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10年前買太平洋保險,說年固定利率8%外加不確定分紅,10年後利率3%,該怎麼辦?能告它嗎?

用戶聲聲慢


10年前買保險時說固定利率8%,10年後才發現原來只有3%,這就是買理財型保險的普遍結果。至於怎麼辦,只能認賬,一般是沒地方講理的,因為這一利率一定沒有寫在合同裡面。


保險公司的套路比銀行要多得多,最喜歡誇大收益,並且在合同中咬文嚼字做文章。10年前也就是2019年的五年期存款利率僅有3.6%,一直到今天也沒突破過6%。8%的固定利率,還要加上不確定的分紅,保險公司會這麼大公無私嗎?顯然是不可能的。


保險公司的盈利一方面來自於低理賠率,另一方面則是使用超低成本的投保資金獲得投資收益。


為了獲得更多資金,保險從業者往往會誇大保險產品的好處,進行虛假宣傳。最為常見的就是誇大保障範圍,以及誇大收益水平。如果消費者聽信了宣傳,保險合同也是厚厚的一本,一般人往往不會字斟句酌完整的去看,不容易發現問題。


理財型保險的合同中往往會按高中低三檔註明收益,留下充分的操作空間。最高收益是用來宣傳忽悠人的,實際絕對達不到,一般人更容易拿到低收益。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中途退保,投保人只能拿到現金價值,少說損失30%的本金,多則損失80%以上。


時隔10年,當年忽悠辦理保險的人已經不知去向何方,當年一定沒有錄音錄像,缺乏有效的證據,因此只能拿合同說事。保險公司賺得是這份錢,自然會把合同設計的非常完善,充分保護公司利益。不管是打官司還是見報紙,都能理直氣壯。


就本案例而言,10年3%的年利率,如果考慮複利因素,2.5%都不一定有,遠不如直接存銀行定期合適,要知道五六年前的五年期存款利率已經達到5%以上了。


吃一塹長一智,不要迷信理財型保險,基本沒有投資價值。


財智成功


我是野豬,我來回答。

10年前買太平洋保險,說年固定利率8%外加不確定分紅,10年後利率3%,該怎麼辦?能告它嗎?

答案是肯定可以告,但是大概率無法告贏。

第一,您是否有證據?

  • 保險的收益都是以條款為準。據我所知,除了96年中國人壽江西省分公司推出的“99鴻福”曾經在最早的一部分保單上打上8%的複利之外,還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會在合同上打上8%的收益。(中國人壽當年賠本賺吆喝,因為這一批保單帶來的利差損可真是頭大如鬥。最後是在2000年左右,由國家財政部撥款400億,才填上這個窟窿。)

  • 當年幫您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在向您介紹條款的時候,是否留下了證據?可以證明他向您承諾過保單有8%的固定收益。例如紙質的的利益說明,或者他的錄音錄像啥的?如果有的話,可以向銀保監會投訴,或者去法院上訴。不過,我認為很大概率,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

第二,您是否在利益演示上有理解上的偏差

  • 保險公司在理財險的介紹方式上,喜歡以高中低三個預估利率來為客戶做利益演示。事實上,到現在也上如此。不過一定會有一行很不起眼的小字,告訴客戶,每年的分紅利益以實際經營結果為準。保險公司每年會向客戶提供分紅年報,告知每年的紅利事項。

  • 因為人的趨利性,很多客戶在看紅利的利益演示的時候,很容易被預估的高利率吸引並一廂情願的認為這就是保單的回報率。而業務員也可能在介紹的時候,有意無意的把利益以實際經營結果為準,一筆帶過,沒有去故意強調。

如果問題出在您自己的理解偏差上,而且您也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保單的固定收益為8%,那麼您去打這樣的官司,大概率會輸。


千萬不要認為理財保險是一種可以帶來高回報的投資方式。它只是一種理財方式,其目的主要是:

  • 抵禦通貨膨脹,保證現有的資金的購買力,

  • 可以做到專款專用抵禦養老風險,

  • 可以規避因為婚姻風險帶來的個人資產損失,

  • 免稅的家庭資產精準傳承。

我是野豬,希望回答可以幫到你!

險道求生的野豬


千萬不要相信保險理財收益率!

我之前買過一個平安的理財產品,平安金通,宣傳如下:

年化4.3%,收益率曲線也很完美,但是我其實還是不太相信的,就買了1萬塊。

結果過了46天,現在收益如何呢?

