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何看待宝马车主与电动车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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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主与电动车主之间只是因为一点平常了不能再平常的小事引起的,大家之所以对此事高度关注,是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很多像宝马车主这样的无赖缠身,他们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整天的研究法律的空档,整天的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整天的研究人性的弱点,从而规划出自己最大限度的压榨穷苦百姓姓的方案,万没想到此次竟遇到了一个不按常理出牌的电动车主,栽了跟头送了命,事后竟还有其友借题发挥说什么支持电动车主的都是仇富心理在作怪,说什么龙哥只是想吓唬吓唬人而宜的为其辩护,不能不说他们这些人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自认为对老老实实的人有着十分自信的了解,吃老实人的瓜就是白吃又能抬高身价的百利无一害的好事,他们可以无忧无虑的为别人设圈套放高利贷,无忧无虑的耍流氓,出一点小事用钱摆平,是人人恨得要死的社会渣渣,他们仗着当今还未完善或已过时的法律条款,在加上某些无能的律师或本身就很奸诈律师的辩护为所欲为,实乃我中华一块大大的心病;电动车主一个老老实实的穷人,无缘无故遇到了一场飞来横祸,百般忍让还被索命,精神崩溃之于失手砍杀恶魔还被无能的律师或没有德性的律师以对待神的要求制其刑事责任,真不知道这个社会还有没有穷人一丝活路?穷人要怎么做才能有一个平安的生活?老实人不求大富大贵,只求平平安安有错吗?电动车主现摊上了官司没了自由,家中还有病儿急需医治,真的好想帮帮他,没有多还有少,每人拿出十到一百元我想有爱心的人还是可以做到的,希望电动车主家能发布账号,困难大家一起抗,不能让英雄寒心!~!!


青昌蔼然日用小百货


海纳百川dun

如果真的只是砍伤宝马男(并且不是很严重)那么白衣男的麻烦可就大多了!

首先,宝马男开机动车冲入非机动车道还动手打人,可见其道德败坏之极。

第二,两个人打白衣男一个人,还要拿刀砍人,宝马男的人生观简直不可理喻!在他眼里道理法律全是浮云。

第三,随车带刀,说明他准备一旦有必要随时就要砍人。

而他认为的砍人的必要意然是“无论你多有理,只要我不高兴”就要砍人,真不知以前曾砍伤过多少了!

第四,他车里可能有更历害的武器。

就这样一个有数次犯罪前科的人,一个随意践踏法律尊严的人,一个大庭广众之下敢于挥刀杀人的人,他若不死,后果将会有几种可能。

第一,回车再拿一把刀对砍!结果双方一死一伤!

第二,回车拿出更为历害的武器,结果白衣男死!

第三,直接开车撞自衣男,结果白衣男及周围的群众遭殃。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双方都没死,白衣男将面临无尽的麻烦。

第四,如果都没死,白衣男子肯定会被宝马男子的朋友社团团员报复,到时候就是一个家庭了!

第五,这次没有合理的判决,就真正的颠覆了人们的三观,对于一个这种黑社会的团员,我们应该打压他们,而不是让他们欺负老实人!

我支持电动车男子无罪释放,如果有需要我也可以捐钱给他打官司

觉得分析的不错的,给个关注,评论 点赞!






