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苍南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9-15 03:22 | 清廉苍南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净化节日风气,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7月,丁月霞在其负责实施的课题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会议结束后,邀请部分课题组和专家组成员在灵溪镇某酒楼用餐,共计消费1420元,并于2015年12月将该笔费用在其课题经费中报销。2018年8月,丁月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苍南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5月,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组织本单位在职职工等38人分两批次前往大连、青岛等地旅游(第二批次因故未成行发放旅游补贴),共计使用公款支付相关费用84900元。2018年7月,该公司原经理赵友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经理林勇、黄成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经理虞新旅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苍南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3.矾山镇埔坪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1月、2015年2月,埔坪村先后两次违规发放上年度村委年终补贴22800元、14400元。2018年8月,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求猛、村委会原主任李若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缴违规所得。

苍南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原标题《曝光丨苍南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原作者 周欣 张薇,编辑 谢甜泉)

苍南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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