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邻居吵架,弱者为吓唬对方回家取刀反被夺,弱者自知不敌被追至家中砍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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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如果是真的,那么这中间的情况就很复杂了!

两个人之间起初是口舌之争,情绪上来后,弱者一方想通过菜刀来增强自己的信心,同时也是希望借助这个工具帮助自己获得这场争论的完胜。

弱者拿着刀后,肯定对强者有威慑的作用,就如电影中经常有那样的镜头,一个人拿着刀,然后指着另一个人,很嚣张的说,信不信,老子一刀砍死你!现实生活中,当一方拿刀,而另一方没有,通常情况下,没刀的一方会退让,会降低姿态,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解决。

另一种情况就是,无刀一方对自己很自信,根本不怕对方拿刀威胁,反而会说一些硬话,比如说,来砍呀,甚至就如电影中那种,无刀的人添油加醋式的指着自己的脖子,对拿刀的人说,砍呀!照这里砍,不砍是孬种!

本问题中因为没有具体说明,也没有她人证人证言,也没有视频记录,所以也就无从知道经过是如何的。

我们就只谈最后结果是弱者被追到家中而死。追到家中后被砍死,说明弱者与强者必然发生了严重的口角,甚至是殴打,或者说弱者拿刀后有对强者挥舞的行为,这就给强者造成了错觉,认为对方有伤害他的想法。

摆在强者面前的路只有两个,一个赶紧跑回家,再打电话报警。另一个就是快速冷静弱者的情绪,给争吵降温。或者是继续强硬,一步也不退让。这样大家情绪都高长,想凉凉也不行,于是两个人就发生了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强者伺机夺下弱者的菜刀,阻止进一步的恶化。

刀易手以后,两人之间肯定情绪没有平息下来,反而更加恶化,因此强者也许抱有一种一不做二不休的念头,干脆这次把他搞定,免得以后经常吵架。

按理说,弱者跑回自己的家中,估计是因为自己吃亏了,再打下去,遭受更多的不利,所以往家里跑。然而法律关于这个时候的解释就不同了。

强者把刀反抢过来,已经占据了主动,他再向弱者砍过去,情况发生了改变。如果是在夺刀过程中,砍了弱者,这是正当防卫。

而夺刀后反砍弱者,并追至家中将其砍死,这样的过程结果的最后认定肯定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正当防卫!

因为就算弱者回家再拿刀出来,这样与强者先前无刀后来夺刀呈现成一种均衡的存在,

根据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伤害,超过必要限度,则是防卫过当。但是本提问的情况又可以从结果推断为故意伤害。

原因就在于,强者夺刀后,不是中止了事情的继续恶化,而是追至家中,这说明强者超过了防卫的限度,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而不是所谓的防卫过当或正当防卫,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高山上的猪


我看题主是借着昆山龙哥的热度来提出这个问题,那普法君只能客观地说:

提刀在手,双方就无强弱之分!当你抓起菜刀准备袭击对方时,就要想好自己可能要面临的后果。

具体案例请参考昆山龙哥遭遇,一个年轻力量、整天练习拳脚功夫的年轻人,被一个已是不惑之年的中年男子反杀,尖刀在手时,持刀人会是弱者吗?

我们回到问题本身,题主说的强弱,估计是这两人的年龄、身高、体重等一系列数据对比,让人觉得一个强一个弱,这可以理解。

双方在吵架时一方突然亮刀,不利形势绝对是倒向赤手空拳一方,若他是一个胆小怕事之人,或许马上就诚恳道歉,免得挨刀;

若对方是个不要命的人,见对手亮刀,他脑子一浑:MD,老纸玩刀时你小子还没长醒呢!吓我是啵?老子跟你拼了……

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发生题主所说弱者被干死的事情。如果非要较真理清双方的责任,那得警察蜀黍经过详细调查才能做出结论,我们只能从旁观者观点说下自己看法:

弱者提刀,是想吓唬人还是想砍人?

他有没有给强者造成实质性伤害?

强者是在何种情况下夺刀的?是身中数刀还是毫发未损?

强者砍杀弱者时,弱者处于反击状态还是任其摆布状态?

