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湘潭峰尚国际房产被冻结”后续 购房合同不存在犹豫期

湘潭在线12月3日讯(湘潭晚报记者吴珊)承诺的租金没到手,连购房的电子合同都没有签下来。前天,购买了峰尚国际的部分业主们聚在一起,来到峰尚国际售楼部,向开发商讨要说法。12月2日,我们再次陪同业主咨询了主管部门、法律界人士后了解到,购房、购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犹豫期”。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规的购房合同,不存在所谓的“犹豫期”。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甚至是电子合同后,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固定期限内可以退款的条款,购房者就有随时退款的权利,不存在另外衍生出一个两年的“犹豫期”。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念表示,购房“犹豫期”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约定的概念,无论是两年“犹豫期”也好,双方自己约定期限也罢,没有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制性的规定,只要双方认可,也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如果买卖双方约定在“犹豫期”购房可以自由退购房款,那么业主在失去信心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一旦房产被查封拍卖,业主也可找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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