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张玉和,巢湖市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81执26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张玉和,巢湖市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

失信被执行人: 张玉和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磨店乡瓦庙村八房村民组

身份证号:3401231957****2135

立案时间:2020-01-19

执行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张玉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包雪松差欠货款1278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10月10日起以127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包雪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0元,本院减半收取1430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600元,由被告张玉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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