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1 案件聚焦:一件蹊跷的民间借贷案


案件聚焦:一件蹊跷的民间借贷案


2018年年底,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还其本金20万元以及相应逾期利息。王某提供了两组借条、收条,两份借条签订时间相差不到一个月,借期均为1个月,借款金额均为10万元。

立案后,承办人按照王某提供的张某住址,向A地寄送法院材料被退回,多次联系其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为准确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权利,承办人检索了网上公开文书、关联案件信息,并借阅外区电子卷宗,试图寻找其他地址及联系方式,最终发现在其他案件中,张某父母曾提供过电话,拨打电话后,其父母称张某欠债太多,人在外地联络困难。经法官耐心、反复劝说和沟通,并释明应诉对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后,其父母同意转达张某本案案情,并使其最终到庭应诉。

张某应诉后,法院经审理发现,本案存在几个问题:

其一, A地虽为张某户籍地,且王某应知A地房屋早已出售他人;王、张二人就B地房产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然原告未向法院提供B处地址,造成法院工作量无谓增多,浪费司法资源,并存在故意嫌疑。

其二, 王某向张某银行转账后,要求张某立即向案外三人分批次转款,并预扣利息(俗称“砍头息”),造成张某实收借款金额远低于借条书写金额,两张共计20万元的借条,张某只收到7.85万元,还在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中约定最高额借款80万元。

其三, 庭审中,王某称不认识案外三人、并无资金往来,但经法院反复追问并出示案外人银行流水明细后,在铁证下,王某才承认指示张某收到款项后转款至案外人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法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处理。

一次急切而草率的借款,可能会带来一连串的痛苦和麻烦,在此,法官提醒您:

第一,提高法律意识不是说着玩玩,一定要清醒意识到,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每一个签名都可能带来自己无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涉及钱款,切忌病急乱投医。当事人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储备。对于借条、收条等书面材料中的签名、捺印要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其法律后果,切不可为了人情而口头借款,抑或为了急于借款而“慌不择路”,选择高利贷;或者在借款后,被逼取现返还给对方,导致实际收到资金与书写借条金额差距过大,使自己陷入套路贷陷阱中,给自己、家人带来后续麻烦与痛苦。

第二,成为“被告”莫慌张,积极配合法院正面应对。当事人应当转变思想,不要恐惧诉讼、害怕法院,看到法院传票和诉讼材料时,避之不及;或者消极应诉,心存侥幸,认为法院、借款人“找不到”自己就可以“逃避还款”责任,或者鸵鸟一般把头扎进土里,诉讼就会自行消失。事实上,配合法院,积极参与诉讼、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和庭审材料,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己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法院进行诉讼送达,乃至整个诉讼程序设置的根本意义,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阶段会进行公告送达,但有些当事人往往没有实施自己合法抗辩权而选择逃避,这种情况下更容易使自己陷入套路贷公司的“套路”中。法院在执行阶段还会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因此,无论作为原告或被告,主动联络承办法官,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在合法程序中进行正面应对才是最优化的诉讼策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王芃芃、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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