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廣西體育局原副局長張冬梅夥同弟弟侵吞體育產業資金九百餘萬,姐弟雙雙獲刑

日前,南寧鐵路運輸法院對南寧普爾波安服飾有限公司(簡稱普爾波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耀軍貪汙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張耀軍系廣西體育局原副局長張冬梅的胞弟,法院認定他夥同張冬梅,共同侵吞廣西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共計

920萬元

與姐姐貪汙體育產業資金

經審理查明,現年57歲的張耀軍曾投資成立南寧普爾波安服飾有限公司。2009年,因投資失敗,該公司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於2015年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案件涉及的傑盈、世紀佳人、夢立方、雲帆、梵勝公司,均為普爾波安公司的關聯公司,實際控制人均為張耀軍,其中夢立方、雲帆公司為張耀軍為套取產業資金專門註冊成立。

2013年至2015年,張耀軍與時任自治區體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的胞姐張冬梅商量,利用張冬梅的職務便利,以張耀軍實際控制的傑盈等公司的名義申報體育產業資金。張耀軍在張冬梅幫助下,通過虛報自有資金及違反規定,讓本應向南寧市體育局申報的世紀佳人、夢立方、梵勝、雲帆公司,直接向區體育局申報引導資金共計920萬元,用於清償債務。後在張冬梅的幫助下,通過調整考評項目內容、刪除資金使用情況、刻意不進行財務檢查等方式,掩蓋資金已被張耀軍侵佔的事實。

2013年,在張冬梅提議下,張耀軍與張冬梅以體育創意產品研發作為一個項目進行推進。張耀軍用世紀佳人公司以“體育特許產品”項目向區體育局申報引導資金,順利獲得180萬元。張冬梅建議張耀軍在2013年項目的基礎上,2014年繼續申報“體育文化創意產品”項目,又獲得引導資金170萬元。

在項目申報及項目完成情況考評過程中,世紀佳人公司在張冬梅的指導下,虛構項目總投資、虛報自有資金、虛報項目實際投入等核心內容。引導資金到賬後,張耀軍將350萬元轉移,用於支付公司員工的工資以及償還公司借款等。

法院認定不屬於單位犯罪

庭審時,張耀軍及辯護人辯稱,他沒有個人貪汙的主觀故意,即使如公訴機關所述存在套取資金的行為,那也是公司行為而非個人行為;涉案公司得到資金後進行了經營活動,也有一定經營成果,不能以資金的流向來認定是否用於申報項目,申報程序存有瑕疵或公司存有資金混用的情況,但與套取資金、貪汙公款存在本質區別。

法院認定,張耀軍與張冬梅事前進行過商量,張冬梅明知張耀軍的企業舉步維艱,不具備申報體育產業引導資金的資金和人才,但還是利用自己分管體育產業資金使用的職務便利,幫他出謀劃策申報產業資金進行週轉,二人通過項目獲得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是明確的,具有明確的貪汙故意;

至於辯護人提出是單位行為的辯護意見,上述五個公司和普爾波安公司均屬張耀軍個人實際所有,並沒有其他股東,夥同張冬梅策劃項目侵佔公款並非單位意志,所獲利益實際歸屬張耀軍個人,不符合單位犯罪的條件。

一審判有期徒刑7年

法院認為,張耀軍夥同身在國家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的工作人員張冬梅,利用張冬梅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國家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92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在共同犯罪中,張耀軍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減輕處罰。法院遂以貪汙罪判處張耀軍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宣判後,張耀軍表示要上訴。

廣西體育局原副局長張冬梅夥同弟弟侵吞體育產業資金九百餘萬,姐弟雙雙獲刑

圖片來源見水印

此前,法院一審以貪汙罪判處張冬梅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今年2月,自治區高院對張冬梅上訴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南國今報記者蔣文躍 通訊員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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