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0 數次要賬無果,債主在欠債人家中喝藥身亡,欠債人承擔什麼責任?

數次要賬無果,債主在欠債人家中喝藥身亡,正所謂皇帝不急太監急,債主你這又是何苦呢?

數次要賬無果,債主在欠債人家中喝藥身亡,欠債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切有關於法律的事情,很多時候都會涉及到一個情和理字,然而法律只會嚴明,並無情理可講。

對於這樣的案件,首先公安機關會第一時間立案,其次是收集證據,瞭解清楚整個事件脈絡。

其次,才是劃分責任的問題,因為人已經死了,所以會經過法院。

至於具體的責任,到底誰來承擔,這個問題還真不好說,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一般情況下,應該是欠債的人被追債追得太緊,最後實在是沒辦法只好自己尋死。

可這個問題卻正好相反, 具體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債主竟然在欠債人家中喝藥身亡。

不管是什麼原因,喝藥是欠債人自己的意思,原因是因為要不到錢僅此而已。

就我個人而言,欠債人無需承擔什麼責任,因為喝藥是債主自己的選擇。

大家都是成年了,知道法律這個東西,解決事情的方法有很多,可債主偏偏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生命誠可貴,也只有一次,我覺得法律法規上要有一些小小的改動,對於一些不尊重自己生命,無故輕生的人,應該給與懲罰。

數次要賬無果,債主在欠債人家中喝藥身亡,欠債人承擔什麼責任?

就像本案一樣,欠債人不但沒有責任,債主還要賠償欠債人一定損失,家中死了人有了晦氣,從此事事不順,自家房子掉價等等損失都要債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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