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宿豫“民刑一体”化解道交纠纷

本报讯 今年8月,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开启交通事故案件“民刑一体”、多元调解的处理模式,着力构建多渠道、便捷化、全方位的道路交通事故类纠纷解决体系。

被告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陈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陈某受伤及车辆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蒋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蒋某也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逮捕等待刑事判决。原告卜某对肇事司机蒋某、车主某物流公司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查阅刑事及民事卷宗,发现蒋某如果能够积极赔偿并取得陈某家属的谅解就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于是组织原告方和被告蒋某家属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原告家庭状况较差,死者系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而被告因购买事故车辆一时间也没有多少资金,双方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努力,通过电话联系、分别约谈、双方协商等方式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原告方考虑到蒋某也是过失导致事故发生,放低了赔偿要求,双方最终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被告蒋某家属也积极按照民事判决内容履行了赔偿义务,蒋某也被判处缓刑。

对于此类既涉及民事赔偿又涉及刑事处罚的交通事故案件,该院积极探索“二审合一”模式,使民事处理结果直接体现在刑事量刑过程中,对于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具有促进作用,也避免当事人矛盾激化,更有利于民事判决内容及时履行。(陆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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