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宿豫“民刑一體”化解道交糾紛

本報訊 今年8月,宿遷市宿豫區法院開啟交通事故案件“民刑一體”、多元調解的處理模式,著力構建多渠道、便捷化、全方位的道路交通事故類糾紛解決體系。

被告蔣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與陳某駕駛的輕便二輪摩托車相撞,致陳某受傷及車輛損壞。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蔣某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陳某承擔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陳某被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蔣某也因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被逮捕等待刑事判決。原告卜某對肇事司機蔣某、車主某物流公司及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查閱刑事及民事卷宗,發現蔣某如果能夠積極賠償並取得陳某家屬的諒解就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於是組織原告方和被告蔣某家屬進行協商賠償事宜。原告家庭狀況較差,死者系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而被告因購買事故車輛一時間也沒有多少資金,雙方就賠償金額不能達成一致,一度陷入僵局。承辦法官並未放棄努力,通過電話聯繫、分別約談、雙方協商等方式多次組織調解,最終原告方考慮到蔣某也是過失導致事故發生,放低了賠償要求,雙方最終達成賠償諒解協議。被告蔣某家屬也積極按照民事判決內容履行了賠償義務,蔣某也被判處緩刑。

對於此類既涉及民事賠償又涉及刑事處罰的交通事故案件,該院積極探索“二審合一”模式,使民事處理結果直接體現在刑事量刑過程中,對於促成被告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諒解具有促進作用,也避免當事人矛盾激化,更有利於民事判決內容及時履行。(陸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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