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4 南方科技大學:攪動一池春水

南方科技大學:攪動一池春水

南方科技大學邊建設邊辦學,頭幾年尚未有自己的校園,最初兩屆學生在作為啟動校區臨時使用的原南開大學深圳金融工程學院舉行了開學典禮。2013年7月起,學校遷入現在的新校區。 (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南方週末》國史新記·慶祝新中國成立70週年系列報道之進化地標)

南方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南科大)的籌建始於2007年。那年初夏,南方科技大學籌備辦公室(注:以下簡稱籌備辦)在深圳市民中心地下室裡開始工作。韓蔚還記得三間辦公室嶄新而又空蕩的樣子以及那天興奮的心情。她從深圳大學工作崗位上抽調到籌備辦,任教學科研籌備工作組組長。之後的十二年間,她全程參與、見證了這所大學的建設,是籌備辦首批六位成員中唯一仍在南科大的成員。

2007年,深圳GDP位列全國大中城市第四,卻僅有一所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即創立於特區設立之初的深圳大學。進入21世紀,深圳開始從政策推動、模仿創新向自主創新城市轉型。這座需要人才、技術和文化支撐的城市,從 2004年起便開始醞釀增設本科院校。

2007年3月,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正式啟動南方科技大學籌建工作。當時無論是全國還是廣東省內,高校數量充足。深圳籌建新校的申請,自2007年呈報後,三年間兩次未獲教育部通過。直到2010年年底,教育部才發文同意籌建南科大。

“在國家高等教育的總體數量基本飽和的情況下,南科大存在的價值就在於能直面中國高等教育和中國高校面臨的問題。”韓蔚記得教育部前副部長吳啟迪來深圳考察時說過這樣一句話。

韓蔚認為,南科大的籌建有兩個背景——探索現代大學制度、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

南科大籌建獲批前夕,國務院通過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其中指出要完善現代大學制度和治理結構。2012年,南科大去“籌”轉正、正式建校時,教育部明確要求其“不斷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探索創新人才的培養模式”。

2007年,深圳推行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倡導事業單位建立理事會治理制度。在這樣的背景下,南科大在治理體制、人事管理、科研製度以及招生、培養模式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有開創意義的嘗試。

“南科大在高等教育界是一條鯰魚,攪動了一池春水。”韓蔚這樣形容建校不到十年的南科大的影響力。

在理事會,局長們只是理事

2011年是南科大校史中特別值得紀念的一年。這一年,南科大最重要的三份文件初步形成。《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南方科技大學章程》《南方科技大學理事會章程》共同規定了由理事會、黨委、校長辦公會、學術委員會、教授會和顧問委員會等組成的學校治理結構,形成了學校決策、執行的制度框架。

“我們的基本觀念是,先‘立法’,後辦學。”韓蔚說道。南科大的這些制度化探索也與國家相呼應。同一年,教育部發布了《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後來圍繞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問題又頒佈了《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等規章。

2011年5月,深圳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專門為南科大制定了《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專為一所學校制定的規章,被譽為中國高校改革的第一部“基本法”。

《管理辦法》的第一條寫明其目的是“創新和規範南方科技大學的管理和運作,保障大學辦學自主權”。韓蔚記得當時大家為“規範”和“創新”到底孰先孰後斟酌了很久,最後還是把“創新”放在前面。“它還是為了充分地支持(學校)發展。”

南科大第一任校長朱清時曾在採訪時表示,《管理辦法》是南科大的“立校根本”,使學校“在治理結構、薪酬標準、人員聘任、決策機制等方面的創新及改革措施都有了政府認可的政策依據”。

在這套《管理辦法》的框架下,學校進行了一系列改革試驗和制度創新,其中最突出的是理事會制度。

根據《管理辦法》,南科大以理事會作為學校決策機構、以校長為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執行理事會決議,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的成員包括深圳市市長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南科大教職工和教授、教育界工商界的社會知名人士,三類成員各佔三分之一。

國內公立高校的理事會主要起顧問、籌款的作用,而南科大的理事會卻擁有實際上的決策權。南科大理事會的主要職能包括聘任或解聘校長,審定學校章程及財務預、決算報告等學校重大制度,審批學校行政、學術單位的廢立及學校其他重大事項等,開中國公辦高校理事會治理的先河。

理事會為與學校相關的利益主體參與決策提供了平臺,試圖構建學校、政府、社會之間的新型關係,這也符合《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倡導。

在計劃經濟時期,公立高校是政府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學校具有行政級別,主要領導由政府直接任命,政府既是舉辦者又是管理者。隨著改革開放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開始擴大高校的辦學自主權。1990年代頒佈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賦予大學獨立法人的地位。

在全面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完善現代大學制度的背景下,政府與大學的關係需要重新定位。韓蔚觀察到理事會會議上一個有趣的細節:擔任理事的市政府的局長們有時“不知不覺地就到了局長的身份了”,過會兒又反應過來自己只是一個理事。

南科大理事會的理事長是深圳市市長,但開理事會時,韓蔚總以“理事長”而非“市長”相稱。“他說,你是要提醒我的角色。”

從“自主招生、 自授學位”到“631”模式

2007年南科大選址落地南山區塘朗片區時,那裡還是三個村莊。五年後,新的教學樓已經落成。校區建設搬遷了三個村莊、七百多家企業和5萬多人,是深圳特區史上最大的單體拆遷項目。如今南科大第一教學樓附近仍根據村民意願保留了一棵大榕樹和樹下的一座小廟,村民每逢節日還會回來舉行祭祀儀式。

相比硬件建設,作為一所新大學,南科大的創新更多體現在體制上。

2011年3月,南科大首屆教改實驗班45名學生開學,6月,這批學生未參加高考。《科學》雜誌在回顧當年影響全球科研的重大新聞時,將這一事件列入其中,稱南科大是中國第一所繞開高考招生的學校。

這批學生在南科大尚未獲教育部同意成立時入學,又在學校獲得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前畢業。南科大時任校長朱清時推行的“自主招生、自授學位”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圍繞其合理性、合法性的討論褒貶不一。

從2012年起,經教育部批准,南科大開始採取基於高考的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招收本科生,即高考成績、南科大自主測試成績和高中學業成績分別佔60%、30%、10%。韓蔚曾在採訪中表示:“南科大從實驗班拒絕高考走向後來的‘631’招生模式,是大學、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在共同探討之後形成的最實事求是、最能保護改革,同時也是最符合現實條件的做法。”

早在2001年,東南大學等三所學校向教育部提出自主招生試點的申請,獲得了在江蘇省內自主確定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調檔比例和要求的權力。2003年,教育部發布通知,北京大學等22所高校開始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拉開了全國較大範圍內自主招生的序幕。

“631”模式則在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以及形成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探索。“631招生的這個‘3’到底怎樣發揮作用,也是我們每年都要認真去討論的問題。但從政策的標誌性上來說,這一點是特別重要的。”韓蔚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南科大是幸運的。”韓蔚認為,南科大創建時期,從深圳到中央都為南科大的改革與探索提供了條件。“有時候,歷史的時間窗實際上是很小的。一個時代的一個節點,剛好有那麼好的一個機會。”

南方週末記者 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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