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我省出台《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

11月27日,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6部门出台《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我省将对投标、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施工单位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进行保证担保。今后,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担保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在劳务用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半年内完成支付,以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工程保证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工程保证担保类型包括投标保证担保、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施工单位履约保证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
  如何保障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办法》(试行)作了详细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担保的保证金额为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核定的应缴存金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担保的保证有效期至劳务用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80日内;被保证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向保证人出具相关代偿手续。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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