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
市區出租汽車暫停營運的通告
佳應指布〔2020〕2號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對工作,阻斷疫情通過市內公共交通傳播途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啟動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新型冠狀病毒防疫一級應急響應的緊急通知》(黑交傳真〔2020〕5號)規定,經市指揮部研究決定:
一、自2020年2月4日18時起,暫停市區出租汽車營運。
二、對拒不執行公告擅自營運的,由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扣留車輛,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三、恢復營運時間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佳木斯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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