海纳百川duh


昆山龙哥!一位用生命演绎激情大戏的男一号,终究以生命的消逝而完美谢幕!观影过后,敬仰之情油然而生,感谢龙哥用精堪的演技完美的诠释了那句话:不作死就不会死[得意][得意][得意]下面,俺也开篇观后感,影片开始于一个……灯火辉煌的街头,突然袭来了一阵寒流!龙哥几人正沉醉于酒后的镜花水月时,前方的一位骑着电动车的白衣小哥出现在车前,吓得众人一身冷汗!停车下来男女两人与白衣小哥理论一二:@¥#&%……无果?也许龙哥心急投胎,此时便挺身而出,几人便围追推搡小哥,龙哥因身材娇小玲珑,无法显示自身气魄,蹦高挥打几拳见小哥无怯意也无退意,便使出混迹江湖多年的杀手锏—青龙偃月大砍刀,挥刀便砍,一刀、两刀、三刀……由于过于血腥,此处省略N个字!按于往常,被砍之人早已逃之夭夭,怎奈小哥不按常理出牌,龙哥内心已然崩溃,心里动摇之际却又失刀于地,说时迟 那时快,小哥于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以龙哥之前抢到青龙偃月,回首就是一刀(看到此处,我特么回手就是一个赞)!此时影片已然高潮层叠,龙哥前方一边奔跑一边吟唱:“随风奔跑自由是方向……”后边小哥挥刀高亢:“追逐泪和闪电的力量……”就这样内心已经恐惧到极点的龙哥一点点把自己推向死亡的边缘……:“就这样被你征服,切断所有退路!啊,多么痛的领悟,只是我走向地狱的每一步,都走的好孤独……”影片接近尾声,多么想小哥能刀下留人,可惜,小哥只给了龙哥后悔的时间,却没有给他做人的机会……KO,龙哥毖于刀下,卒年36岁,影片完!感谢各大TV,感谢各大媒体,感谢龙哥,您一路走好,愿地狱再没有痛苦[鼓掌][鼓掌][鼓掌]


再来一杯2234


我简单一点说吧:

第一,从法律上说白衣男夺刀以后不能分辨宝马哥是否继续具有杀伤他的可能性,何况对方人多而且宝马男是往宝马车跑,宝马车上是否有更利器的东西?甚至是枪?或者宝马男直接开车撞白衣男?这些可能性都很大的,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白衣男还是处于危险状态,所以白衣男刀砍宝马哥不是为了杀死他,而是为了自己消除危险,所以他的做法不仅仅是正确的,在我看来是非常明智的(相信任何人都会这样做)

第二,从人情和社会生活角度分析,我自行车都抬到一边已经让你走了,你为何下来对我指手划脚,你为何一时兴起还拿刀砍我,而且砍一两刀还不解恨?难道我这样让开道让错了?你非要把我砍死?可想而知这宝马哥平时有多霸道?平时有没有涉黑可想而知。老实人可以接受欺负,但是绝不接受过分的欺负。相信有人情味的人都会理解和宽容白衣男。因为他真的是无路可走。

总的来说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在此我强烈建议和恳求法官给予白衣男拘留十五天,以此来告诉大家对于特殊案例其实法律和人情都是重点考虑和分析对象。相信这也是群众所期盼的。

白衣男,有人说你是英雄我不去肯定或否定。至少希望你会遇到好的律师,好的法官,全国人民相信你会很幸运…✊

我是衡阳县“魅力秀广场舞团队”的老师王皓,谢谢大家!


湖南皓哥


事发后,舆论一边倒地支持龙哥终结者于海民,但也有那些蹭热度的声音在一个劲地尖叫‘白衣男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所幸的是,法律是公正的,是顺应民意的,是倡导正能量的,刚刚警方已经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为我们中国的法律欢呼吧!这是正义和法律的胜利!普天同庆、民心所向、大快人心,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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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吗,用下面来说明。

歹徒出拳迅猛,对准良民太阳穴就是至命一拳,紧接着跳出良民还击范围。

双手抱拳道:哥们,我先歇歇你若来犯属于攻击,不叫正当防卫。

良民说:兄弟,看来你对法律太了解啦!好,我也歇歇。

歹徒这时又出奇不意连出两拳,封了良民的双眼,又是一个跳出圈外双手抱拳:哥们暂停,得歇歇。

良民:兄弟,我什么时候能还击呀?

歹徒:根据法律,我停下攻击你再还击就属于防卫过度,属于攻击啦。

良民:天呐!好人怎么这么难当,我不干啦,我要杀了你!