如果强者被砍伤,那他后来反杀弱者的行为,应该是涉嫌防卫过当,不过鉴于事出有因,或许会获得轻判机会……

如果仅仅因为对方亮刀就怒发冲冠夺刀,追击,杀人……

那他的好日子到头了,或许这就涉嫌故意杀人了哦……


普了次法


诚邀。

凶器属于谁其实不是最主要的,这是法官可以酌情考虑的情节。最主要的是凶器伤害的受害者。弱者用刀,最后反被强者所击杀,这里有那么几个细节。

一,弱者被夺,强者在进行反击的情况下,是否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权益而所做的自卫行为。

二,弱者被击杀的地点是自己的家,是不是强者后来失控,而追杀到弱者的家形成故意伤害,家内与室外,在刑法学中,裁量的刑罚差距是蛮大的。

三,但因为是领里之间的矛盾,相关司法解释曾经出台过,涉及领里之间矛盾的,社会危害没那么大,因此相应酌情处理。这也是应考虑的地方。

因此,需要根据警方搜集相关证据,看这个过程是一个连续的自卫过程,还是后来强者失控性的进行追杀的行为。



一直向前的老方


单纯凭题目条件,很难辩别。而且,作为邻居的双方,谁强谁弱自己清楚。而矛盾发生之时,惹及动刀,可畏难解。为何被夺刀砍杀,非凭一个“弱者”二字,就可获得同情?叙述没有,只可等警方处理,公布情况,才可分辩。

作为邻居,双方都够清楚。引发吵架,实说双方都有错,而至动刀之时,还是“弱者”拿刀唬吓?按照法律,对举起可能砍来的屠刀,会引发别人奋起反抗,即使被夺而自己被追至家中砍死,其中过程,值得寻味,这不好说了。因为是连续过程,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这些,有待警方调查。

“弱者”被夺刀追砍入家,是否继续拿刀?无从考究。在这个节点上,“弱者”拿刀唬吓,只是一个说法。究竟是想砍邻居,还是唬吓?对举起来的刀,对方肯定不会冷静下来的,一是逃避,或是反抗。然而,作为财产就在旁边,他实则无法可逃,惟有反抗。

这里,叙述所说“弱者”,我不认可。还有,作为“弱者”居然拿刀唬吓?而不是用棍,值得疑虑。当然,只是一家之言,不可单信。至于实情,还是交由警方调查。


愤怒野虎


这题目有点乱,要想弄清结果,我们先理一理。题目中大家看见双方属于邻居关系,由于某些原因发生争吵。弱者拿刀吓唬邻居,提主特意强调弱者,可以看出来是想表达这名拿刀者并没有能力杀伤对方,结果也确实是邻居砍死了弱者。

要想知道是不是正当防卫,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我们就以昆山案为示例:因为提主并未说清楚,我们就以假设来看看。首先我们要看双方是否是偶然的一次,还是积怨已久,提主有个关键词邻居,这样我们就能看出来,并非偶然一次,而是积怨已久。一般邻居之间第一次吵架绝不会动刀,这是常情(当然也有极少特殊情况)。

我们以积怨已久来分析,双方争吵,弱者总是被同情,但如果一方先使用凶器伤害另一方,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弱者的说法。那么只是拿刀吓唬对方,并没有行凶算不算正当防卫呢,这种情况下,要看对方有没有说一些意图行凶的话语,比如我要杀死你,或者有明显肢体接触。

如果他并没有过激行为,或者语言,只是想单纯的保护自己,那么我们怎么办,为了安全可以找武器自保,或者用语言把对方怒火消下去,(只接认怂)。

如果主动去争抢,然后在追击杀人,那么此行为并非正当防卫,那么什么情况下算正当防卫呢?我们来分析一下昆山案。

白衣男子反杀纹身男,其中有太多偶然性,比如无缘无故殴打白衣男子,这时候白衣男子已经有防卫权。之后拿刀砍了三次,在偶然下刀飞落,被白衣男抢夺,接下来就是反杀。我们不难看出当纹身男子砍白衣男子的时候,已经属于在行凶,这个时候白衣男子拥有无限防卫权,当然杀死对方,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引用网友的一句观点:重点要有视频,这样才能说的情楚。


光明观天下


首先在法律范畴内没有弱者强者之分,法律的基础之一公平就是说的这个,不管是什么身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再看事经,当事的一方回家取刀,另一方夺刀并追至家中将对方砍死。就事件本身来看有几个要点需辨析,一、拿刀方到底是吓唬还是主动砍人?二、退回家到底是躲避还是拿其他凶器?三、夺刀方是否全程冷静?

