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漢中公安嚴查嚴打8類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漢中公安嚴查嚴打8類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為維護全市社會安全穩定,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筒稱“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2月1日,漢中公安發佈通告,將依法對以下8類違法犯罪行為嚴查嚴打,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

一 對盜竊、搶劫、搶奪、詐騙疫情防控物資、器械、設施,妨礙疫情防控工作,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會安全穩定的行為,視情節,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責任。

二 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指令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採取的預防、隔離、控制措施的,由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予以強制執行;造成疫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視情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責任。

三 明知自己是疫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的,或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視情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責任。

四 對阻礙醫療救護、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履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故意損毀疫情防控、隔離、診療設施,毆打、傷害疫情防控、醫務人員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對擅自阻隔道路交通妨礙交通通行,阻礙公務車輛及防疫、救治、防疫物資運送等車輛通行,強行衝闖隔離區、管制區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 對在疫情期間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品和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疫情防治、防護產品、藥品、醫療器械的,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獵殺、運輸、販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公安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 對利用網絡、視頻等途徑方式編造、傳播與傳染病疫情相關的虛假、恐怖信息的,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的,故意製造社會恐慌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 對其他拒不執行各級政府、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決定、命令,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漢中公安對以上違法犯罪行為一律從嚴從快查處打擊。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舉報電話:110(記者 張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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