工资。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Q:

隔离期、医学观察期间员工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解除?

A:

如员工劳动合同在隔离期、医学观察期间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期限届满;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亦不得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经济性、结构性裁员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Q: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治疗期间如何处理?期间待遇如何支付?

A: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享有法定医疗期。

对于期间的待遇,目前并未明确规定此期间的待遇是按照正常工作标准支付工资还是支付病假工资,建议用人单位暂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高于该标准的,以规章制度规定为准),并向员工说明情况,如果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标准支付的,再予以补足。

此外,由于员工治疗期间提交书面病假条原件诸有不便,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短信等请假,待痊愈后再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补办请假手续。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Q:

用人单位能否在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A:

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管理或疫情防控需要,可安排员工在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加班。对于员工在延长假期加班的工资报酬,根据其所实行的工时制度不同,建议:

(1)标准工时制员工:可先安排员工补休,如无法安排补休,则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在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未超过核定工时,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如超过,则按照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Q:

员工返京后,用人单位可否单方强制要求员工隔离?员工可否向用人单位要求自我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A:

如员工返京前14日内,到过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其他地区返京人员用人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员工在家隔离。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和未使用的倒休,年休假和倒休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员工工资;或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并与员工协商确定在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待遇。

员工如果是到过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并要求用人单位隔离的,应当予以隔离,如果非上述情况,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隔离要求的,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同意员工的隔离要求。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Q:

春节延长假期结束后,员工因疫情导致“封城”“封村”等原因未按时返京复工的如何处理?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A:

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和未使用的倒休,年休假和倒休期满后仍无法复工的,按照正常工作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在较长时间内仍无法返京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待岗,待岗期间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Q:

春节延长假期结束或用人单位通知复工后,员工未按时返岗工作的,用人单位能否认定旷工并进行相应处理?

A:

如果员工接到用人单位的通知未到岗工作,除患病、被隔离等特殊情形外,建议用人单位多次(至少三次)向员工发送返岗通知,并保证送达,如果员工仍未到岗工作,可考虑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Q: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或生产任务不足的如何处理?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A:

如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需停工停业的,可安排员工待岗,并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从事任何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如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暂时导致生产、工作任务不足的,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或与员工协商待岗、调整工作方式(如在家办公)、调整薪酬等。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Q:

员工复工后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出差的如何处理?

A:

首先,疫情严重,尽量不要安排员工出差;

其次,如果确因紧急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如用人单位安排出差的目的地非疫情严重地区,且具有合理性,员工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用人单位安排出差的目的地为疫情严重地区,若出差为疫情防控所需,员工无特殊理由应予服从,若非疫情防控需要,员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延缓或采取替代方式。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Q:

春节延长假期或用人单位自行延长假期,与员工春节假期前已申请的年休假是否冲突?

A:

员工已申请的带薪年休假应相应延后,或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调整,或取消待另行申请。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Q:

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在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的,如何处理?

A:

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因安排延期复工、财务或人力资源经办人员未返岗工作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在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的,建议用人单位提前向职代会或工会征求意见,并通过办公系统、电子邮件、视频会议、微信等方式向员工说明情况,取得员工的理解,并在复工或相关人员返岗后第一时间安排支付员工工资。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Q:

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假期加班或安排员工复工,员工因疫情增加的交通等费用是否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A:

因疫情防控需要,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建议用人单位报销员工因此增加的部分或者全部交通等费用。而且,对部分或者全部交通等费用予以报销,也能够增强员工的积极性,毕竟情况特殊,相互理解非常重要。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祝大家健康、平安!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疫情引发劳动用工问题应对要点


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3、《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5、《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十六、十七、二十一、二十七条;

6、《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第二条;

8、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第二条、第三条;

9、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 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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