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材料或商品暫估入庫的賬務處理(詳細)

材料或商品暫估入庫的賬務處理

一、材料或商品暫估入庫的會計處理

1 、當月,材料或商品暫估入庫,以入庫單或收料單作為附件: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 -- 暫估應付款

倉庫管理員 ( 倉管 ) 必須以收料單或入庫單登記倉庫賬

2 、次月或下幾個月,收到發票後先進行沖銷,沒有附件 ( 沖銷可以不用附件 ) :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紅字金額

貸:應付賬款 -- 暫估應付款紅字金額

倉管不必進行處理

注意,按照一般規定,次月的月初要紅字衝回。但是在實際工作當中,如果當月發票沒到,月初衝回月底再暫估,工作量較大。更何況大部分會計進行賬務處理都沒有一天一天的做,而是等到月末才記賬。因此,一般都是等到發票到了以後才衝回的。

3 、再做一筆收到發票,以發票作為附件: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藍字

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 ( 進項稅額 )

貸:應付賬款 -- 客戶名稱藍字

倉管不必進行處理。

以上處理方法中,倉管賬的處理都已經寫明瞭。而會計賬與倉管賬不同的是,每一筆記賬憑證都必須進行登記,所以,會計的物資明細賬 ( 如果會計有的話 ) 都要進行登記。

暫估的“應付賬款”應該掛到“暫估應付款”中,如果怕不能分判具體的客戶,可以設置三級科目,如“應付賬款 -- 暫估應付款 --A 客戶" ) ,這樣應該可以很具體地進行核算了。

二、 如果暫估的金額與實際入庫的金額不一致產生的差異如何處理的問題

現舉例說明以上問題:

• 設某單位於 2007 年 5 月 25 日 入庫 A 材料 1000KG ,估計單價 100 元,估計價款為 10 萬元。

借:原材料 --A 材料 100000

貸:應付賬款 -- 暫估應付款 100000

• 領用該材料中的 800KG ,計 8 萬元投入生產。

借:生產成本 80000

貸:原材料 --A 材料 80000

• 設第二個月發票到,分三種情況分別說明有可能出現的情況:

A 、實際價格 = 暫估入庫價格:

首先,沖掉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A 材料100000

貸:應付賬款 -- 暫估應付款100000

其次,以實際收到發票金額入賬:

借:原材料 --A 材料 100000

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 ( 進項 )17000

貸:應付賬款 -- 供應商 117000

至此,原材料明細賬中期末的數量 = 暫估入庫的 1000KG - 領用的 800KG - 衝暫估的 1000KG + 實際收票的 1000KG = 200KG

原材料明細賬中期末的金額 = 暫估入庫的 10 萬元 - 領用的 8 萬元 - 衝暫估的 10 萬元 + 實際收票的 10 萬元 =2 萬元

期末的單價 =2 萬元 / 200KG =100 元 /KG

領用的原材料成本與庫存的原材料成本均正確無誤。

B 、實際價格 < 暫估入庫價格,設實際收到發票的單價是 90 元,金額是 9 萬元。

首先,沖掉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A 材料100000 (紅字)

貸:應付賬款 -- 暫估應付款100000 (紅字)

其次,以實際收到發票金額入賬:

借:原材料 --A 材料 90000

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 ( 進項 ) 15300

貸:應付賬款 -- 供應商 105300

此時,由於實際收到發票的單價是 90 元,而上月領是按 100 元的單價領用的,多領用了 10 元,因此,應該沖掉多領的: 800KG *10 元 =8000 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8000 (紅字)

貸:原材料 --A 材料8000 (紅字)

注意: 1 、沖掉多領的,只是沖掉金額,與數量無關。 2 、由於領用材料並生產完工入庫的產品無法具體分清哪些產品庫存,哪些產品沒有庫存,因此全部衝減“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C 、實際價格 > 暫估入庫價格,設實際收到發票的單價是 110 元,金額是 11 萬元。

首先,沖掉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A 材料100000 (紅字)

貸:應付賬款 -- 暫估應付款100000 (紅字)

其次,以實際收到發票金額入賬:

借:原材料 --A 材料 110000

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 ( 進項 ) 18700

貸:應付賬款 -- 供應商 128700

此時,由於實際收到發票的單價是 110 元,而上月領是按 100 元的單價領用的,少領用了 10 元,因此,應該再領: 800KG *10 元 =8000 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原材料 --A 材料 8000

注意: 1 、再領的,只是領用金額,與數量無關。 2 、由於領用材料並生產完工入庫的產品無法具體分清哪些產品庫存,哪些產品沒有庫存,因此直接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至此:原材料明細賬中期末的數量 = 暫估入庫的 1000KG - 領用的 800KG - 衝暫估的 1000KG + 實際收票的 1000KG = 200KG 原材料明細賬中期末的金額 = 暫估入庫的 10 萬元 - 領用的 8 萬元 - 衝暫估的 10 萬元 + 實際收票的 11 萬元 - 調整的 0.8 萬元 =2.2 萬元

期末的單價 =2.2 萬元 / 200KG =110 元 /KG

領用的原材料成本與庫存的原材料均正確無誤。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付款不及時等多種原因,購入的存貨常常會出現發票不能及時到達的情形,為了準確地反映資產、負債、成本以及管理方面的需要,應對此類存貨做暫估入帳。實務中由於企業的業務特點、會計核算方式、會計環境的不同以及會計人員的見解不一致,各企業"暫估入帳"的具體操作方法也多不相同.

