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佳木斯惡魔“宮潤伯”案

佳木斯連環殺童案,又稱"佳木斯'228'案件",2005年以來,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區"天麒網吧"附近,不斷有居民發現自己的孩子失蹤,沒有人知道他們到底去了哪裡,遇到了什麼事情。

一個僥倖逃脫的14歲男孩揭開了這個秘密。孫海是在"天麒網吧"被宮潤伯引誘到其住處的。進屋後,宮即拿刀威脅孫海,並在他的鼻樑處用刀劃了一個口子。炕上床單下覆蓋著幾個人的屍體。孫海被告知,如果不聽話,下場將和這幾具屍體一樣。14歲的孫海很驚恐,乞求犯罪嫌疑人不要打他。在被摟著睡了一夜之後,他騙犯罪嫌疑人說,這裡很冷,他的家人都外出不在家,是否考慮去他家住?犯罪嫌疑人問他,家中是否有錢?孫海回答說,不知道,去翻一翻。宮潤伯真的和孫海去了。到孫家一看,家裡好多人,孫海沒有說話,宮潤柏也沒有輕舉妄動。看到失蹤了一夜的兒子回來,孫母很高興,還謝了宮。宮轉身告辭,沒過多久又上來對孫母說,他有點感冒,沒有別的事,別問他了。然後就走了。

孫母在得知了兒子的恐怖經歷後陷入了驚恐中,她首先想到搬家或者給孩子轉學。但孫海的舅舅得知此事後,他們決定報警。

案件發生後,黑龍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錢運錄、省長張左己分別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公安機關迅速查明案情,同時做好受害人家屬的安撫工作。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指出,對這起殘忍殺害未成年人的特大案件,一定要徹底查清,使犯罪分子得到嚴懲。 向陽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對犯罪嫌疑人宮潤伯母親家、經常出入的地點、網吧進行布控。於2006年2月28日16時許,在向陽區天麒網吧內,將其抓獲。

宮潤伯,男,1973年7月6日生人,佳木斯市東風區居民,1996年因強姦幼女被判有期徒刑8年,2004年刑滿釋放,無業。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宮潤伯刑滿釋放後,伺機選擇年齡較小的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採取誘騙其到遊戲廳玩遊戲、上網吧等手段,先後將4男1女5名未成年人誘騙、脅迫至家中,在猥褻、強姦後殺害。

宮潤伯招供,在其房間裡發現的4具屍體,除了陳玉芳的兒子白金龍外,另三具屍體分別為武抒田、馬千里和姜富元,這幾個男孩在死前都遭受到他的性侵犯。他們的屍體連續多日都放在宮潤伯入睡的炕上,被警方發現時已經很難辨認。 警察還依據宮的口供,在其家中找到一些屍骨。這些屍骨的一部分被放在兩個兩尺高的大水桶中,桶頂已被水泥封死。另一部分則被放在一個倒扣的方形炕桌裡,被水泥封死後形成一個半圓形。

已確認的遇害少兒: 王勝利,女,11歲,佳木斯市第二小學學生,2005年3月16日失蹤 姜富元,男,12歲,佳木斯市木材小學學生,2005年10月22日失蹤 馬千里,男,10歲,佳木斯市第二小學學生,2005年12月11日失蹤 白金龍,男,16歲,佳木斯市第三中學學生,2005年12月31日失蹤 武抒田,男,10歲,佳木斯市第二小學學生,2006年1月7日失蹤

2006年7月13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了此案,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宮潤伯死刑,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合計661840元。宣判後,原告人均不服賠償數額判決,應追加網吧業主和房主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向黑龍江省高院提出上訴。 經審理,2006年12月20日,黑龍江省高院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宮潤伯於2006年12月31日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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