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來安縣“三舉措”管好用好村級組織運轉經費

為進一步加強“三基”建設,實現固本強基,建立穩定完善的財政補助村級組織運轉經費長效機制,規範財政補助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和運行高效,提高村級組織運轉保障水平,來安縣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確保管好用好村級組織運轉經費。

一是明確範圍、強化保障,嚴格按標準兌現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萬元、3000—5000人的村7萬元、5000人以上的村9萬元的標準兌現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並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同時根據《2017年度縣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承諾清單》(來辦字〔2017〕39號)要求,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按5%比例增長,2017年共撥付130個行政村基本運轉經費852.6萬元。

二是聯動部門、加強宣傳,持續推進落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按月及時將村幹部報酬打卡發放到位,同時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實行動態調整,逐步提高村幹部待遇。繼續以鄉鎮為單位,統一為村幹部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每人每年一保,每年保費不低於100元,由縣財政承擔。繼續為村幹部辦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承擔。繼續做好村“兩委”成員購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宣傳工作,提高參保人數。同時根據《2018年度縣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承諾清單》(來辦字〔2018〕18號)要求,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同時確保及時撥付到位,並嚴格監督規範使用,其中用於服務群眾支出佔比不低於50%。

三是動態調整、及時發放,圓滿完成村幹部報酬待遇調整及發放工作。根據省、市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按照村“兩委”正職不低於當地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標準確定年基本報酬,按不低於基本報酬30%標準確定績效報酬。於2016年7月和2017年7月兩次對村幹部報酬進行了調整。2017年度共發放基本報酬1244.51萬元,績效報酬372.43萬元。分別按照180元標準和不低於100元/人/年的標準,為686名村“兩委”成員購買了新農合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為符合條件的292名村“兩委”成員辦理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嚴格程序,動態調整,按時發放,確保了我縣符合補助條件的離任村幹部均按要求享受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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