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90後司機,損失70310元,公司氣的告上法院,該不該賠?

90後許某,於2016年進入某環衛設備有限公司,擔任駕駛員崗位。

90後司機,損失70310元,公司氣的告上法院,該不該賠?

2018年5月4日公司申請仲裁,要求許某支付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70,310元。仲裁裁決不予支持。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70,310元。

事實和理由:2017年12月12日,被告開貨車運送4個移動廁所,貨車裝載移動廁所後高度高於3.5米,而被告運送時強行通過限高為3米的橋洞,造成移動廁所全部損壞,被告作為駕駛員嚴重失職,存在重大過失。另外被告在工作中還因操作不當,造成公司剷車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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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交鋒

公司為證明其主張,提供瞭如下證據:1、維修站結算清單,證明因被告操作不當,導致其駕駛的車輛發動機電腦版燒壞,產生維修費用10,310元;

2、公司向常州供應商處訂購4個移動廁所,購貨合同等,證明價值6萬多元;

3、照片4張,證明被告於2017年12月12日開貨車運送4個移動廁所,貨車裝載移動廁所後高度高於3.5米,而被告運送時強行通過限高為3米的橋洞,造成移動廁所全部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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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某對證據1真實性無異議,但對證明內容不予認可,維修單無法證明車輛損壞系由被告原因造成;對原告提供的證據2、3真實性無異議,但認為與本案無關。

經審核,本院對公司提供的上述證據真實性均予以確認。

法院裁決

本院認為,本案中,公司主張許某在2017年9月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發動機電腦板損壞,造成維修費10,310元,但根據提供的維修單,其上載明“底盤部分損壞,分析為拖車公司沒解除傳動系統,且傳統系統潤滑不良原因”,庭審中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該次車輛損壞系由被告原因造成,亦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維修費用金額為10,310元,故本院對公司該主張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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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另主張許某於2017年12月12日作為駕駛員在運送移動廁所時嚴重失職,強行通過限高為3米的橋洞,造成移動廁所全部損壞,屬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要求被告賠償損失60,000元。

庭審中,公司明確公司沒有關於駕駛員駕駛車輛的規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也未舉證證明已經告知被告運送貨物的實際高度,其也未就被告在駕駛車輛時,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故本院對原告該主張亦不予採信。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70,31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駁回上訴。

案例點評

這位90後小夥皮得很哦,公司損失了,卻也只能啞巴吃黃連。

90後司機,損失70310元,公司氣的告上法院,該不該賠?

從車輛維修的情況來看,證據牛頭不對馬嘴,確實不令人信服。不過即便就算髮動機電腦板燒壞,也很難證明是由於許某操作不當的造成的。哪怕是我們自己買的轎車,很愛惜,也會出故障的。

運輸移動廁所時,許某確實有處理不當之處,但公司也很難事先考慮到這一情況,提前告知。的確也無法證明許某有意為之。

事實上,由於自身的工作失誤,導致產品報廢或者本案這種意外損失也是很常見的,那麼究竟該不該賠,賠多少呢?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滬人社綜發〔2016〕29號)二十二、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企業依法要其賠償,並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90後司機,損失70310元,公司氣的告上法院,該不該賠?

通常情況下,如果工資結構中含獎金部分,獎金可以扣,年終獎也可以扣,這部分企業有自主權。如果真要扣到工資,需要員工認可或者法院的判決。一般情況如果金額巨大,也很少讓員工全額賠償的,頂多按個百分比,酌情扣除一點。尤其是產品附加值比較高的企業,拿三四千的工資,一個質量事故損失10萬20萬的,要全賠的話,誰還願意幹呢,這樣的話風險和收益不對等。

那麼企業就一點轍都沒有了嗎?也有個不是辦法的辦法,就是可以在員工手冊里約定一下,給公司造成多少損失,記過,多少損失開除之類。但關鍵還是要加強培訓,儘量減少事故的發生,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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