如果有充分证明拿刀方只是吓唬,并且也能让夺刀方充分了解只是吓唬,那反杀就是故意的伤人行为。如不能证明吓唬的行为能让夺刀方充分认识,那反杀的判定关键在于夺刀方是否全程冷静。如果夺刀方在剧烈的恐吓下发生的自卫行为,不能以拿刀方的受伤结果进行判定。

在法律范畴内有个重要的判定核心,就是当事双方在行为控制上的理智程度,在自身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是无法判定对方回屋到底是拿凶器还是躲避,这时的所有行为处于正常应急反应。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夺刀方从一开就是冷静的诱导对方出现法律范畴内的伤人行为,在此基础上再夺刀反杀,那就是故意伤人致死或故意杀人。

宝马案不适用这个案例,因为龙哥从一开始就拿刀方,并且是明确的砍人行为,夺刀男在被砍后的行为目前这个星球上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这个行为和龙哥是否被砍死没有任何法律责任,龙哥被砍死砍伤或者逃走,都是夺刀男正当防卫的结果。

案例中应该是想表达其中一方长期欺负拿刀方,但这个行为并不能构成理解或者认可拿刀的理由。被欺负或者说合法权益被侵犯,应该诉诸法律判定。

肯定会有人说法律没用,弱势群体水深火热,那请问如果连法律都无法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还有什么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来对方都是强者了。如果人人都让自己变成弱肉强食的野兽,那谁都别想活,总有更强大的野兽存在。而野兽最终都会被团结秩序的高等物种干光。

法律不是没用,是大家没有行驶正当的法律权利,才造成人人自怜自艾的社会气氛。当然立法律不公平,不能保护合法权益,自然法律的威严无从体现,人们也不会去遵守法律。

如果被砍的人还要去证明对方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吓唬吓唬,会不会真的伤到自己,是不是要真的死人,那法律根本就无法在实际中起到保护个体合法权益的作用,那法律才是没用。

现在还有些XX在讨论人贩子该不该死刑,从家庭组成来讲,孩子失去的那天,已经造成了失去一个家庭生命的事实。即使后面找回来了,也和人贩子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这个家庭永远也回不到正常。

现在很多律师大V开口闭口法律框架法治精神,就是不说当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应有的合法自卫。想起N多年前,小日本来到中国的土地上烧杀抢掠,国人不从奋起反抗,小日本受了伤死了人,还要中国赔偿,这就是所谓的法治精神。


陈潇3528


要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对构成犯罪的主客体,主客观要件,以及实施犯罪的过程手段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方能得出公正的结论。

题主所述,起因只是邻居吵架。弱者一方自知不敌,就回家取来菜刀,结果反被另一方夺刀后,追至弱者家中,将其砍杀。并未描述弱者一方取刀后的行为,比如,是否对另一方进行行凶砍杀,是否造成另一方受伤等。

如果弱者一方只是取来菜刀,并未攻击对方,只是继续吵架示威。强者趁机夺刀,并在弱者逃跑后,仍然不依不饶紧追不舍,直至追到其家中,将其砍杀。这不仅构不成正当防卫,恐怕是涉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正当防卫讲究危害的紧迫性和适时性,何况邻里纠纷也不适用无限防卫。显然,强者已经夺刀,人身危害的紧迫性已经解除,而弱者已经逃跑,等于终止了伤害行为。此时,强者继续追杀弱者,已经有报复嫌疑。

当然,这类案件情况复杂,整个作案过程中的细节都很重要,需要仔细分析甄别和大量的证据佐证,很难凭这几句话就判断案件性质。相信在警方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真相一定会大白天下,还每个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论。


