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法享有信访的合法权利,信访人员要按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到指定场所,向相关部门提出合理诉求,依法依规进行。
对于通过闹缠访、越级访等任何形式进行非法上访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近日,村民马某某(女,64岁,龙口市东江街道某村人)因屡次缠访、闹访、越级访,寻衅滋事受到处罚。
经查, 2019年2月份至今,马某某因对其儿子陈某故意杀人案判决不服,先后多次到北京多个国家部门越级走访,以访施压。
5月17日,马某某到北京越级走访,被龙口市公安局予以训诫,并告知其越级走访属于违法行为。
10月17日,马某某在有关部门已给出明确答复的情况下,不按规定途径、期限复查复核,再次到北京越级走访滋事,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龙口市公安局依法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
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追责!
希望信访人引以为戒,依法依规表达诉求,严格规范信访行为。
对于任何企图通过闹缠访、越级访等形式进行非法信访,以访施压,从而达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閱讀更多 龍口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