讓我們先來看看《企業會計制度》是如何規定的:購入存貨,月底時,若發票未到,應分別存貨科目,抄列清單,暫估人賬,借記“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一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衝回。

從上面的規定不難看出,《企業會計制度》中對暫估入帳規定得過於籠統,實務中還有這樣幾個問題要解決:

一、是單獨設應付帳款-暫估入帳戶還是直接暫估到客戶名下?

《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單獨設應付帳款-暫估入帳戶,這種方法應用也較廣,其優點是便於查詢核對未取得發票的入庫材料的情況。但此法的缺點是:帳務中不能全面準確反映應付每個客戶的款項(因其不含增值稅),不利於應付帳款的管理,有可能出現多付款或不能及時付款的情況。

實務中有按所購存貨名稱設應付帳款明細帳的。也曾就此問題在中國會計視野網站探討,較多認同的是:暫估入帳戶無論怎樣設置,也只是個過渡性帳戶,若暫估入帳情況不經常發生,只是臨時性、偶然性的有此類業務,怎樣設置都無大礙。但若暫估經常發生,且客戶較多,應直接暫估到相應的應付帳款客戶名下,相應地能解決上述單獨設應付帳款-暫估入帳戶的問題。最好是應付帳款明細帳下設三級明細,即對每家客戶核算應付(票到)和暫估(票未到),以利於對帳。但此法也有缺點,就是不能對估入材料直接查詢。

二、要不要月底暫估,下月初再衝回?

《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是月底暫估,月初再衝回。但若企業客戶很多或發票長期未到,每月底月末都要估入和沖銷一次,太繁瑣,工作量也大。

本人的做法是發票未到的當月月底暫估,發票到達的當月月底再衝回,不必以後每月月初衝回,月底再暫估,這樣可減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這種方法財務人員應再設一套備查帳,對估入的金額、戶名等都要逐筆登記,以便發票到達時逐筆查找,找到後劃銷,防止漏戶、錯戶。

實務中回沖帳務處理的方法歸結為三種:月初回衝,票到回沖和票到調差。

月初回衝是上個月暫估入庫的存貨第二月初不管有沒有拿到發票,均衝回。就是《企業會計制度》中的規定那種。

票到回沖是暫估入庫的存貨地發票到達後再衝回;

票到調差是拿到發票後不衝回原暫估金額,而是根據實際發票金額多衝少補。即只對暫估的數量、金額與實際數量金額的差異及增值稅部分作帳務調整處理。

三、要不要暫估增值稅

《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提到要暫估增值稅。這是因為企業只有在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時,才算取得了這種抵扣銷項增值稅的權利。在此之前,權利並未取得。企業的負債當然也就沒有這部分增值稅。但這樣做的缺點是應付帳款戶不能準確反映外欠款的金額。而多數企業財務管理方面需要準確反映與客戶的往來,為此實務中暫估入帳時有將增值稅金額暫估在應付帳款金額內的做法。暫估入帳包含增值稅的做法有:1.將暫估的增值稅放在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中核算,發票到時作紅字沖銷;2.設專門的待抵扣稅金戶反映;3.在其他應收款-暫估進項稅金核算等。

四、如何保證發票到達的時候,能夠將發票和原來的暫估入庫對應上

暫估入帳最容易產生的問題就是暫估容易沖銷難,難就難在發票到達後找不到原來對應估入的是哪一筆,特別是客戶很多或較長時間才收到發票的情況更易才生此種問題。解決的方法一就是按上面所說的月底暫估,月初回衝,保持帳務的連續性以免因發票長時間未到而難以查對;二是設備查帳(表),對每筆新發生的的暫估入帳及發票到達沖銷後都要及時登記,將存貨明細帳與庫房的明細帳定期不定期地核對,以減少差錯的發生及儘早發現差錯。

五、年底暫估入帳的存貨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要不要做納稅調整

稅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原則規定是國稅發【2000】84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中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實務中稅務較多運用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帳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稅調整,否則應做納稅調整,以防止企業濫用暫估入帳。

視同買斷代銷方式的會計核算

視同買斷的代銷方式,即由委託方和受託方簽訂協議,委託方按協議價格收取委託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託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託方所有的銷售方式。

由於這種銷售本質上仍是代銷,委託方將商品交付給受託方時,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給受託方。因此,委託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受託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受託方將商品銷售後,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並向委託方開具代銷清單。委託方收到代銷清單進,再確認收入。

【例】甲公司委託乙公司銷售A商品1000件,每件轉讓協議價100元,該商品成本為80元/件,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售價100000元,增值稅額17000元。乙公司實際銷售時按每件150元的價格出售,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註明:150000元,增值稅額為 25500元。

(1)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①在委託方甲公司將商品交付給受託方乙公司時

借:發出商品 8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

②收到受託方乙公司的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

(2)受託方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①收到甲公司的代銷商品時

借:代理業務資產(或受託代銷商品)  100000

貸:代理業務負債(或受託代銷商品款) 100000

②實際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75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0

貸:代理業務資產或受託代銷商品 100000

借:代理業務負債或受託代銷商品款 100000

貸:應付賬款——委託企業 100000

③按合同協議價將款項付給委託企業時

借:應付賬款——委託企業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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