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法律问题要从法律角度解决——从“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谈起

题记:舆论不该干预司法和执法,但是希望舆论能推动立法。具体到此案,希望以此为契机,修改相关法律。

最近两天,一则“广州医生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被跨省抓捕”的新闻刷爆朋友圈,随之,包括医生群体在内的网友群情激奋,鸿茅药酒可谓一夜之间臭大街,同时,办案的警察也被攻击,什么资本家的走狗、权贵的打手等等等等……仔细研究这件事啊,其实没那么复杂,但也没那么简单。

为了平复大家的情绪,我首先对“跨省”解释一下:其实在公安抓捕中没有“跨省”这说法,好比我是河北通州的警察,杀人犯逃到邯郸了,我驱车400公里把他抓来,这不叫跨省,后来法院判了他死刑;盗窃犯嫌疑人逃到朝阳了,我驱车20公里把他抓回来,叫跨省,后来法院判了他一年。是否“跨省”和罪行轻重甚至是否有罪无关,毕竟对嫌疑人来说,法院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这几年也不知道哪家媒体开始炒作的,好像“抓捕”就是轻罪、“跨省抓捕”就是重罪似的,这是一种误解。

一、刑拘谭医生的法条分析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让谭医生被跨省的“鸿茅药酒是毒药”文章(由于帖子已被删除,只能用新闻提供截图):

法律问题要从法律角度解决——从“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谈起

从这个截图看来,主要问题出在“毒药”一词,文章后面还有没有其他针对鸿茅药酒的内容,我们就不知道了。(理性讨论,要是非说“鸿毛药酒”不是“鸿茅药酒”,或者“是药三分毒”,那叫抬杠。)那么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呢?咱们来看看相关法律:

第一、“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说“鸿茅药酒是毒药”肯定算,其实谭医生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所以他用了白字的“鸿毛药酒”。第二、造成重大损失,下面是“重大损失”的证据:

因为报案人的询问笔录和提供的鉴定结论(从鉴定结论可以看出鸿茅药酒确实做工作了)传唤谭医生是没问题的,具体要不要拘留,得看侦查结果。仅仅因为“毒药”一词刑拘谭医生总感觉不大够。不过更关键的点在于谭医生的帖子和鸿茅药酒公司损失之间的关联,但是这个关键点是很难查证的,不过也说不定警方真就查清了,于是拘留了谭医生。而且1月25日谭医生已被批捕,说明检察院是认可警方侦查结果、也认为谭医生的帖子给鸿茅药酒造成了损失的。即使最后法院判决谭医生无罪,也不能证明警方前期工作一定是错的,否则的话,要法院也没用了,警察直接下判决就行了。因此,根据从网上得到的可靠信息,还不能认定警方刑拘谭医生有错。

但是除了已知信息,我们大胆猜测一下,警方抓捕谭医生有没有地方保护主义在里面,是否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指示或者鸿茅药酒公司的公关?一切不得而知。本人分析法律话题向来就事论事,猜测内容到此为止,这已经是我此类话题中最大胆的猜测了。

在这里,对红星新闻的截图说几句,文章的题目是鸿茅药酒,从常理来推测,文章应该写一些关于鸿茅药酒的内容,但是截图里面除了第一句话,剩余内容和鸿茅药酒没有一点关系,不符合逻辑;同时,如果整篇文章没有对鸿茅药酒进行攻击,大胆地放出来就行了,差着手滑那么一下、截一张图吗?所以我认为后面还是很可能有提到鸿茅药酒的内容的。如果后面没有鸿茅药酒的内容,也怪不得我,只能怪谭医生写文章太应付事儿了,文不切题,不及格。

二、刑拘谭医生的法学分析

谭医生有用词不当的错误,也确实违反了当今法律。所以警方抓他,目前没发现有问题。但是这件事,还要讲它的社会效果。

不过,“社会效果”这个锅,我们不能给警察背。为什么呢?警察是执法者,什么是执法者?就是说法律怎么规定我怎么来,做多了是乱作为做少了是渎职,哪怕明知这条法律规定不合理,在法律未修改之前也得依法办事,这么做为的是对所有人的公平而不是针对某个人某单位。如果法律不完善,警方的执法就可能合法而不合理,但是该骂的不是警察。假如医学水平不发达,医生做手术就可能符合当前研究结果而将来被证明是错的,如果因此骂医生,合适吗?

