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領導熟人朋友過問案子?逢問必錄!

領導熟人朋友過問案子?逢問必錄!

2020年元旦剛過,當多數人還習慣性地提筆寫下“2019”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各內設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已完成了2020年首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及相關接觸交往行為情況記錄表》的填報。

不僅在最高檢,地方檢察機關也在同一時間完成了相關信息的填報。每月進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已經逐漸成為各級檢察機關檢察人員的一項工作習慣。據最高檢一名承辦此項工作的同志透露,2020年最高檢將適時向社會公佈檢察機關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讓人民群眾更直接監督檢察機關,展現新時代檢察工作自信。

“作為一項中央報告制度,要把這項工作當作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遵守”

“領導和親友打招呼,自己不被幹擾就行了,如果登記填報就把別人‘出賣’了,以後還怎麼開展工作,怎麼做人?”最高檢檢務督察局二級巡視員滑寶霞告訴記者,起初她在調研時,當地檢察機關一些幹部對記錄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這一做法並不理解。但經過幾個月的記錄報告,越來越多的檢察人員從“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變為“我要填”,“逢問必錄”的習慣正在養成。

最高檢強力推進的“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究竟從何而來?

曾經,個別黨政領導幹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是一個時期以來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的頑疾。2014年,被人們稱為“法治里程碑”“法治新春天”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專門就這一頑症開出藥方,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此後的2015年,共有三個與這一制度相關的規定出臺,分別是中辦國辦印發實施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實施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及兩高三部聯合印發實施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統稱“三個規定”。

“三個規定”有效杜絕了以案謀私行為的發生。然而,隨著制度實施的深入,一些問題逐漸顯現——由於受人情社會的影響,部分檢察人員存在“怕得罪人”“怕擔責”的顧慮,加之大家普遍對這項工作沒有深刻理解認識,“三個規定”的落實情況很不樂觀。2018年,新一屆最高檢黨組在第一輪系統內巡視中發現這一問題。當年3月,剛剛當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張軍在瞭解相關情況後作出批示:“作為一項中央報告制度,要把這項工作當作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遵守。”在以後的工作中,張軍檢察長多次強調,從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查處的情況看,相關案件常常存在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這說明,中央印發“三個規定”完全符合當前實際和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實際。“必須排除阻力做細做實,如實報告。”

2019年,張軍檢察長不僅對該項工作作出25次批示,更是逢會必講、帶頭填報,要求儘快制定出臺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實施辦法。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在研究制定實施辦法時,張軍檢察長多次參與討論、修改,“甚至填報表如何設計,都直接給我們提出了意見”。

幾經修改完善,2019年8月,《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正式在全國檢察機關印發實施,將報送制度規定為月報制,並在吸收“三個規定”要求政法專項編制人員填報的基礎上,將在檢察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的事業編制人員、掛職借調人員、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實習生等都納入填報範圍,填報內容也從單一過問或干預、插手司法辦案拓展至幹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重大事項。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和“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正式建立。

“零報告”被退回,填報較少省份在大檢察官微信群內被點名通報

“圖垂成之功者,如挽上灘之舟,莫少停一棹。”事物發展變化過程中的最大阻力往往是其自身固有慣性。2019年8月,最高檢黨組乘勢而上,要求全國四級檢察機關所有檢察人員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開展集中填報。

“落實‘三個規定’首先要從檢察長做起,如果檢察長做到了,部主任就能做到,辦案組就能做到。”最高檢的堅決態度很快傳導到各地。一些填報較少的省份,例如北京、遼寧等甚至被通報到“大檢察官微信群”,還附上了張軍檢察長代表最高檢黨組提出的要求:“對照最高檢學習文件,開展自我批評、自我剖析,重新填報。”而後,最高檢還專門派出督察組對部分省份進行專項督察。

檢務督察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張軍檢察長曾在一次黨組會上說過,“三個規定”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是中央的規定和部署,“落實‘兩個維護’不是喊口號”!這次集中填報也印證了最高檢黨組“不喊口號”的態度。這名負責人透露,不僅張軍檢察長帶頭填報,最高檢其他院領導和各廳局主要負責人也都進行了填報。對於一些填報較少或者“零報告”的廳局,分管院領導都進行了督促檢查。“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邱學強,副檢察長張雪樵當時都對分管廳局的‘零報告’進行了批評和退回,並要求‘破冰’。”

山西省檢察院檢察長楊景海對那份“非正式”通報至今記憶深刻。雖然此前山西已經按要求進行了填報,但對照最高檢黨組的要求,楊景海表示“做得還不夠”。“我們馬上組織召開了全省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和《實施辦法》推進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再動員、再學習、再宣傳,省院領導班子帶頭填報,再逐一和分管部門負責人談心談話,督促落實。”

四川省檢察院檢察長馮鍵也表示,看到通報很震撼。“省院黨組立即召開黨組擴大會再次逐條學習張軍檢察長批示要求,並召開全省三級院全體幹警參加的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將最高檢精神一一對照傳達,著重在講清填報意義、消除顧慮上下功夫。省院班子帶頭、內設機構負責人帶頭,同時重點抓市、縣兩級院,層層部署,再次組織填報。”

