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關於林州汽車南站妨礙公務的警情通報

關於林州汽車南站妨礙公務的警情通報

2018年8月28日

林州市公安局成功處置一起妨害公務案件

涉嫌妨害公務罪的常某

已被林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关于林州汽车南站妨碍公务的警情通报

案件經過

2018年8月28日,林州市公安局龍山派出所民警接到環衛工史某某報警稱,有一名醉酒男子躺在汽車站南站附近的人行道上不省人事。

接警後,龍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事發地點。民警上前叫醒男子後,撥打120急救電話對其進行救助。沒想到該男子醒來後無故對民警及輔警進行辱罵、拉扯,民警見狀立即將其控制,並強制帶離。在帶離的過程中,該男子不斷對警察進行辱罵,並多次腳踹駕駛警車的民警。

目前,該男子常某因涉嫌妨害公務被林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关于林州汽车南站妨碍公务的警情通报
关于林州汽车南站妨碍公务的警情通报

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关于林州汽车南站妨碍公务的警情通报

警方提醒

為切實維護民警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增強民警職業認同感和榮譽感,林州警方始終始終保持對阻礙執法、暴力襲警等違法行為高壓態勢和零容忍態度,堅決向襲警、辱警者“亮劍”,依法嚴厲打擊,堅決維護廣大民警的合法權益和執法尊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