无奈且向上


这问题看起来象昆山案,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更象。

可是①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②法律是反映人民的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受與论的引导也无可厚非,③法律终究是人来操作,就免不了受人的影响。所以昆山案的最终结果是大快人心。伸张了正义,压制了邪恶。

不过,法律是死的,不可能象人一样是智能的,人性化的,作为一个标志化样本式的案件有没有后遗症呢?题主能提出这么一个问题来就无疑是一个预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作样从法律的角度分辩?难,实在是难!有待法律人士的努力了。……

作为一个吃瓜群众,一切从自已的喜恶出发,只要象昆山视频一样清晰,每个人都可以做裁判。心中都有一杆称,题主提示了一个强者,一个弱者,当然大多数人是偏向弱者的,那就是强者肯定是防卫过当,况且你追到人家家里去了,在此之前你已占上风了呀。但你的题中只说强者与弱者,你没说他们平时怎样如何,假如那弱者平时总是干些小偷小摸,或者因为自已弱而经常拿把刀在别人(不是指前所谓强者)面前晃悠威胁,而那强者总是站在正义的一方,虽然事情还是那么回事,可人们的判断就会相反,就会认定为正当防卫。法律重视的是证据,而舆论看的是人的表现,而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会受到舆论的影响。在信息社会的今天,不管你认为这样的影响是好还是坏,就会这样影响着。

其实,作为吃瓜群众,判断一个案例,除了“强者”与“弱者”的差别,更大的差别是“恶者”与“善者”,如果“恶者”杀了“善者”,那只能是故意杀人,而“善者”杀了“恶者”那必定是正当防卫。这就必然造成法律与舆论的差距,问题摆在这,法律界人士就多出点力吧。

从题目再到昆山案,我想到的是,人尽量做个强者,但千万别作个恶者(平日的表现吧)。还有,别轻易拿把刀出来晃悠,关键时会害了自己的。

至于题目所说,①他们平日各自为人怎样?②他们因何争吵?③以往争吵是否弱者总吃亏?这些你都没说,让我如何表态?在法律上这些不重要,可对舆论来说却更重要。不管怎样,你说的这强者至少是防卫过当吧。

其实很多人认为恶者=强者,而弱者=善者,其实不一定。在昆山视频中,强者就是善者,而弱者却是恶者,这才有最后的结局。所以说,人一定要做个善者(至少别先挑是非)同时你还得做个强者(这样才有反击的机会与勇气,)。这个关键点怎么就没人谈呢?

本人法盲一枚,纯淬揍个热闹吧。


KM闲聊吧


这个就看弱者砍没砍出去一刀,请记住一刀砍出去,刀架脖子上,才算威胁生命安全,也才算行凶,人家拿刀没有威胁你的生命,你把人家弄死,是故意伤害罪,别管人家拿没拿刀,在来说昆山那个案子,那个被反杀的,如果在夺刀过程中被于大侠七秒连刺五刀,没跑,而是倒地了没死爬都爬不起来,已经丧失了行凶能力,于大侠只要在砍一刀,都是防卫过当,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危险,正当防卫为理由杀人,可以说实话于大侠命好,法律强调的是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身抵抗消除危险,行凶人的行为已经对你没有危险,什么叫没有危险,打个比方,人家的枪已经被你夺下,他看见枪在你手里,人家就是跪下磕头,这个时候你是不能开枪的,除非他继续上来夺枪,昆山那个人他笨,当时要是他不跑,当即跪下求饶,于大侠的正当防卫就结束了,


小楼屋外夜听雨


很有意思的问题,充满了矛盾和担心,他告诉我们弱者最好别吓唬别人,不然即使逃到自己家里,也会被砍死。还可能被人认为回家拿刀。

我写得时候,我都感觉到让实在是别扭。

我只能说,以后少拿刀吓唬人,多报警,警察管不了,那就忍者,老百姓哪有那么多脾气。为了家人和孩子,还有什么不能忍受的呢!

如果这种事情真的发生,还是报警吧,然后通知媒体,制造舆论,舆论很关键!多了 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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