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湖北興山嚴懲子女不贍養父母行為

湖北興山嚴懲子女不贍養父母行為

湖北興山6部門發文嚴懲“父母住危房”行為 興宣 攝

中新網宜昌6月11日電 (董曉斌 興宣)“國家公職人員及國有企業正式職工存在不贍養老人情況,將移交給有關部門執紀問責……”湖北興山縣公檢法司和文明辦、民政局等六部門日前聯合發文,嚴懲子女不贍養父母行為。

興山縣在決戰脫貧攻堅、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相關部門發現部分地區存在子女居住於寬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其父母及其他被贍養人長期居住在黑、髒、亂、差等條件簡陋危舊房屋中的現象。

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興山縣人民法院、興山縣人民檢察院、興山縣公安局、興山縣文明辦、興山縣司法局、興山縣民政局6個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敦促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保障被贍養人住房安全和生活起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該通告稱,夏季和主汛期已經來臨,為確保居住安全,贍養義務人須在近期主動將其父母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並尊重父母的生活習慣,處理好家庭成員關係,確保老人住得安穩、生活舒心;確因老人故土難離,舊房難捨,子女務必保證原住房安全、住處環境乾淨衛生、基本生活用品齊全,適當支付贍養費用,確保衣食無憂。

通告還表示,各鄉鎮迅速開展摸排,並建立工作臺賬,下達危房整改通知書,解決安全住房。贍養義務人應當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義務,被贍養人有多個贍養義務人的,各贍養義務人應當主動協商好被贍養人的贍養事宜,不得互相推諉。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自7月底起,興山縣政法機關若查證有被贍養人居住在危房及生活起居有困難的情況,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將依法介入予以調處;對拒不履行的,由村委會及相關部門代理被贍養人向法院起訴,審理情況將向社會公開。

通告最後規定,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贍養人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及國有企業正式職工的,不得參與單位各類評先表模活動,並移交給有關部門執紀問責;屬於農村住戶的,不得參與“十星級文明戶”等創評活動,對已經掛牌授星的及時對其摘牌;贍養老人情況將納入其家庭子女參軍、提幹、報考國家機關公職人員政治審查範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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