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濰坊市市區房地產用地供應管理辦法》修訂實施

日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建議,對《濰坊市市區房地產用地供應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於2020年2月20日經市政府同意印發實施。


《濰坊市市區房地產用地供應管理辦法》修訂實施


2017年《濰坊市市區房地產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施行以來,全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該項工作出現了新變化新要求,部分內容已不適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和改進市區房地產用地供應管理,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結合我市實際對原辦法進行修訂,確保全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一是調整容積率管控要求。居住用地地上容積率按照新版居住區標準要求執行,不再另行規定,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和容積率不得調整,以解決我市城中村改造滾動開發中存在的問題。

二是取消單宗土地出讓面積要求。取消單宗土地出讓面積不得低於50畝的規定,不再統一要求,保障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老城區改造、“密路網”分割等工作中的土地連片開發,提高土地供應效率。

三是增加嚴格“搭配出讓”要求。“搭配出讓”實行“雙合同管理”,土地成交後,用地單位需簽訂《產業項目投資履約監管合同》《土地出讓合同》,確保項目順利落地,土地有效供給,促進產城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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