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網約車最嚴整治風暴 專家呼籲數據全面如實接入政府監管平臺

交通運輸部等多部門9月5日對網約車平臺開展進駐式檢查後,10日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下稱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對網約車平臺和順風車服務平臺開展聯合安全大檢查,全面排查行業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

11日起,由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多部門組成的網約車、順風車安全專項工作檢查組將陸續進駐首汽約車、神州專車、曹操專車、易到用車、美團出行、嘀嗒出行、高德等網約車和順風車平臺公司,開展安全專項檢查。

在滴滴順風車3個月發生兩起女孩遇害案件後,網約車、順風車迎來了史上最嚴整治風暴。9月11日,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李燕霞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專訪時詳解為何要對網約車駕駛員進行背景核查,她表示,駕駛員准入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前置環節。


網約車最嚴整治風暴 專家呼籲數據全面如實接入政府監管平臺


為何要對網約車駕駛員做背景審查?


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63號令,關於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包括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李燕霞告訴紅星新聞,國家層面出臺了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對網約車駕駛員的從業條件做明確規定,各地也在出臺網約車實施細則過程中,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了一些條件,比如有些城市對從業人員戶籍、健康狀況、年齡等方面有一些要求。

但是在實際運營的過程中,有的平臺公司在網約車駕駛員註冊時,沒有嚴格按照國家及各地規定的條件對駕駛員進行核查,實際上就導致了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員進入了網約車市場,“這實際上從源頭上就存在了安全隱患。”

在10日晚的緊急通知中,要求對從事或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一律進行背景核查,確保網約車駕駛員符合《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規定的條件。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要參照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和監管有關要求,對從事或申請從事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駕駛員一律進行背景核查。要對現有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駕駛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並基本實現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合規化。


網約車最嚴整治風暴 專家呼籲數據全面如實接入政府監管平臺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交通運輸部官網截圖

李燕霞認為,網約車本身是相對封閉的狹小空間,按照目前實際情況,司機大多都是男性,特別是在異性乘車的情況下,容易被不良企圖的人員所利用,從而發生侵害乘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件。“所以對駕駛員的從入門管理上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是安全管理的前置環節。”

現有順風車產品設計與國家相關規定不符


李燕霞指出,現有的出行軟件上的順風車業務設置其實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所以對順風車軟件的功能設置來講,也要嚴格規範。

國辦發〔2016〕5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現在一些順風車是沒有預先發布駕駛員的出行信息,而是採取一種派單機制,而且是雙向調單,就是說駕駛員是可以挑選乘客的。”李燕霞說。

在10日晚出臺的緊急通知中,要求實行隨機派單機制,禁止駕駛員選擇乘客,允許乘客選擇駕駛員;要限制順風車接單數量,防止以合乘名義從事非法網約車經營服務。


李燕霞指出,網約車中的專車、快車和順風車的本質區別在於,順風車是駕駛員和合乘者雙方自願的一種民事行為,它不屬於一種道路運輸經營性行為,所以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根據國家政策的本意和順風車的本質特點,每車每日合乘次數應當有一定限制。比如有的城市規定一天不得超過2次或者4次。

此外,李燕霞指出,網約車平臺軟件中附加的社交功能,“甚至乘客的頭像都是可見的,實際上對乘客來講就存在一個非常嚴重的安全風險。”此次的緊急通知,對這一問題也提出了相應對策。通知提出,要加強乘客信息保護,關閉順風車平臺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洩露個人隱私。

網約車退出機制薄弱,應修訂道路運輸條例


李燕霞認為,雖然國家對於網約車的運營服務出臺了相關規定,地方上也有相關實施細則和規定,“大部分是以規範性文件出臺,有的是以政府令形式出臺,還有少數城市直接納入了地方性法規。”但網約車平臺、車輛和從業人員的退出機制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完善。

她建議,從國家層面來講,應該儘快的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把出租汽車管理的相關規範,納入《道路運輸條例》,明確平臺車輛人員的退出機制,實現閉環管理。地方政府也可以積極推進相關立法,為網約車規範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對網約車,順風車的管理,李燕霞認為事中、事後的監管同樣非常重要,“特別是線上的監管,因為網約車、順風車主要是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相應的服務,線上數據的監管非常重要,這些數據應當全面如實接入政府監管平臺,便於監管部門實時掌握信息。”

在此次的緊急通知中也提到,要強化運行風險管控,利用大數據技術,對路線行駛偏移、不合理長時間停留等風險進行預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置;要限制順風車接單數量,防止以合乘名義從事非法網約車經營服務。

“網約車、順風車的監管由於涉及到交通、網信、公安等多部門,它的監管實際上是一個城市綜合治理的範疇,需要多部門形成合力聯合監管,包括採取適當的方式,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的企業和人員實施聯合懲戒。”李燕霞說。

END


紅星新聞記者丨張炎良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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