良民不再忍让,冲上去一顿猛揍,直打的歹徒喊爹叫娘……

良民对歹徒说:是你逼我的……

歹徒:哥们,我郑重地告诉你,你犯法啦……


关邑牧雲


车让行人(包括非机动车辆)是常识

无论是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车让行人是常识,虽然是电动车但因本身与汽车相比安全系数较低,所以汽车礼让电动自行车也应该是常识。相信很多司机朋友遇到行人或者骑车的朋友都会下意识的降低车速,进行礼让。然而这件事情的经过是,宝马车没让行人造成了剐蹭,就算如此,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协商不成,报警后自然会有交警部门来进行协商解决。

这件事情的根本在于开宝马的有黑社会嫌疑

上面讲了如果是平常的交通意外,汽车与电动自行车剐蹭了,双方一般都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了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然后该赔赔,该罚就罚,可以说是很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这件事情的不简单之处就是,开宝马的刘某有前科,本身具有黑社会流氓性质。自然反应就上去跟电动自行车主于某干架,打架了肯定谁都不会让着谁,更可恨的是刘某后来竟然去车上拿下管制刀具,对于某进行伤害,这样就给以后出现人命埋下伏笔。

这件事情我这样来看

第一、本身是一件很简单的交通纠纷,报警协商解决了事。事件引发的根本在于宝马车主刘某率先进行人身攻击,并用管制刀具威胁到了于某的生命安全,所以个人觉得于某后期的行为肯定是正当防卫。

第二、宝马车主刘某本身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是违法的,并且用管制刀具故意伤人肯定是罪上加罪,可以说死有余辜(如果今天不是遇到于某这样身手好的,估计早晚会有人死在刘某手里)。

第三、后面显示于某追上去砍刘某,有律师认为是防卫过当,个人认为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能够保持理性的普通人基本不存在(除非是专业受过训练的),所以非理性情况下做出的保护自身安全的条件反射行为不应该是防卫过当。因为当时的情况当事人很难判断刘某到底是要做出什么行为,是回车里拿出更多凶器还是逃命,都有可能。所以个人觉得也不应该算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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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防卫过当的立论点有着重大的纰漏,就是以宝马男逃跑来判定为没有抵抗能力。首先 1、法律上并没有定义逃跑就是没有抵抗能力。2、不能把瞬间的转身看做是逃跑或放弃伤害他人。3、逃跑也是抵抗能力的一种表现,以退为进,以守为攻往往也是最长用的攻击手段,出其不意,攻其不备。4、不能确定为逃跑不是在寻找新的武器,如果宝马男身上藏有短刀,在车里藏有武器或从地上拾起一块石头,随时可以致电车男于死地。5、持刀伤人已经不是一般的斗殴行为,宝马男是要致人于死地的,只要宝马男能动,电车男随时都有生命危险。6、身后的两位宝马男同伙,随时可能对电车男发动攻击或助攻,使电车男腹背受敌,对电车男生命构成威胁,这也是宝马男的一种潜在攻击能力。7、不能忽视现场的语言交流和前面的威胁情况,宝马男的攻击性质,决定着防卫程度。如果是一般口角冲突,打到在地就可以了。如是对待持刀歹徒,必须使其没有任何活动能力,否则,打虎不死必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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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近日沸沸扬扬的昆山砍人事件,我认为理想判决应该是,刘某某在扫黑除恶期间,私自携带禁止性管制刀具多人出行,具有非法性质。刘某某违章闯红灯走人行道,驾车撞了骑电动车的于某明,作为一起自身责任的交通事故理应妥善协商处置,但是,刘某某却光天化日之下持有私自携带的管制刀具,在同行多人面前,威胁砍杀被肇事车撞的受害人于某明,非常嚣张,行为恶劣,于某明偶然捡拾刘某某自己失手落地的刀具,在极度恐惧中,连续砍杀面对自己不放的刘某某,应当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依法应当做出无罪判决!


全球财经解读


人啊,遇事一定要冷静、理智,三思而行,方为明智之举。冲动是魔鬼,一旦情绪失控,必然要为之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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