所以,这个锅我还是要推给立法:你把这个罪名写进刑法,还是公诉案件,警察力不从心啊!判断是否损害商誉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警方检方根本办不了!今天说某药是毒药,你警方得先拿出非常权威的报告,用精准的成分分析和数据证明该药不是毒药,然后再证明企业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再证明两者之间有关,最后定罪;明天说某洗发水致癌,你警方就要用科学的报告说明该洗发水不含致癌物质或者致癌物质不超标,然后证明损失、证明关联性,最后定罪……拜托,警察会干这个吗?他不会啊!即使你把科学的鉴定结果放在警察面前,绝大部分警察也是看不懂的;如果鉴定机构吃了好处稍微改动一下,警方也只能上当受骗。所以,把这么专业的任务交给非专业人士,非常不合适。

法律问题要从法律角度解决——从“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谈起

警察办不了,谁来办呢?我的看法,让法院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案件改成自诉,你企业认为自己商誉被损害了,你就找专业机构证明你无辜,然后证明自己因此遭受多大损失,拿着权威鉴定上法院起诉他就行了。也可以直接把这个罪名从刑法中删除,修改诽谤罪,将企业的声誉信誉也作为诽谤罪的客体。这样双方在法庭上明刀明枪地交锋,让法官来判断是非曲直。对企业的正当质疑,法院一看,没问题,谁让你企业有毛病啊,无罪!如果对企业造谣诽谤,法院一看,给人家造成了几千万上亿的损失,先赔钱,赔个倾家荡产,赔不起可以坐牢嘛……这样才是对无良企业的打击,对良心企业的保护!

三、医学的归医学

说到医学,我就不懂了。不过因为关注此事,我还是看了很多医生的观点,所以我说鸿茅药酒可能是活该,咱们还是看几个医生朋友的观点吧:

法律问题要从法律角度解决——从“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谈起

法律问题要从法律角度解决——从“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谈起

但是无论网友什么观点,对于外行人来说,讲科学的不如嗓门大的。至少在跨省事件之前,网友们的嗓门比鸿茅药酒公司小多了。所以国家才要设立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认定——当然,出了郑筱萸这种人是个意外,好在已经枪毙了。即使药监局在鸿茅药酒的问题上出了纰漏,也不能否定药监局存在的必要性,否则的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让我一个外行怎么办呢?我还是得看药监局是否批准啊,在我看来,即使有郑筱萸,网友的公信力还是不如国家机构啊。

很不幸的是,尽管鸿茅药酒有那么多虚假广告被打假,但是人家获得了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是国家认定的一类“药”。在这个前提下,广告问题是广告问题,但是谁要说它是假药、毒药,就该承担后果。如果谭医生仅仅在帖子里说鸿茅药酒的虚假广告问题,哪怕鸿茅药酒因为这个帖子破产,也怪不得谭医生!但是谭医生用了“毒药”这个词,确实是不当。

再批评谭医生几句,说话要严谨,否则容易被抓住小辫子。可能谭医生在做自媒体,粉丝太少,为了吸引眼球就故作惊人之语,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

四、请让法律的归法律

现在,凉城警方在网上基本已经“凉了”,但是绝大多数网友对这个“案子”根本不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而是一味地发泄情绪:鸿茅药酒有问题,凉城警方就必须是走狗!连一贯反中医的某些医生都从中医角度论证鸿茅药酒有问题了。下面看一则旧闻:

法律问题要从法律角度解决——从“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谈起

不好意思,放错图了,应该是这个:

法律问题要从法律角度解决——从“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谈起

霸王洗发水致癌事件,判决已经能证明《壹周刊》的行为确实坏了霸王洗发水的名声,给霸王造成了巨大损失。当时霸王的索赔金额是5.6亿港元,不过最终法院怕“赔偿金额过大会损害言论自由”,只判赔300万。霸王的具体损失我们已经不可能知道了,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来说,听到的就是霸王是因为致癌被下架,看到的就是曾经如日中天的霸王洗发水一夜之间在各大商场无影无踪,霸王是身败名裂,损失不可估量。最近几年,随着这起判决结果被广为人知,很多人才开始回过味来,但是霸王的损失已经无可挽回了,《壹周刊》的责任人,判他无期都便宜了。

我想问一句,香港法院是不是霸王集团的家丁啊?不是!霸王集团获得的是无数的同情,香港法院在这个案子里维护了正义!

之所以举霸王的例子,因为它和鸿茅药酒的形式是类似的,都是说企业产品不好,不过形式相同并不说明性质一样,从医生朋友们的言论看来,性质似乎是相反的。但是执法有时候就是有这个难题:明摆着的“客观事实”,并不是“法律事实”。如果你去派出所干几年,你见到嫌疑人看着监控里自己偷车的影像(哪怕他衣服都没换)说:“这个人跟我长得真像啊!”你听那猥琐不堪的中年油腻男面对被强奸的青春少女说“明明是你勾引我的!”这时候,你会觉得,他奶奶的,法律就这么容忍睁着眼说瞎话?

是啊,法律有时候真的容忍睁着眼说瞎话,只要你正常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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