昨天還是負收益,之前也有過,把我給驚呆了,我還沒買過還有負收益的理財產品呢,而這收益率4.3%,也不高啊!46天收益不到40塊,還沒有我買的其他收益率不到4%的產品收益高!這說明這個產品宣傳的收益完全達不到,肯定沒有4%。

這就是保險產品銷售的伎倆。都是講過往收益,說的很高,但實際上呢,到手就不是這麼回事了。雖然我知道保險理財沒幾個靠譜,我也親自實測了下,就用1萬塊,發現真心不靠譜,以後再也不買保險理財產品了。

保險理財是所有理財產品裡收益最不靠譜的產品了,保險,就要回歸它的本質,保障,而非理財。既想保障,又想理財,是不靠譜的。

所以,要理財,還是找銀行吧,銀行理財收益率雖然低點,但是基本還是靠譜的。


趙冰峰財經


你這買的是太平洋的分紅兩全險或者萬能險吧?10年了,很多事兒都成了往事了,當年即使留的證據估計也已經找不到了,即使找到,估計業務員也改行了。這10年變化太大了,所以維權基本上可以放棄了。

只要涉及到保險分紅和理財,那麼說的所有都是預期回報率。因為在法律上是不容許承諾保險回報的(除了年金類保險和部分萬能險),那麼當時講的預期回報率即使是寫在保險合同上,只要沒有保證條款,也是告不贏的。

而且我推測,很有可能當初在保險合同中寫了“保底收益3%,上不封頂”條款,那麼更不可能維權成功了。

只要是“理財+保險”產品,都存在著這麼一個問題,那就是他的資金使用,一部分要撥與保險的理賠,那需要保持極大流動性,不能產生高收益。一部分才能用於真正的投資回報。

這樣的結果就是從純的投資理財方面,收益比不過銀行系和證券公司系的理財產品,如果存存的保險方面,那價格又比純保險產品高。這就由於天生存在理財和保險的矛盾所導致的。

如果持有到現在,利率回報還有3%,再加上適當分紅,總體可能能達到4%左右呢,那還應該說不錯的。因為現在的保險收益測算,一般就是按照回報2、4、6來測算。回報達到4%的標準就基本上屬於中等可接受回報了。現在的保底保險,一般只寫“保底2%+不確定分紅”,越來越少了。

同時保險合同持有10年,保險保障的重要性就越來越高了,同時保險現金價值就越來越高啊。未來如果急需錢時,拿保單去做質押借款,利率相對也比較低,能借到的錢也越來越多,也不錯的。

所以這事兒就這麼樣吧。未來再買保險或其他理財產品時,要記得分清楚預期收益率和保證收益率。同時如果是保證收益率,那必須在保險合同裡面有明文寫下來。古話說口說無憑,落字為證,就這個道理。

保險還是應該每個家庭需要配置的,但是購買前還是要仔細研究合同條款,以合同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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勻楓財技大兜底


10年前買太平洋保險,說年固定利率8%外加不確定分紅?

首先,你這個保險是不是太誘人了?讓人覺得不敢相信啊。相當於一個月差不多接近0.7%的利息,還有不確定分紅。我覺得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個保險肯定是有問題的。可能你沒有在10年前看清合同條款啊。保險我是有所瞭解的。一份保險成交了,業務員的提成也是很高的。除了提成,還有管理費等各種各樣的費用,加上你這個固定的高利率,哪裡還有分紅的可能啊?10年了差不多就要付出翻倍的利息。保險公司是在做虧本生意嗎?

其次,這份保險如果當初合同約定的利率是8%,現在怎麼會變成3%呢?所以,還是合同條款本身有問題。怪你當初沒有看清楚合同條款。你可以拿出合同條款,仔細閱讀一下,如果前後出現誤差,保險公司沒有按照合同執行的話,肯定是可以告他們的。而且勝訴的機會很大。當然,如果你沒有了合同。只是空口說白話,無憑無據。相信即使告了也沒有多少用。

最後,由於保險的合同條款相當重要,一些保險在宣傳時會講得非常好。實際執行中保險合同條款卻不是那麼一回事。因此,一定要多注意看看保險的合同條款。看看合同條款是不是和宣傳時一致。一致的話再來購買比較好。

最近問答點贊好少啊,雖然行情不好,但還是希望多多幫忙點贊哦,謝謝!看完點贊,腰纏萬貫,感謝關注!


股海重生2015


這個問題只能說你真的是“too young to simple”,太年輕,太幼稚了。在目前的社會上,大部分的定存利息是保持在一個6%以下的區域,基本都是無風險的,而保證你能夠達到6%以上收益的產品,基本都是理財,保險,基金,股票等有風險的項目。

並且根據一個收益的高低,所需要承擔的風險也是不同的。所以,說你固定利率8%左右的,還有外加分紅的,基本都是當時推銷產品的人給你畫的“餅”。但是在實際牽動的合同上,並不會是這樣保證收益的承諾。

這樣來看的話,想要告他們基本沒戲,除非合同上承諾是一個保證收益,並且沒有其他附加的條款!當然了,我認為這樣的概率是非常低的。

關於投資回報率的問題,我覺得你應該好好了解和參考下:

