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1 案件聚焦:一件蹊蹺的民間借貸案


案件聚焦:一件蹊蹺的民間借貸案


2018年年底,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還其本金20萬元以及相應逾期利息。王某提供了兩組借條、收條,兩份借條簽訂時間相差不到一個月,借期均為1個月,借款金額均為10萬元。

立案後,承辦人按照王某提供的張某住址,向A地寄送法院材料被退回,多次聯繫其手機號碼均無人接聽。為準確查明事實保障當事人權利,承辦人檢索了網上公開文書、關聯案件信息,並借閱外區電子卷宗,試圖尋找其他地址及聯繫方式,最終發現在其他案件中,張某父母曾提供過電話,撥打電話後,其父母稱張某欠債太多,人在外地聯絡困難。經法官耐心、反覆勸說和溝通,並釋明應訴對保障當事人權利的重要性後,其父母同意轉達張某本案案情,並使其最終到庭應訴。

張某應訴後,法院經審理發現,本案存在幾個問題:

其一, A地雖為張某戶籍地,且王某應知A地房屋早已出售他人;王、張二人就B地房產簽訂了抵押借款合同,然原告未向法院提供B處地址,造成法院工作量無謂增多,浪費司法資源,並存在故意嫌疑。

其二, 王某向張某銀行轉賬後,要求張某立即向案外三人分批次轉款,並預扣利息(俗稱“砍頭息”),造成張某實收借款金額遠低於借條書寫金額,兩張共計20萬元的借條,張某隻收到7.85萬元,還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中約定最高額借款80萬元。

其三, 庭審中,王某稱不認識案外三人、並無資金往來,但經法院反覆追問並出示案外人銀行流水明細後,在鐵證下,王某才承認指示張某收到款項後轉款至案外人的行為。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本案有經濟犯罪嫌疑,不屬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依法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處理。

一次急切而草率的借款,可能會帶來一連串的痛苦和麻煩,在此,法官提醒您:

第一,提高法律意識不是說著玩玩,一定要清醒意識到,在複雜的社會生活中,每一個簽名都可能帶來自己無法承擔的法律責任尤其涉及錢款,切忌病急亂投醫。當事人要提高法律意識,加強法律知識儲備。對於借條、收條等書面材料中的簽名、捺印要有足夠的法律意識,充分認識到其法律後果,切不可為了人情而口頭借款,抑或為了急於借款而“慌不擇路”,選擇高利貸;或者在借款後,被逼取現返還給對方,導致實際收到資金與書寫借條金額差距過大,使自己陷入套路貸陷阱中,給自己、家人帶來後續麻煩與痛苦。

第二,成為“被告”莫慌張,積極配合法院正面應對。當事人應當轉變思想,不要恐懼訴訟、害怕法院,看到法院傳票和訴訟材料時,避之不及;或者消極應訴,心存僥倖,認為法院、借款人“找不到”自己就可以“逃避還款”責任,或者鴕鳥一般把頭扎進土裡,訴訟就會自行消失。事實上,配合法院,積極參與訴訟、準備充足的證據材料和庭審材料,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己方的合法權益,這也是法院進行訴訟送達,乃至整個訴訟程序設置的根本意義,保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法院在審理階段會進行公告送達,但有些當事人往往沒有實施自己合法抗辯權而選擇逃避,這種情況下更容易使自己陷入套路貸公司的“套路”中。法院在執行階段還會採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等措施。因此,無論作為原告或被告,主動聯絡承辦法官,積極配合法院調查,在合法程序中進行正面應對才是最優化的訴訟策略。


來源|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王芃芃、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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