記者瞭解到,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已將“三個規定”落實情況寫入該院工作報告,計劃於2020年該市兩會期間向社會公佈。

還有寧夏、山東、天津等地檢察機關均通過電視電話會、部分約談、專項整改等方式對標最高檢要求,重新組織學習和填報。自2018年1月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填報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1651件。

檢務督察局負責人告訴記者,通過集中填報和後續的“通報”、專項督察,讓落實“三個規定”和《實施辦法》更加入腦入心,不僅讓檢察人員養成記錄報告習慣,也向社會傳遞出一種信號——“逢問必錄”。“各級檢察機關都感受到最高檢對這項工作要求越來越嚴,力度越來越大,真的開始‘較真’了。”

對前文提到某地檢察機關幹部的擔憂,該負責人引用張軍檢察長的話進行了解答:“填報中有干預的,有插手的,但更多的是瞭解、督促,是監督。”他向記者講述了自己記錄的兩則事例:一個是他老家的親友向他反映對當地一起案件處理結果的不同意見,希望檢察機關進行監督;另一個是某國家部委同事向他轉發了一則工作中瞭解到的案件情況,也是希望進行監督。

“這兩件事我都如實進行了填報,並且告訴他們檢察機關現在有過問案件記錄制度,他們可以通過正當程序向當地檢察機關進行反映,檢察機關歡迎這樣的監督。這樣我既做到了如實填報,同時也向他們宣傳了政策,進行了普法。慢慢地,全社會都會了解這項制度,有人再想問案子就得考慮‘我是不是會被記錄’,久久為功,這種不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氛圍就有了。過問或不過問都一樣要依法辦理。”該負責人說。

退休幹部和親友“打聽案件”,檢察官都一一回絕了

最高檢為何如此重視對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記錄報告?

在最高檢黨組看來,這是一項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任務!

2019年7月至9月,短短兩個月,張軍檢察長在三次調研時均提到落實“三個規定”的要求——“不可能沒人來問過!不如實向組織講,就可能有問題,至少是人情觀念太重。”“以前有同志說,人家找我問一下個案處理情況,這不是干預、插手案件,就理直氣壯不登記。現在,我們要求過問、瞭解、干預、插手一律登記,分辨不清楚是什麼情況,先登記啊!”

對此,楊景海體會深刻,他認為最高檢黨組是用“小切口”抓“大問題”。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可以倒逼檢察機關更加規範司法,同時暢通群眾反映問題渠道,進一步完善相應的配套措施。也就是說,既將過問或插手、干預案件的“後門”堵死,又把群眾正常監督反映的“前門”打開。“填報看似小事,實則關乎公正司法的內外部環境和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反映的是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預期。”

馮鍵也認為,要正確對待如實填報與為民辦事的關係。“不能因為要填報就對群眾正常來信來訪不管不問,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就是走了另一個極端。我們還是要以滿腔熱血幫助群眾解決問題。該記錄報告的要記錄,該管的事情還要大膽去管。”

“‘三個規定’是給廣大檢察人員披上一身防腐蝕、防圍獵的‘鎧甲’。”如今,“鎧甲”作用正在逐步顯現。

山西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王稼瑤告訴記者,不久前該院一名退休幹部向她“打聽案件”,她便用這項制度回絕了。“現在我們壓力小多了,再有人問案子我就直接告訴他們有這個制度,不僅如實登記,還讓他們不要去打聽案情,也不要去問,查詢案件信息可以走正規途徑。”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塗徵也在2019年10月回絕了一名老友對一起抗訴案件的“打聽”。“我直接告訴他,我們現在要記錄,我也不可能去向別的檢察官問案子,有什麼問題直接通過正常途徑反映。現在大家心裡都繃著這根弦。”

“逢問必錄”,不僅給檢察人員減少了麻煩,也讓不少律師感受到了深刻變化。四川省卓安律師事務所主任艾述洪告訴記者,早些年一些律師把精力過多放到“跑關係”“問案情”上,忽略了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現在把問題都擺在陽光下,讓踏實做業務的律師有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這對堅持法治夢想的律師來說就是一種鼓勵。”艾述洪還表示,現在的檢律關係非常友好,私底下他和不少檢察官都是朋友,但他會嚴格遵守要求,絕不主動詢問與個人代理權限無關的案件。

成都市人民監督員周波也對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和“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充滿期待。“作為人民監督員,我由衷為這項制度點贊。通過這項制度可以讓‘不能說’‘不敢說’深入每一名司法人員骨髓,進而形成良好的公正司法氛圍,讓人民群眾更加真實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周波還表示,自己將利用人民監督員的身份向身邊朋友宣傳這項制度,讓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不要找檢察院打招呼,找了沒用,還可能被記錄”。

檢務督察局負責人還向記者透露,最高檢將加大對“三個規定”和《實施辦法》的講解、宣傳力度,研究對填報程序進行簡化,探索將填報程序嵌入辦案系統,同時出臺相關規定,加強填報人隱私保護,確保填報信息安全、消除填報人顧慮,逐步將“三個規定”和《實施辦法》填報情況納入司法責任追究和檢察官懲戒體系,形成責任追究閉環。“希望通過檢察機關的帶頭落實,推動執法司法進一步規範,促進社會風氣慢慢改變,最終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新時代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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