(1)國債回報率4%,銀行固定收益理財也這水平。

(2)打理社保基金的就是隻能賺不能虧的高手,長期年化是8%。

(3)社會各行業平均回報率8%,這也是現金流折現模型中經常使用8%來折現的原因。

(4)公募基金經理長期年化超過15%的只有10人,年化超過10%的有60人。

(5)公募基金經理長期年化收益超過20%只有1人他4年年化21%。

(6)巴菲特年化22%即60年回報15萬倍,78年544萬倍。

承諾8%以上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要做好本金全部損失的打算,因為加上銷售費、行政費及盈利,至少16個點以上了,長期能賺16%的業務好少,而且能賺這麼多的公司可以直接拿5%以下的正規資金,為什麼拿你16%以上的資金呢。

所以,只能吃一虧長一智了,還好你的本金還在,10年的收益率還有3%,總比那些10年後看不到本金,被別人卷錢跑路的要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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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榜首張大仙


購買商業保險,一定要看懂商業保險的保單,以及各種說明書。

10年前的2009年,銀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3.6%,後來雖然經歷幾次加息,相應利率也最高提高到了5.5%。

說商業保險固定利率8%,簡直是說笑的。商業保險為了規避風險,央行和銀保監會明確要求它們規定的保底利率不能過高,最高不能超過3%,一般在1.5%~3%之間。另外,為了體現銀行存款產品和保險的區別,防止大家混淆,保險是不允許說自己的利率是多少的。只能明確收益率。

如題目所說的這種情況,很有可能被誤導,偷換了概念。

第一,預測利率誤解為固定利率。一般來說,保險都會給出高中低三檔預測收益率,預測的最高收益率是理論的上限值,可以達到6%甚至8%。但是這些只是理論上而已,並不一定能夠實現。只會根據保險基金的實際經營情況來確定收益率。如果經營情況較差,只能夠領取保底收益率。不過一般來說也不會太差,也就是3%~4%的收益率。

第二,注意保單的現金價值。保單的現金價值才是我們真正實現增值的部分。很有可能我們投資1萬元,只有8000元進入保單的個人賬戶,形成保單現金價值。被扣掉的2000元一般用於賬戶的管理費、保險條款的保險費等支出。真正用於投資運營生息的也就是8000元,有的保險甚至更低。


當然一般繳費時間越長,扣繳的各種賬戶管理費用就會越少,最終只扣長期保障的保險費。賬戶現金價值,有點像我們購買了一隻基金,有他們投資理財一樣。

第三,注意單利和複利。如果固定利率是8%,1.08的10次方實際上是216%,相當於10年時間就會實現翻倍很多。

實際上,商業保險一般把保險期限拉得很長,保險繳費期長達20年,待遇享受期長達30年。實際上如果是3.5%的收益率,利滾利50年,也能夠增值4.58倍。相應利息,如果單利計算就能夠達到458÷50%,等於9.16%。

所以,有些結果只是名稱上好看,而實際收益率也就那麼回事。

當然,保險並不是一無是處。如果我們出現保險責任中需要賠付的事情,那麼一定也是受到保障賠付的。

對於我們參保人,最好還是在參保前或者參保後的15天內看懂保單的內容,15天猶豫期內可以退保。利率3%,絕對不可能在保單裡體現保證8%的。

有人會說我看不懂,太麻煩了。關係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自己不去操心,那麼吃虧也沒辦法了。


暖心人社


十年前的銀行利率

十年前即2009年,2009年我國尚未實行存款利率的改革(2012年開始),當時各家銀行執行的存款利率都是央行直接發佈的基準利率(沒有現在的上浮比例),因此所有銀行的存款利率都是相一致的。

如下圖所示:我們可以看到在2009年時,央行的基準利率最長的五年期利率為3.6%(2009年沒有調整過基準利率,執行的是2008年12月23日調整後的利率)。

雖然你購買的保險是十年期的,但是按照銀行利率的期限增長幅度來說(2008年時一年期的利率為2.25%,五年期的為3.6%),因此就算當時推出十年期的利率估計也不會超過6%。

作為一款分紅型的保險其本身就是保險與收益兩者相結合的產品,在給你保險的時候,還承諾8%的固定利率+不確定性的分紅,你認為其中的真實性有幾分?如果真的執行這個固定利率及分紅,那麼這款分紅型保險的收益率豈不得達到10%左右,還附帶著保險功能,天上會掉餡餅嗎?保險公司會良心發現做慈善嗎?顯然不可能,所以這個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件。

能否告它?

當然可以,告它是你的權利,但是失敗的概率基本是100%,除非當時你的保險合同上有白紙黑字的寫下8%的固定利率+不確定的分紅,否則妥妥的敗訴。至於說銷售人員的話,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沒用。現在很多銷售人員為了業績,各種亂忽悠,不說保險,以房地產的置業人員為例,很多其口頭上承諾說有的,最後到交房時卻都沒有。

當然有一種機會或許有一定的成功率,就是你當時購買時,有進行了錄音+錄像,單純的錄音還有一定的困難,因此對方根本不承認錄音中人員是其工作人員,再不濟還會以已經離職為由,推脫責任,最終能獲賠的概率極低。

總結

購買任何一款產品,都要有一定的自我判斷能力,最少要學會去與市場上同類型的產品對比,考慮該類產品平均的收益水平,遠不符合實際的收益率的產品,無論銷售人員如何忽悠,都不要輕信,除非其肯以白紙黑字寫上,並加蓋銷售單位的公章(還有預防是否為蘿蔔章)。

PS:最後在說一點,目前市場的分紅型保險,預期的收益率一般都寫在4%-5%之間,現實中最後到期的實際收益率普遍在2%-3%之間,更差點2%以下的也有不少。如果銷售人員報出過高的收益率大家就要小心了。一款產品你要它兼顧保險功能,收益率還高於市面上的普通的理財產品收益率,明顯是不可能的事情。


鯉行者


保險理財收益率通常分為三檔:高檔收益率、中檔收益率、低檔收益率,據實收益率只能是以每年或者到期為準。當然,也有一些保險理財有著固定利率,現階段一般為1.5%-6%之間,產品、期限不同,年化收益率也是不同。

題主的情況,顯然是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與當時銷售人員承諾利率至到期時不相符合。這個問題,對於保險理財而言,很是普遍。從產品“固定利率8%外加不確定分紅”,到期以後年化利率為3%,中間差距很大。以此來看,應該當時銷售人員以高檔收益率作為吸引客戶,然後最終產品卻僅僅有著低檔收益率。

從題主透露的信息講,存在著不確定分紅,這十年期間應當是有著幾次的分紅,畢竟十年前就算是銀行存款利率也是不錯。中間或有著中檔收益率分紅,這些也是不能被題主所忽略。如果計算得出的總收益率,達到了中檔收益率,這事兒也就沒必要糾結了。“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再認購保險理財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不能隨意下手認購。為什麼?重要的是因為當時“口說無憑”,甚至當時的銷售人員早已離職,要打官司,時間上會有著半年、一年,甚至兩年的時間,十分耗神,不划算。

當然了,如果僅僅是低檔收益率,那就太不划算了。雖然保險理財的風險係數低,僅做低風險貨幣類投資,但3%的年化收益率,10年期期限,就十分不划算。這種情況下,打官司也不划算。金老師認為可以通過警方調節這樣的事情,一次不行就兩次,兩次不行就三次、四次,就算是當時合同已然簽訂,但是對方銷售人員肯定也有著引導,並且沒有據實闡釋清楚產品的高檔、中檔、低檔收益率的不同,僅利用高檔收益率作為誘導。這種情況就是違規,雖然產品已經到期,但同樣可以理論。就算沒有證據證明當時確實存在誘導,但言語也算是證據的一種,看當時認購的時候有沒有其他人作為證詞,給予違規銷售保險理財的公司壓力。這樣,也就能較快的討回自己失去的利息收入!


厚金說


能告嗎?答案肯定是可以的。但告的贏嗎?答案肯定是告不贏的。分紅型保險最早出現在18世紀的英國,後來被美國引進,最初的定位是為了抵抗通脹率和存款利率波動帶來的未知風險。

但是,雖然美國人的現金分紅和英國人的保額分紅理念很好、賣的也相當火熱,最後購買人卻發現根本兌現不了它當初的“承諾”,究其根本分紅險只是一種美好的願景。



分紅險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以後,將上一個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


也就是說,分紅險的收益與保險公司的可支配盈餘關係極大,換言之它並不是固定的收益,而是與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息息相關,這其中蘊藏的風險可想而知到底有多大!

至於你說的固定利率為8%,還有另外的分紅收益,作者都不用考證就知道這只是保險業務員為了推廣產品而故意誇大其詞的對其進行包裝。你能不能告它是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而不是以業務員許下的口頭承諾。


為什麼好好的保險產品成為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這必然是有原因的。一部分是保險機構將心思花到了推銷上而不是深耕產品上面;一部分是業務人員喜歡通過誇大其詞的方式來吸引客戶。“存單變保單”大家都聽說過或者經歷過吧,這其實賣的就是一種分紅型產品。


依作者的觀點來看,純保障型的保險產品必須買,尤其是重疾險和百萬醫療。但分紅險完全沒有必要買,論收益它不如理財產品、論安全性它不如定期存款、論保障它更是幾乎沒有,性價比在哪?不吹牛怎麼可能賣的出去?不過,吹牛確實不犯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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